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青岛 266071) 摘要:我国的国家司法考试在进行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考试信息不够透明;通过率过低。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必将严重影响国家司法考试的公信力,扭曲我国的法学教育的理念,影响我国有竞争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
关键词:国家司法考试;信息透明;通过率;法学教育
我国自从2002年开始举行国家司法考试以来,已经举行了三次,在我国的司法实践领域和法学教育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坊间出现不少论及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文章,一时间汗牛充栋,让人目不暇接。
[01]学者对于司法考试意见繁多,种类各不相同。有欢迎赞誉者;有冷静质疑者
[02];有盲目跟从者;有建议改进者等等,不一而足。笔者这里就自己从事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教学研究过程中发现的两点问题发表自己的一点浅见。
一、信息透明问题 外国资料易得;中国资料难求。作为号称为中国最难的考试,作为为中国人选拔"公平正义的守卫者"的国家司法考试,确是一个最不公开的考试。目前居然没有一个正式的网站可以查询到有关资料。笔者于2004年全年搜集有关资料,发现国外如德国、美国的考试资料非常容易得到;而中国的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地区分布等统计资料却不易得到。我国香港地区的参考人员的信息却非常透明,根据参考人员的性别年龄职业学历等等做了分类,并且予以公布。而中国大陆的参考人员的情况却没有一个详细的统计。这造成了研究的困难,并且侵害了参考人员的知情权。
[03] 中国司法考试的资料在搜集目前国家司法考试的官方网站为"中国普法网",国家没有司法考试的官方网站。在网页上搜索"国家司法考试",搜索到的绝大部分都是一些商业性的办培训班的网站。想了解司法考试的一些资料可以说是非常困难的。
信息不透明导致了中国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了最"神秘的"考试,于是乎各类培训机构齐上阵,大打名师牌,搞所谓的"经典法条",演出一场群龙闹司考的闹剧。在日本,一些法律专业的学生所做的不过是记忆背诵法律条文和高等法院重要案例,他们还背诵一些著名法学书籍中的法律事务,因为这些书籍是律师考试委员会的人写的。
[04]这一点和中国何其相似!
查询美国律师协会的网站,美国将1999年至2002年律师考试的情况非常透明地公布在网站上,
[05]任何人可以下载查询。让人感到可惜的是,我国却没有这样的统计表格和资料(也许有却不公开)。
笔者认为,第一,司法考试不透明侵害了参考人员的知情权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司法考试的参加考试人员和从事司法考试研究和法学教育的人员有知情权。参考人员有权知道考试的一些信息,例如学历分布、专业分布、地区通过率分布、考试次数和通过率分布等等信息。
第二,司法考试的统计信息不畅造成了学者研究上的困难。
司法考试的统计信息不畅导致了无法知道法律专业人士的通过率多少,哪些地区通过率较高,非法律专业参考人员占的比例,非法律专业参考人员和法律专业参考人员谁的通过率高一些?学历越高通过率就越高吗?如果学历越高通过率越低那么如何处理?笔者曾经见到的一些靠考试前突击三个月的参考人员考试通过以后,连基本法律问题都分析不了,一张嘴犯常识性错误,这种人大有人在,让人不得不对司法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提出质疑。
笔者建议:
一、建立国家司法考试的专业网站,专门公布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信息、统计资料等等。
二、编制出版《国家司法考试统计报告》和《国家司法考试信息快报》等公开出版物,将有关司法考试的信息及时地传递到教育界、司法界和社会公众。
三、定期进行司法考试统计、比较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予以公布。
二、关于通过率的问题 相比其他发达国家,我国的司法考试通过率过低。先看一看美国司法考试通过率的情况。在2003年纽约州的律师考试中,一共有3293人参加了考试,共有1531人通过,通过率为46.5%。在新泽西州2000年举行的律师考试中,一共有2954人参加了考试,2845人得到了成绩。在得到成绩的人中,一共2002人通过了考试,通过率为70%。马萨诸塞州2003年7月的考试结果为:在一共2098名参加考试的人中,1511名通过,通过率为72%,第一次参加考试的人是1706名,1396人通过了考试,统计数据如下:
| 参加考试 | 参加考试人数 | 通过人数 | 通过率 |
| 第一次参加 | 1,706 | 1,396 | 81.8% |
| 第二次参加 | 128 | 43 | 33.6% |
| 第三次参加 | 126 | 37 | 29.4% |
| 第四次参加 | 46 | 11 | 23.9 % |
| 第五次参加 | 92 | 24 | 26.1% |
| 全部考生 | 2,098 | 1,511 | 72.0% |
