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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接领导县:地方行政体制的重大改革创新

省直接领导县:地方行政体制的重大改革创新
    
    戴均良在2004年第6期《中国改革》上撰文说,撤销地级管理层,实行省直接领导县的体制,是中国地方行政体制的重大创新。为能够最终建立起以省县二级制为主体的地方行政体制,在逐步取消市对县领导的同时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科学确立各级政府职能,特别是科学划分中央、省、县(市)的职能。积极稳步培育社会自治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仍是地方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2)逐步调整省、县规模,把大省缩小、小县扩大。全国省级建制可以设有50 60个。划小省(区)的办法有三:一是将一个省一分为二;二是从几个省中划出一块设一个省;三是以一个特大城市为中心增设几个重庆模式的直辖市。另外,还可以扩大现有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在划小省区的同时,对规模过小的县也可以合并。(3)实行市县分等的制度。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地域规模等因素,将省辖市县分为一二三四五类,各类市县机构编制数量和党政领导干部的职级和工资待遇不一样。这样,干部晋升的空间大,有利于形成竞争。(4)相应改革一些单项管理体制,如司法体制、金融体制等。就司法体制而言,在撤销地级管理层后,为解决两级终审制的问题,可以在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之下设立派出机构,另外,巡回法庭制也有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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