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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法学院院长

法学院通常由一个教授担任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最主要的任务是日常行政和筹款,院长往往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对外联络和筹款活动上。一般还有几个副院长和助理院长协助院长工作。以杜克大学法学院为例,院长是Pamela B. Gann教授, 有一个资深副院长(Senior Associate Dean)和一个助理院长(Assistant Dean)共同负责教学和学术事务,还有四个副院长(Associate Dean)和两个助理院长分管图书馆和电脑服务、国际交流、招生和学生财政资助、毕业“分配”、学生事务、对外交流事务。耶鲁大学法学院除了院长Kronman教授外,还有副院长和助理院长9位,当然其英文的Title是不同的,有一个称为Deputy Dean,法律图书馆馆长也是院领导的核心成员之一,排在其后,其他称为Associate Dean和Assistant Dean。在NYU法学院还有Vice Dean一职也是副院长。因行程匆匆,未及深究这些不同称呼的副院长有何区别。

    美国大学法学院的体制很有特色,值得认真研究。由于法学院是本科后的专业学院,不是纯学术性的院,与自己的行业协会……律师公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和全国大学法学院联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Schools)关系密切,因此在大学里的自主权较大,基本上一切事情都有法学院自己来管理,所以需要这么多院领导来各自分管一摊儿事。法学院就像一个制造律师的工厂一样,从“进货”(即招生Admissions)到生产管理(teaching)一直到“销售”(即毕业找工作Career Counseling and Placement, )都由学院自己来管理,因此事情也就特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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