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权事业不断飞速发展,人权保障进程日益完善,人权理论和实践研究工作也取得了很多重大进展。除了将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制定一系列涉及人权的法律法规以外,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更是从根本上阐明了了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纲领。每一项事业都需要有很多人为之进行努力,不断进行探索和实践,辽宁省丹东市看守所的管理者们,正是这样一群探索者和实践者,他们正不断用自己的行动向世人表明,尊重和保障人权并非西方国家的专利,在社会主义体制下的人权建设事业,也一样能够结出丰硕的果实。按照一般标准来评判,辽宁省丹东市看守所的硬件设施应属一般,基础建设也并不出色,并没有人们印象中类似模范监狱那样整洁明亮的监舍,齐备全面的生活、生产、学习和管理设备,属于辽宁全省条件较差的一个看守所。但事实上,正是在这样一个平凡的舞台上,这里的人们做出了非常不平凡的业绩。多年来,丹东看守所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的先进事迹曾被各大主流媒体加以大力报道,该看守所连续8年没有出现一起等级事故,是辽宁省的先进典型,其事迹作为辽宁省公安工作的优秀成果而受到各方面广泛学习。我国对服刑中罪犯的政策是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保障宪法所规定的罪犯基本人权,但在传统观念中,多数人认为看守所关押的是未决犯,这仍属于刑罚的一部分,对罪犯教育和改造的任务是相对淡化的,并无过硬的理论体系去支持这一点。在国外,看守所内未决犯的人权保障工作也是个非常大的难题,仅2008年一年,全英国死于看守所中的罪犯就达到200余人,而在美国,这个数字更为骇人,在美国看守所中,每年仅是死于看守电击枪下的未决犯就有近百人。而出现虐囚的阿布格莱布监狱和关塔那摩监狱,名为监狱实为看守所,甚至成为人权保障领域的反面教材。相比较而言,辽宁丹东市看守所的先进模范经验,为这个领域的研究者带来了丰富的实践素材,为我国乃至全世界的看守所管理工作提供了崭新的、健康的、实用的样板模式。虽然这种模式仍是有待深入研究和总结的,但实践证明,这是一种和谐的模式,有效的模式,对于创建和谐社会,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在丹东看守所面积不大的监室中,彩电、空调、太阳能热水器、排风扇等家用电器一应俱全,民警们从小事入手改善在押犯的生活条件,用关怀和爱护感化在押人员的心灵,尽力调动他们人性中闪光的一面,整个看守所在秩序井然中处处洋溢着和谐气氛。不管是为死刑已决犯花费巨资医治急病,还是为犯罪的母亲找到自己失散多年的儿女,这样的事迹在丹东看守所并不鲜见,有很多都能被普通市民所津津乐道,有些故事甚至能使人落泪。有一些努力,不去付出也不违反民警们自身的职责,可重要的是他们付出了,而且是认认真真地付出了。不管是真情流露还是无私奉献,关键之处却在于他们这么做所产生的结果,丹东看守所所做的工作切实实践了科学发展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稳定,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在丹东看守所民警的心语中有这样一段话:“破除不把在押人员当人看的错误认识,树立尊重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观念;破除管教言行都是对的错误认识,树立在真理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破除简单粗暴来得快的错误认识,树立做耐心细致思想帮教的观念;破除为了工作咋干咋有理的错误认识,树立依法执法的观念。”这样的话足以让人权研究者们眼前一亮,如果说信奉这些话的人们并没有接受过先进的人权理论教育,那我们只能认为,社会主义人权建设事业的精髓,与来自基层实践工作所形成的朴素人权理念款曲同工,从根本上来讲并无二致。有什么样的理念,就会有什么样的理论,丹东看守所的民警们,正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社会主义人权事业添砖加瓦,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着力量。 来源: 中国人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