表格 1
[06] 2002年第一次国家考试的考试结果,其通过率在70%-91%之间。以下是从17州中随机挑选6个州的数据作为参考。
2002年第1次国家考试通过的情况
地区 参考人数 通过人数 通过率
| Bayern | 2903 | 1959 | 67.48 |
| Berlin | 1105 | 767 | 69.41 |
| "Branden-burg" | 415 | 234 | 56.39 |
| Bremen | 183 | 117 | 63.93 |
| Hamburg | 538 | 437 | 81.23 |
| Hessen | 894 | 746 | 83.45 |
表格 2
德国第二次国家考试的通过情况(以随机挑选的6个州为例)
| 地区 | 参考人数 | 通过人数 | 通过率 |
| Bayern | 2030 | 1774 | 87.39 |
| Berlin | 937 | 735 | 78.44 |
| Brandenburg | 356 | 301 | 84.55 |
| Bremen | 84 | 66 | 78.57 |
| Hamburg | 378 | 342 | 90.48 |
| Hessen | 971 | 823 | 84.76 |
表格 3
[07] 从以上德国的资料可以分析得出,德国的通过率并没有想象的那么低,其通过率远远高于中国。
日本的通过率比较低,每年,仅仅有2-3%的考生能够通过这个门槛。于是国内许多人认为日本的考试是精英考试,是值得中国学习的。实际上,日本正在对自己的法律教育模式进行反思。低通过率意味着大学法学教育不足以通过律师考试。为了通过考试,学生从一年级开始就必须上考前辅导班,训练答题技巧,训练如果答一个"好"的试卷。一个调查表明,99%的通过考试的学生曾经上过这种"填鸭式"的辅导班。他们非常认真地讨论哪个考前辅导班是最好的,而不是讨论哪个大学是最好的。但是,大多数学生去辅导班并不意味着他们漠视大学的课程或者他们认为学校的教育让人讨厌。律师考试越难,他们花在学校里的时间就越少,所以,大学法学教育的下滑是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
[08]日本法学教育界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日本正在进行司法改革和法学教育的改革,引进美国的教育模式,增加写作和讨论训练,并且只允许法律专业毕业的人报考,到2005年大幅度提高通过率至80%,等等。
[09] 我国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低,而且我国的国家司法考试被认为是精英考试。有人认为通过率低就是好的。降低通过率的主要理由:精英教育理由、提高法官素质理由。任何时候,我们都要明确:"通过≠精英","不通过≠废物"。
和相关学科相比,法学本科生的通过率比较低。全国99医师资格考试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正规院校本科毕业生的通过率在95%以上,非正规中专校毕业生的通过率最低。中医中师承类的通过率较低。法学职业不要将自己神秘化,似乎只有法学才需要公平正义的守护神,所以才要低通过率。实际上,法律职业和其他职业一样,只不过是服务业的一种而已既然是服务业的一种,那么就要按质论价、各取所需。
第一,通过率过低,阻却了许多优秀的人才进入司法服务的领域。美国是发达国家,美国有90万律师,占其人口,我国律师总数不过十几万,律师供应的不足导致了部分律师在接案的时候挑肥拣瘦,不愿意承接那些耗费精力大而收费低的案件,导致了我国部分贫困人口和低收入阶层失去了获得法律帮助的机会。
第二,通过率过低,减少了中国司法服务的供应总量,降低了中国司法服务的竞争力;
第三,低通过率导致了许多法科大学毕业生缺少了锻炼学习和提高的机会。
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将达到400万人,按照1/20的比例,全国每年的法学毕业生人数也将达到20万人,而根据新华社记者的报道,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的2004年,全国司法考试总成绩在360分以上的合格人员共2万余人,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1.22%,较去年的10.18%增加了1.04%。 这其中还包括许多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这意味着我国将有大量的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无法从事律师等司法的工作,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法律教育资源的重大浪费。
通过率过低,造成了我国法律专业毕业生缺乏进入司法实践的机会,造成了法律职业的断裂。在社会上积存了一大批法律专业毕业,想从事律师工作而又,已经出现了一些案例。重庆市某大学的法律专科毕业生,出现了一大批"律师"没有资格的现象,他们无法正常的办案,但是又具有基本素质和知识,自我的道德约束力降低,自我的荣誉感降低,于是侵犯客户利益的事件不断出现。
通过率过低造成了我国的法律职业国际竞争力的下降。我国目前全国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不到世界八大国际律师事务所的一个所的收入。我国的的律师制度应当国际化,不应当给律师过多的政治色彩、国家主权色彩,而应当还其作为法律服务职业的本来面目。
