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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各学派在法学思想上的贡献

作者:杨丽明
中国古代各家学派的法律思想是共同发展、互相吸收的,共同形成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传统。首先,中国古代各家学派在法律思想方面各有不同的侧重点,并且,从不同的侧重点出发的法学思想是相互补充、相互支撑的。可以说中国古代各家学派的法律思想是一个统一的体系。儒、道、法三家法律思想在立法上的融合与统一就体现了这一点。墨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民主法制的先驱,在历史上做出了一定贡献。

    (一)道家无为无不为的立法指导思想

    道家思想关键在一个"道"字上面,当然,在道家看来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也应符合这个宇宙的本体,即规律和现象的总和。这个道是什么样的呢?《易经》上说:"道者,百姓日用而不知"。这一点上升到立法上来说就是法律不能是过于人为化的,过于人为化的法律就是损害社会正常发展的法律。但是这并不是说,不要去立法,只是指立法要与现实的状况相适应,既不超前也不落后。古代圣人的立法在道家看来,法律的设立应该是老百姓觉得本来就应该是这样,君主的立法没有什么特出的心意。老子说无为,又说无所不为,就是要用有为的法达到好像无为的效果。所以,老子反对法家的功利主义立法思想,即反对过分的提倡用法律来鼓励人们尚贤和赚钱,进而老子提出:"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老子也反对儒家的过分提倡仁义,认为"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慈孝;绝巧去利,盗贼无有"。当然应该看到老子的思想其实也有些偏激了。说别人倾向一方面,自己则不自觉的倾向另一方面,即道这一方面。但我们应该吸收老子思想中合理部分为中国法制建设服务。

    (二)儒家的礼制和内心道德立法

    我们知道儒家是倡导以礼制国的,即所谓克己复礼。礼是什么呢?礼是人们每天都在履行的人伦道德规范。礼是维系现实的法律和内心道德修养的纽带。所以儒家思想在法律思想上提出"出于礼而入于刑"观点,就是说只有在不符和社会道德、礼仪、人伦规范的情况下才用法律来调整,这种调整主要是刑罚。说"礼"不简单是指道德规范是因为,道德规范只存在人类的内心和社会舆论中,而礼是形成制度规范化的东西,人们每天都在遵守,是现实的以被人们接受的、符合道德规范的法。刚才说过了,礼的外部保障是刑法,礼的内部保障既是人类的内心修养、内心社会评价。可以说,礼制是三位一体的核心--外在刑罚的法律为其保障,生活的礼仪制度为其规范,内心的修养是其基础和支撑。一部好的法律必须以礼仪道德为指导,所以,即使是法家的管仲在立法思想上也提出"四维,四顺,十一经,六亲五法",都是以礼制为核心的立法思想。我们与西方不同的一点也在这里,西方人认为法律分为:符合道德的法和不符合道德的现实的法,而我们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认为只有符合道德的法律才是善的法律、正确的法律。可以这样说,礼制的儒家思想实现了内心道德立法和情理、法理的有效统一。在情理和法理出现矛盾的情况下,情理大于法理,情理决定法理,这是一种人文化的关怀。因为我们的立法原则就是依据情理的,所以就出现了,用《春秋》这本史书为断案标准的现象。用现在人的观点,应该是判例法的前身了,不做过多讨论。

    (三)法家功利主义立法思想和对儒家礼制思想的包容

    我们再来讨论法家的法律思想,很显然法家是当时春秋时期最现实的一派。他们认为在当时"大国争于气力"的情况下,提倡法律以振兴国家、发展生产、赏善罚恶就是最高的"道"的体现。因为处在战乱的时代,所以也不能光讲仁义道德救国。但是法家并不是完全反对仁义廉耻,管仲这个典型的法家人物就把"仁义廉耻"称为四维,认为是维系国家根本的原则。法家思想一般包括几部分,一部分,讲法律的重要性,一部分,讲法律如何在国家中设立和实施,即法、术、势,相配合。但总体来看,法家是站在统治者的角度论述法律思想的,这是他们的立脚点,应该明确。

    (三)墨家民主观念、民事法律、党派方面的思想

    墨家的法律思想。墨家思想虽然在汉朝以后就逐渐消亡了,但它的社会影响是延伸到现在的,其次墨家思想提出了很多有创新性的观点,不能不提。(1)我认为墨子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第一个提出平等的法律思想,这种法律思想不同于法家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墨子提出"尚同"、"尚贤"的理论,既是要人民推出贤人或圣人管理社会百姓,尚同的同就是只大家都一致同意的。这就说明墨子思想里有近似于"社会契约论"或"君主立宪"的萌芽。另一方面,墨子提出"交相爱"的思想也可以说是平等思想的注脚,因为只有平等才能交相爱,与儒家的爱分等级不同,儒家的"忠、孝、友、恭"是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爱。(2)墨子提出的"交相利"我认为是民事法律思想的指导原则,墨子的平民成分也能说明这一点。墨子是倡导手工生产和社会交换的。(3)墨家的巨子制度,我认为是最早的社会党派的形式。墨家的组织相当严密,信仰坚固,巨子是该组织的第一领袖。同时墨家的组织在创制时是以政治意义为主,例如楚国要攻打宋国的战争中,墨子就说过"将军杀了我,墨家弟子都知道如何守城,楚国的军队要想取胜仍然很困难。"足以说明墨家的组织制度已经被应用到政治生活中。到了汉朝以后,因为墨家的衰落,巨子制度逐渐成为社会帮派的雏形,游侠也由此产生,不能不让人惋惜。

    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就要首先确定研究的方向和侧重点,不能一直停留在从古典著作章句中寻找法学琐碎观点的状态,应该认识到中国的法律思想往往蕴涵在政治、哲学论述中,所以我们要有一个宽广的胸怀研究中国古代法学思想。同时,还应认识到中国古代各家学派的观点是相通的、相融的,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不可以用完全对立的观点看待各学派的法学观点。我上面对中国古代各学派法学观点的论述即注重各学派在法学上侧重点的不同又注重各学派的融合和互补。

    作者:杨丽明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217号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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