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法学教育的思考

法学教育以培养法律人才为目标。从当前国内外的法学教育模式看,怎样认识法学教育的性质———是法律职业技术培训,还是法学学术素质教育?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之路现状和未来的发展方向是怎样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法学硕士傅庆涛主要从法学初级学位(也就是通过法律学习后获得的第一个法科学位)教育方面阐释了有关问题。
    
    国外的法学教育模式
    
    大体说来,国外目前并存三种法学初级学位教育模式:第一种是欧洲四年制本科模式。目前在欧洲各国,都是学生高中毕业后直接进入法学院学习,采取的是四年本科教育模式。总的来看,法、德等国家法学院主要为学生提供基础素质教育,大学法科毕业后,学生要进入法律职业,还必须进入专门的职业培训机构学习1—3年;英国法律教育是为培养法律职业者服务的法学教育,着重培养应用型人才。
    
    第二种是美国三年制研究生层次的教育模式。在美国,学生进入法学院,至少要有本科毕业的学历、本科所学专业则可不同,法学院课程都带有强烈的实用主义色彩,注重于实践技能的训练。
    
    第三种是澳大利亚五年制双学位模式。在澳大利亚,学生可有三种途径入读法学院。一是已获其他学科本科学位的,进入法学院学习3年,毕业时可获法学学士学位;二是对于在读的本科生,有些大学允许其直接攻读法学学士学位,一般学制为4年;三是高中毕业后,学生直接进入法学院学习,但必须同时学习可获另一科本科学位的课程,此种学制一般为5年。这种教育注重实践性训练,实质上是一种素质教育。
    
    这些国家采取不同的法学教育模式,体现出对法学教育性质认识的差异。
    
    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和改革
    
    目前,我国在传统的法学本科教育基础上,又创立了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和法律硕士学位,以培养应用型和学术型人才为目标。多种模式并存,这是中国的一大创举,实践中,为我国培养了大量多层次、符合不同需求的法律人才。但是从中也要看到:这一多种模式并存也存在一定弊端,有待于对法学教育性质定位予以进一步明确。比如:这一多模式并存,使得难以形成有效的法学学业衔接,法学本科毕业后可以继续攻读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但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硕士教育难以衔接,法学硕士如何与法学博士相衔接亦成为问题。
    
    其实,法学教育既要进行法律知识、技能的教育,又要进行普通常识教育,然而更重要的是对法律基本精神、法律信念、法律道德的培养,这对法律信仰的形成、法治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启蒙作用,法学院长时间学习生活的熏陶便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渠道。进入21世纪的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即应重视大学基础教育,培养法律信仰和修养,传授基础理论和法学方法论,为毕业后从事多种职业进行准备。
    
    我国法学教育在进一步改进、完善的进程中,至关重要的方面是,应尽早明确法学初级学位教育的性质定位,应着重改革现有的本科阶段学位教育模式。法学初级学位教育不同于其他类型的法科教育,既与法学硕士、博士教育不同,也与法学继续教育、普法教育相区别。它只能以培养具有基础法学知识和人文科学知识的人才为目的,是一种素质教育、基础性教育和通才性教育,主要教学目标是为学生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或法学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当前,在找准中国法学初级学位教育模式发展方向的同时,还应尽快建立起学生在法科毕业后、进入法律职业前的职业培训机制,以使法学院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够有效衔接。
    
    来源:青岛新闻网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