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论文写作的评说
张志坡[1]
(南开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071)
在大开赞扬之风,少有批评之语的年代,写此文章并不明智,可是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法律人,我觉得如梗在喉,不吐不快。关于法学论文写作的文字可能早已堆积成山,或者出于牢骚,或者是为了规范,让学术有个更好的发展方向,[2]由于笔者的视野有限,所以本文主要针对民法论文写作过程中的问题评说一二。
当今是个“学者多如毛,著作涌如潮”(
何故?笔者以为著作多多,比如有的先生,一年出版五六本书,换成是其他领域,笔者还看到三年在 SCI上发表论文80多篇的介绍,有如此高的产量,是否真的有与之相应的质量保证呢?古语有云,盛名之下,其实难副。如果真有如此高产,又能保证各个是“精兵悍将”,那真是学界之大幸,天上绝无、世间仅有的英才非他莫属。“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拿破仑语),然而也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当将军,如果本来就不是做将军的料,而非要打肿脸、充胖子,非要摆出将军的块儿来,那就是非常可怕的事了。究其原因,主观心理在作祟也。
写文章要有一个认真负责的态度,这是最基本的。尤其是法学文章,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正确与错误并没有一个泾渭分明的界限,而只有适应与否的问题,自己能否说服自己的问题。在实践运用中,所谓的好的理论,很多国家都在运用的理论,在我们国家也不一定能运用的那么好,因为这还有一个法律制度背后的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有一个国情的问题。比如,物权变动规则的选取,我们是选择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还是物权形式主义,抑或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这在物权立法中是个重要的问题。讨论这个问题的学者已经很多了,这里笔者也不打算讨论,理论上,学者们总是乐于评说各个模式的优点缺点。而实践中,不管是法国的意思主义变动模式,还是瑞士的债权形式主义变动模式,抑或是德国的物权形式主义变动模式,在其国内运行并没有发生什么大的问题,因为这一制度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很多其他的制度配套使用的,因而这一制度的缺陷可能被其他制度弱化了,从而达到同样的运作效果。理论的探讨固然必要,实践的运行更值深究。
毛泽东同志说得好,“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准确调查,也没有发言权。”这作为我们学术研究、写作提供了基本的前提。没有调查,或者说,没有准确调查,就写文章,大谈特谈的学者恐怕也不少。经常看到很多人批评德国的物权行为,[5]尤其是物权行为的无因性,但是我发现持批评态度的学者大多都不懂德语,他们获取德国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基本上都是第二手、甚至是第三手材料,我没有去过德国,也没有学过德语,我不敢说这些学者批评的不对,因为我没有资格说话。与之相反,懂德语或者留学德国的人都对物权行为理论大多厚爱有加,不晓得谁是谁非,但直觉告诉我,应该是懂德语或在德国留学归来的人对该制度认识的可能更深一些。
学者各持己见是经常有的事,对一种理论持批评态度也是好的,只有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真理越辩越明,学术才能向前发展,但我们要言之有据,否则不要轻易的否定一种理论。“妄加否定,非忠于学术者所应尔。”[6]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笔者也曾经有过类似的思想历程,比如日本公司法领域提出了“职工主权论”,而我们通常的看法是公司属于出资人股东所有,怎么能让职工有如此高的地位呢?其实这种理论绝非空穴来风,其背后有着经济学的基础,甚至是社会学的基础。当我们认识到这种理论背后的东西时,或许我们再对此发表评论时会更理性些,意见也会更成熟些。有这种经历是正常的,跨越这一步也意味着我们又成长了,从而更清楚地认识到做学术要以批评的眼光来接受,但批评也不是主观上想当然的批评。
“学问是来不得半点虚假的,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深就是深,浅就是浅,不能装腔作势。”[7]笔者以为,民法发展到今天可能已经有了千百年的历史,从德国民法到今天也二百年了,如果说,有什么创新,有什么理论,恐怕先贤们早已经开创了,如被称为“法学上的发现”[8]的一些理论。我国发展民法不过二三十年的时间,我们不能期望写点东西,“语不惊人死不休”,而且还能够流芳百世,其实,能够在法学界稍微有点影响就已经很厉害了,这种要求对我等一般凡夫俗子来说好似很高,其实如果脑子里没有出现过这种想法,没有想过要有些新意,而又不仅仅是哗众取宠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想象,写出来的东西基本上不会有价值,或者说不会有大的价值。正有如我们打开中国学术期刊网,优秀的论文毕竟是少数,在此,我们也不能要求每个人都达到优秀的水平,毕竟人的能力不同,努力的方向不同,整齐划一都在学术上努力是不可能的,也是没必要的,应该有些一般的刊物让初出茅庐的新手练练手,可文章如此之多,有如黄河之水泛滥,就不是好事了,很多文章不说千篇一律,也似曾相识,不是吗?我们自己感觉良好吗?这也算是我们的论文吗?我想套句俗语说,“吃别人嚼过的馍不好吃。”笔者无意强求他人,但我们确实应该反思一下。
我们是否问过自己,“什么是你的贡献?”[9]我的贡献是什么,就发了这几篇自我感觉良好的文章吗?在某种程度上,现在的学术是有些畸形的,不是为了学术而学术,而是带有了更多的功利色彩,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多元文化共存的社会里,学术带有功利是难免的,谴责谁还谈不上,因为我们自己也是始作俑者,我们自己也参与了进来,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这样的现实的社会中。如上所述,每个人的能力不同,兴趣点不同,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去创新,所以如果你不甘平凡,有心致力于学术,那么请你创新,些微的创新也是你自己的杰作;[10]如果你自认为是个常人,请你总结知识,[11]总结虽然没有新知识新理论的产生,但是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也为后人研究提供了详实的资料。
似曾相识的文章不是我辈的贡献,它的意义甚至等于零,我无心于做这样的贡献,因为这样的贡献只能浪费一些环保的纸张,浪费一些宝贵的时间。在学术上,我等的贡献应该放在总结和创新上!笔者把这作为自己写作的指导,也希望更多的人来一起做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