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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中的“平等”观念

社会科学中的"平等"概念有多种用法,它既是一种哲学信念,也被认为是一种分配原则。在此,通过马斯格雷夫(Musgrave)的税收案例,来说明经济学中的平等观念。

    马斯格雷夫假设:整个社会分为两个集团,H集团和L集团;H集团的成员都有获取可靠收入的能力,他们是富人;L集团的成员没有获取收入的能力,他们是穷人。此时,应如何对H集团成员课税,以将收入转移给L集团成员,从而实现全社会的平等呢?马斯格雷夫认为有四种方案:

    一是禀赋方案,即税率为0,H集团成员未被课税,其成员保留全部收入,而L集团成员没有收入。马斯格雷夫假设:H集团成员每小时工作收入为10元;在税率为0时,H集团成员每天工作6小时。在此方案下,H集团成员的税前和税后收入均为60元,L集团成员收入为0,社会总收入为60元。

    二是社会总收入最大化方案。马斯格雷夫进一步假设:当税率提高到15%时,工资变动的收入效应超过了替代效应,H集团成员选择工作的更多;而税率超过15%时,工资变动的替代效应超过了收入效应,H集团成员选择更少地工作。使社会总效用最大化的税率为15%。在此方案下,H集团成员税前收入为70元,税后收入为59.5元,L集团成员收入为10.5元,社会总收入为70元。

    三是L集团成员收入最大化方案。当税率超过15%时,工资变动的替代效应超过收入效应,H集团成员选择更少地工作。随着税率的提高,H集团成员的税前收入和社会总收入会逐渐下降。L集团成员的分配比例越来越大,但其收入并不会随税率的提高而不断上升。总存在一点,例如税率为30%时,H集团成员每天工作5小时,L集团成员收入达最大。在此方案下,H集团成员税前收入为50元,税后收入为35元,L集团成员收入为15元,社会总收入为50元。

    四是平均主义方案,即税率为50%,H集团成员的税后收入等于L集团成员的收入。然而,由于随着税率的提高,H集团成员会选择更少的工作,如果税率为100%,他们就不工作。因此,当税率为50%时,H集团成员也许每天只工作2.5个小时。在此方案下,H集团成员税前收入为25元,税后收入为12.5元,L集团成员收入为12.5元,社会总收入为25元。

    上述四种方案反映了四种不同的道德观。

    第一种方案反映的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道德观。社会达尔文主义是把生物进化学说,尤其是生存斗争、适者生存的规律用来诠释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结构的信念。按照这种观点,只有在人的脑力、体力和职位允许他们获得报酬的范围内,所获得的报酬才是合理和正当的。持这种观点的人总希望最小化政府干预,认为这些干预会妨碍物竞天择的达尔文主义过程。他们虽强调机会平等,但起点不平等的机会平等,必然是强者更强,弱者更弱。

    第二种方案反映的是边沁功利主义的道德观。边沁将道德建立在个人收入的加总之上,认为只有那些使社会中个人收入之和最大的准则才是道德的。按此观点,向H集团成员课征的最优税率应能产生两个集团总收入的最大化。无须考虑H集团成员挣得的收入是否值得保留,重点是总收入而非它的分配。用帕累托效率的语言即,15%的税率会恶化H集团成员的景况,而L集团成员的景况会得到改善,这两者作为整体会过得更好。

    第三种方案反映的是罗尔斯正义论的道德观。罗尔斯认为,一个正义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尽可能使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多得好处、较少受损的社会(此即照顾弱者原则)。由此可得出第一个结论:只要有可能,社会基本品就必须加以平等分配(此即平等原则)。但有时平等是不可能的,比如权力和地位的分配,本质上没法平等;有时平等尽管可能,却是不好的,比如收入和财富完全平等时,常常损害经济激励,结果大家共同受穷。假如承认一定的不平等,容忍一定贫富差距的话,即使是最穷的人,生活也会比共同受穷时强。由此得出第二个结论:当且仅当社会基本品的不平等分配,有利于从中得益最少的人时,不平等才是正当的(此即差别原则)。

    第四种方案反映的是平均主义的道德观。平均主义强调结果的平等,即收入、财富和其他社会利益的平等分配。按此观念,如果社会福利要尽可能大,那么所有社会成员都应有同等的效用。一种形式是所有成员都应有等量货币收入,其理由是:按照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同样的一元钱在富人手里的效用要比在穷人手里低。因此,将收入从富人转移给穷人,直至两者的收入相等,会增加社会总效用。但这有一个前提,即总收入不变。然而,由于收入和财富完全平等时,常常损害经济激励,会导致总收入减少,其结果只能是大家共同受穷。

    应接受什么样的哲学来对待平等和再分配?虽然高度评价自由的人欢迎自由主义哲学,但很多人拒绝禀赋方案和社会达尔文主义,因为它对穷人和弱者似乎是不公平的。很多人也拒绝平均主义方案,因为它会缩小经济馅饼规模。介于两个极端之间的意见是:社会政策应同时反映边沁功利主义和罗尔斯正义论的道德观,而非单纯的一种观点。因为社会总收入最大化方案有助于扩大经济馅饼的规模,而最低收入成员的收入最大化方案则有助于分配上的更大公平。(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电视台)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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