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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成立

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成立典礼致辞(2004/8/5)
    湯主任德宗
    
    本院李院長、劉副院長、曾副院長、司法院翁院長、城副院長、各位尊敬的大法官、各位貴賓、以及各位親愛的同仁:
    
    大家早安。首先,我謹代表法律所全體同仁向各位先進報告:作為「全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的中央研究院業已奉總統核定,自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成立「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在中央研究院成立法律學研究所不僅是法律人共同的願望,更是許多前輩無數心血與智慧的成果。就此,我們要特別向司法院翁院長長期以來對法學研究的關心與支持,以及第五屆司法院大法官馬漢寶教授在民國八十八年領導的「設所規劃委員會」,及第六屆司法院大法官王澤鑑教授領導的本次「籌設諮詢委員會」全體委員,致上最誠摯的謝意。我們也要向本院李院長致上最高的敬意,您的睿智與決心,使我們今天能夠見證這個歷史時刻!我也要代表法律所全體同仁,感謝本院劉副院長的大力支持,尤其感謝您慷慨動用副院長統籌款協助我們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辦公室的整建。
    
    其次,我要向各位先進簡報法律所的設立宗旨與發展規劃。按「籌設規劃書」的構想,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設立宗旨有四:
    1. 以創新的精神,配合國家發展需求,推動深度與廣度兼具、理論與實務兼顧的法學基礎研究,提升國內法學研究品質,厚植國內法學研究根基;
    2. 結合國內、外法律學者,開拓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研究領域;
    3. 在大陸、港澳與東亞地區,扮演推動區域法制研究與區域學術合作的關鍵性角色;
    4. 建立具有公信力的法律公共論述,促進民主法治的健全發展。
    我們誠摯地期許,中研院法律所的成立能為台灣的法學研究注入些許活力,並希望諸位先進能繼續給予鞭策與指教。
    
    為了集中資源、尋求突破,並與各大學分工合作,本所「籌設規劃書」選定了六項重點研究領域:
    1.憲政體制與人權保障;
    2.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
    3.科技發展與法律規範;
    4.法律思想與社會變遷;
    5.大陸與港澳法律發展;
    6.司法制度、司法行為與立法學。
    以上六項重點領域,有的是我們原來中研院法律學研究同仁略有心得的項目(例如第1項「憲法」與第2項「行政法」),有的是目前大學教育與國家考試較不重視的項目(例如第4項「法哲學」、「法制史」與第3項「科技法」),有的則寓有國家整體發展需求與台灣法學國際交流的考量(例如第5項「大陸與港澳法律發展」與第6項「司法行為」、「司法制度」與「立法學」)。我們希望嘗試結合社會各界的力量,在各位先進的領導下,使得台灣的法學研究能夠切合時代的脈動,有效管理快速變遷的社會。
    
    目前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計有專任研究人員七位(研究員三位、副研究員三位、助研究員一位)。未來數年內,我們希望每年平均能夠進用兩名研究人員。最終目標(大約二十年後)能夠使研究人員總數達到45名左右。我們殷切期盼
    
    最後,我要再次代表法律所全體同仁,向本院「社科所」與「歐美所」表達由衷的感念。謝謝兩個「母所」長時期以來對於我們的栽培;今天法律所籌備處的成立,正是力量擴散與成長的象徵。感謝各位貴賓不辭酷暑,前來給我們加持、慰勉。我們全體同仁定將加倍努力,報答各位的厚愛與期許。
    
    敬祝各位嘉賓健康愉快、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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