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出现了迅猛的发展。1998年,中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为9.8%,2002年达到15%,2007年已经达到23%。同时,通过建立高校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使高等教育的经费有了很快增长。1998年,全国高等教育经费总量仅为549亿元,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为357亿元。到2005年,高等教育经费总量达到2550亿元,增长了3.6倍;普通高校财政性教育经费达到1091亿元,增长了2倍。从1998年至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校园占地面积增加了2.6倍,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增加了3.7倍,教学仪器设备值增加了4.7倍,固定资产增加了6.4倍,保证了教学条件的不断改善。
以南开大学为例,1998年,南开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在校生人数为10659人。到2006年,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在校人数达到21905人,人数翻了一番。教育事业经费1998年接近2.47亿元,2006年达到8.5亿元,是原先的3.45倍。同时,国家还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办学。目前,中国共有民办普通高等院校近300所,高校独立学院300余所。
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角度来说,对未来经济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它大幅度地提升中国人口的科学素质,为中国由人口大国发展成为人力资源强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从公民个人的发展和权利保障的角度来说,它同样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首先,它满足了公民获得更高层次教育的渴望,为公民的受教育权提供了更充分的保障。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获得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使之实现的物质帮助的权利,是基本的人权之一。《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第一款明确宣布:"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中国宪法第4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国有着重视教育的悠久文化传统,将受教育本身看作是人生中的基本需求。为了读书,中国人可以放弃生活中许多其他的机会和享受;为实现孩子上大学的梦想,全家人可以辛勤劳作,牺牲其他。新中国的成立,使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阶段,同时也使中国的现代化有了可靠的人才保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也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与此同时,伴随着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不断增加。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中国政府坚定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条件下,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从而为保障中国公民的受教育权提供了更充分的现实条件。
其次,高等教育的历史性发展为提升公民的收入水平、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了更有利条件。接受高等教育,可以提高公民的知识和技能水平,改善公民的工作机会和工作绩效,并相应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而在这方面,高等职业教育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为了满足国民对高等职业教育的需求,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2000年,中国的高等职业学校不到100所;而到2007年已经达到1000多所。全国地级市几乎都设立了至少一所高校,高等职业教育已占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同时,中国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已经超过7000万,它使中国有高等教育学历的从业人员总数居世界第二。
再次,高等教育的历史性发展为公民谋求自身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对公民发展权的实现提供了更充分的保障。联合国大会1986年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强调:"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第一款明确指出:"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随着中国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普遍得到了满足。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于自身进一步发展的愿望日益强烈,目标也日益提高。而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使公民有机会受到更高层次的教育,必然为公民的自由发展打开更大的空间,对公民发展权的实现提供更充分的条件。
最后,高等教育的历史性发展,为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提供了现实的基础。随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公民要求更多地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愿望也日益强烈。而扩大公众参与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公民受过良好的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从而对公共事务有着更广泛的了解,对公共事务所面临的问题及其各种解决方案有着相当的分析、比较和判断能力。而所有这些,都需要通过高等教育使更多的公民得到所需要的训练。在这个意义上,高等教育的历史性发展,将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扩大奠定重要的基础。
以上分析表明,中国高等教育的历史性发展对人权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体现了中国政府对人权事业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它必将为今后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第一款明确指出:"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对一切人平等开放。"但是,由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存在着不平衡性,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同一地区的不同人群之间,存在着收入水平的差异。这种差异对于公民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形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收入差异对于公民平等享受教育权的影响,并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在义务教育方面,2006年,政府免除了西部地区和部分中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5200万名学生的学杂费,为3730万名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780万名寄宿学生补助了生活费。到2007年,中国免除了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2007年,全国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2235亿元,比2006年增加395亿元。中央财政连续3年累计投入90亿元,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工程,共有7651所学校受益。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已投入80亿元,覆盖中西部地区80%以上的农村中小学,1亿多中小学生得以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在高等教育方面,国家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上得起大学或接受职业教育。
首先是奖学金和助学金。2007年, 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意见》。根据这一文件,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首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目前,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每年达到308亿元左右,享受奖、助学金的大学生每年约400万名,占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0%以上。
其次是助学贷款。国家自1999年开始实行这一举措,到2006年,全国银行共审批贷款240.5万人,贷款金额达到201.4亿元。
此外,学校还提供各种学费减免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
以南开大学为例。学校为了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掉队,建立起了完备的学生资助体系。这个体系以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为主体,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本科生中每年有将近8000人次获得各类奖助学金,占总数的53%,金额超过900万元。对烈士子女、孤儿、单亲子女、社会低保人员子女、下岗困难职工子女、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对象、边远贫困地区的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了以下措施:
(1)缓交学费。因经济困难无力交纳学费的学生可凭当地乡政府、民政部门或父母单位的经济困难证明,办理缓交学费。
(2)国家助学贷款。每年获得贷款的学生达1000余人,每人最高年贷款额为6000元。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50%,借款学生本人负担50%。贷款的还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本科毕业后4年,分年按季度还款,本科毕业后继续留校深造者,可申请办理贷款展期手续,还款期可延至研究生毕业。
(3)勤工助学。学校设有校内办公室助理、学生宿舍楼层长、图书馆助管、信息员等勤工助学固定岗位1100个,学生每人每月可得200元补助。另外,学校还努力开拓社会岗位(包括学生家教),寻找社会信誉度高的企事业,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4)奖、助学金。其中不仅包括国家奖学金,还包括学校设立的校级奖学金,每年学生获得比例达40%;还有由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及企事业单位捐资设立的各类专项奖学金,如曾宪梓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松下奖学金、寸草济困助学金、晓龙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香港福慧特别奖(助)学金、周恩来纪念奖学金、张舜尧及香港友人奖助学金、俞辛助困奖学金、澳门廖僖芸罗雪儿伉俪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尚麟美玲助学金、王文田李叔华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丰田奖学金、三星奖学金等助困奖学金等。
(5)减免学费。学校对于经济困难,无力交纳学费的国家西部助学工程资助对象,及其父母享受社会低保政策照顾的天津籍经济困难学生,分别给予学费减免的照顾。
(6)困难补助。除以上资助措施外,学校还根据具体情况向经济困难学生无偿提供各种一次性困难补助,如因家庭经济来源突然变故、家乡严重受灾、困难学生本人因病住院等情况造成临时性困难的,学校将酌情给予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以上措施,有力地保障了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能够与其他同学平等地踏入大学之门,不会因经济困难而中断学业,从而保证了所有学生都能够平等地享受到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作者系南开大学党委书记、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 《人权》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