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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立法工作机关首次回应“同命不同价”

据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邹声文 张景勇 周婷玉)6月27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十讲专题讲座,作为主讲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就广受关注的死亡赔偿"同命不同价"问题明确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问题首次明确作出"回应"。

关于死亡赔偿标准问题,王胜明说,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固定标准。不根据个人收入差异,也不考虑教育背景,原则上按照平均收入乘以一定年限计算赔偿数额。二是个别标准。原则上根据死者近期收入乘以一定年限计算赔偿数额。死者无收入的,划分不同情况按照平均收入乘以一定年限计算赔偿数额。"

王胜明表示"倾向于原则适用统一标准,适当考虑个人年龄、收入、文化程度等差异"。他进一步指出,"统一标准不宜以城乡划界,也不宜以地区划界,而是人不分城乡、地不分东西的全国统一标准";"个人差异,有时可以考虑,有时可不考虑,如交通肇事、矿山事故等发生人数较多伤亡时,可不考虑个人差异,采用一揽子赔偿方案"。

来源:正义网 http://news.jcrb.com/xwjj/200906/t20090630_237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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