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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同价”再引关注 生活水平条件不再决定赔偿标准

但广西和北京海淀破局之举仍面临法律和地域衔接难题

李 亮 法制网实习生  姚佳逸

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其中,该草案第51条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城乡同命同价"规定引来广泛关注。

几乎与之同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也在调研后制定了一些措施,就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设定了一定条件下的"城乡同命同价"标准,开创了北京市法院系统的先河。此前,关于城乡居民"同命是否同价"的争论从未停止过,全国一些地方法院曾经或多或少进行过"同命同价"、"同伤同赔"的司法尝试,且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

但尝试终归只限定在个案的框架内,相较于此,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此次立法尝试以及海淀法院的内部审判依据将"城乡同命同价"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伴随着关注和争议,"城乡同命同价"开始了制度化实践。

两级法院的态度

河南省内乡县农民张青云"不见"了。

最起码,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法官薛书敏找不到他。作为全国首例"同伤同赔"案的主角,张青云在今年年初因自己的伤病再次起诉后,便"踪影全无"。而身为该案的一审承办法官,薛书敏一直都很关注张青云的生活,但此次他却无能为力。

张青云的妻子说,张跟随亲戚去了河南省驻马店市做了一名门卫,要挣钱治病,他的身体里还有"好几块钢板"。

这种情况显然已经比4年前的"18块"钢板好得多,当时,因交通事故而严重受伤的张青云为了治病负债累累,但幸运的是,他的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在二审时得到了很大支持,二审承办法官以"城乡同伤同赔"的标准作出判决,张的获赔金额比一审判决结果要多出将近5万元,这笔钱为张青云解了"燃眉之急"。

在张青云的诉讼中,赔偿金一直是争议最大的焦点,一审法院依据张青云的农村户口,按照当地农民的平均收入判令被告对张青云赔偿7万余元。对此结果,张青云并不认同,"我1993年以来就一直在内乡县建筑安装公司六分公司上班,残疾赔偿金标准应以城镇居民标准计付"。

这一主张被二审法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支持,二审法院认为,张青云虽然不是在当地劳动局登记在册的职工,但根据国家劳动部有关通知,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正式工"与"临时工"已不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施行"同工同酬"。应按城镇居民2005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判赔11万余元。

虽然两审法院的判决相差将近5万元,但两份判决却各有自己的依据,两审法院的两个承办法官态度也有所不同。

"法官不能创造法律,换句话说,同情归同情,不能法外施恩。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执行,这是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内乡法院法官,本案一审审判长薛书敏对《法制日报周末》记者说,"一审法院根据张青云居住在农村的实际,判令致害人按农村户口标准赔偿张青云损失,是严格执法的体现"。

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梁晓驰说:"伤亡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仍有不足,以'农业、非农业户口'为标准的伤亡赔偿以及部门规章的硬性规定,导致受害人或家属获得的金额相差太大。本案二审法院改判农民工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获赔,就是尊重事实、尊重人权、尊重人的健康乃至生命价值的具体体现。"

"同命不同价"

在我国有明确的司法解释

对于伤亡赔偿,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5月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依据此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区分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

也正因为此,导致了许多"同命不同价"案例的产生。2006年秋,重庆市一农民工女儿与同班另两位同学同乘一机动车上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名同班花季少女罹难。索赔诉讼中,两名女学生因是城镇居民户口获赔20余万元,而农民工的女儿因是农村户口,仅获赔8万余元。

目前,我国有一亿多农民进城务工,推动了城市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对伤亡人员按"农业、非农业户口"确定赔偿数额的强制性规定该不该修改,成为学者及最高人民法院关注的热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表示,居民的生活水平存在差异,因而赔偿标准也因人而异,农民与城镇居民在当地的生活水平条件决定了其赔偿的标准。计划经济下产生的观念,在市场经济时期自然会出现问题。这是一个身份向契约转变的过程,户口问题仍是根本利益的争议所在。

海淀实验

在人们对生命的价值开始争论时,一些法院开始了积极的探索。

2006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了"同命同价"赔偿。据了解,这是北京市第一例"同命同价"赔偿判决案。

一年后,又有一起类似案件最终得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命同价"的判决。

在人们争论"同命不同价"不合理的同时,北京法院的交通肇事案件也在迅猛增加,仅海淀法院去年审理的交通肇事案就有2000多起,其中不少受害者是农民工。

海淀法院调查后认为,目前已有大量农民工在北京居住生活,并有不少人购买了住房,机械地沿用以户口区分赔偿标准的规定,对很多受害者有失公平。

于是,为提高审判效率,海淀法院民二庭总结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的四种类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措施,其中就包括"居民与农民因不同户口而适用不同赔偿标准引发的争议"。

以北京为例,根据当前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者因受伤者为外地户口、北京农民户口或北京居民户口不同而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且相差较大。特别是当受伤者为居住在北京市区的农民时,事故双方会因适用何种赔偿标准产生争议。

针对这一问题,海淀法院制定了相关的应对措施:对于农民户口的赔偿权利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其长期在城镇居住、工作,赔偿标准可以考虑适用城镇居民相关标准。

海淀法院有条件地将"同命同价"写入办案公式中,这已经走在了国内将"同命同价"制度化的前列。

5月25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到海淀法院讲课,听到海淀法院的法官提起这项措施,杨立新立刻表示"积极支持",因为"这是保护农民的一个十分实际的措施"。

但海淀法院作为基层法院,假如和上级法院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认定标准不一时,由海淀法院上诉的案件,就有可能会被上级法院不予支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成栋认为,解决冲突的最有效方法是有全国统一的立法,但就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立法的情况下,"同命同价"本身是符合民意和社会潮流的,也符合宪法所规定的平等原则,因而海淀法院作为基层法院的判决,是应该可以得到上级法院支持的。

广西立法

比海淀法院更进一步的是广西的举动--"同命同价"首次作为立法出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中。

草案第51条规定,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的,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广西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学愚在作审议报告时坦言,对社会征集的意见显示,草案第51条在理论和实践中尚存在不少争议。

争议来自于:首先,草案第51条的规定和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相冲突;其次,除纵向外,横向比较,该规定也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适用的赔偿标准不一致;另外,此规定有可能"一刀切",赔偿方式可能将导致赔偿不公,甚至在实践中难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06年作出的《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明确提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对虽为农村户口但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为城镇的农村居民,有关损害赔偿费用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况且,国内一些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地方立法中也未有类似规定,均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办理有关案件。一些专家认为,无论从纵向还是横向,广西的此次立法尝试都面临难以协调的困难。

但律师张树国认为,由于广西地区城乡经济差距在全国范围来看还是比较悬殊,该条款在执行阶段可能会遇到不小的困难。"我本身也一直不赞同'同命同价'这种说法,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一样的,没有高低贫贱之分,但是每个人的生命作用于社会的价值却不同,所以每个受害人的伤亡赔偿应该综合各种因素区别对待。"

但广西关于"城乡同命同价"的立法所带来的积极意义还是被专家们广为肯定。

杨立新将广西此次立法尝试用"具有破冰意义"来形容,"这个地方法规与海淀法院的个案判决不同,因为,地方法规对一个特定的辖区中的法院是有拘束力的,这个辖区的法院应当遵守这个地方法规"。

王成栋认为,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其实反而确立了城乡差距,是违反平等原则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顺服民意,早日修改此司法解释"。

假如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与加害者都来自农村,但在广西发生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又该如何确定?

"这确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受害者与加害者的经济水平都有限。"王成栋说,"就具体执行过程中的资金承担问题,建议成立交通事故赔偿基金。如果经济条件较好,则可由责任方全部承担赔偿费用;如遇到肇事者与受害人均来自农村或肇事者经济条件差,则可在个人能力范围内支付一部分赔偿金,再由国家承担另一部分。

杨立新也提到,我国在制定侵权责任法时,也必须解决"同命同价"的问题,应规定死亡赔偿金应当一视同仁,不能歧视农民。"在侵权责任法草案中,曾经设计过'同命同价'的条文,但是后来又删掉了。因此,我建议侵权责任法中增加这个条文,包括死者收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等一系列问题都应从立法上解决。"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报(责任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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