过低的通过率使得司法服务人员的供应不足,使得低收入阶层缺少获得司法帮助的可能性。
我国学者已经出对于我国司法考试的通过率过低的忧虑,
[10]并且担心这种情况会给法学教育带来不良影响。
[11] 在相当的一段时间以内(比如20-50年),是否应当给法学研究生(包括法律专业硕士)、大学讲师、教授等以律师资格
[12],这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笔者建议,
一、只允许法律专业毕业的人报考。 首先,没有人否认,医学院垄断医学教育的必要性。只有在医学院受过培训和学习的人才可以参加医学国家考试。为什么这是公平的?简单的答案是医学医生和我们的生命和死亡打交道,所以他们的质量必须彻底的达到一定水平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学生不仅要通过国家医学考试,而且要正式地在医学系学习和受训。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整个医学院的教育过程对于医生的质量来说是重要的;另外就是仅仅通过国家医学考试并不能保证医学实践的高质量。我们能否在法律教育上使用相同的逻辑呢?我的答案是"是"。法律尽管不是直接作用于我们的生命和死亡,但是她的确对于我们的生活和自由有重大的影响,这些都是我们世界的最重要的价值观。某人被指控犯罪,如果聘请的是一位低素质的律师做代理人,那的确是一个灾难。
[13]许多非法律专业的通过而法律专业的通不过,本身就是对法律专业教育的一种嘲弄。我们必须承认,仅仅靠现有的司法考试并不能选择出好的学生。这也是证明参加司法考试必须是法律专业毕业的一个理由。当然,通过司法考试的人中间,的确是有不少优秀的学生,有些人第一次考试就获得通过。但是更多的法律学生是靠年复一年的训练。他们所受到的训练并不是"法律训练",而是"如何通过司法考试"的训练。
二、建立对法学教育的评价机制。考试不是培养方式,而是选拔方式。必须把国家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结合起来。
三、在提高报名条件的情况下提高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将通过率提高到80%--90%,真正做到从"设门槛"到"竞争中淘汰"的模式。
四、建立"国家司法考试替代"模式
[14]。即对于一部分专业从事法律研究的人士如研究生和博士生,大学教师等人员,可以要求其参加社区服务,满一定时间以后获得法律职业资格。
五、建立律师助理Paralegal制度。我国尚有一批中专毕业生和其他专业的毕业生想从事法律工作,在目前,应考虑建立律师助理制度,同样给他们注册,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他们可以在获得法律文凭和一定的经验积累的情况下(例如3年),参加司法考试。这样多渠道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司法服务行业。
在我国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在扩招的大背景下,我国的法科大学生急剧增加,考虑他们的前途和未来职业的选择,给他们以司法训练的机会,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结论:谨慎对待统一司法考试 法律工作者的素质不仅取决于司法考试的遴选,更取决于法律教育的整个过程。不能过分地夸大司法考试的作用。同时司法考试对于法学教育的负面影响已经出现。必须认真研究国家司法考试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国应当成立一个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育界人士共同组成的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委员会。
第二,应当建一个网站,公布司法考试的各种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
第三,司法考试的信息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公开透明。
第四,应当大幅度提高通过率。
第五,应当建立对法学院和法学教育的评价机制。
一个不透明的,低通过率的,允许各种专业的人都来考的司法考试究竟能够起到多大效果,又能具有多少科学性,是非常让人质疑的。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注释:
* 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教学互动关系研究课题阶段性论文。
[01] 但是不少文章出现一些让人不解的硬伤,笔者如鲠在喉,不吐不快。例如,有的学者提出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允许外国人、无国籍人报名参加本国的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不允许外国人来干预本国的司法制度。作为主权国家的中国,当然也不能例外。真不知作者的这段宏论是从何而来?根据何在?美国即允许外国人参加考试,在其考试的官方网站一检索便知。参见 又如,有的学者
[02] 参见何勤华、陈灵海:《统一司法考试后的法学教育》,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第1期。
[03] 通过电子邮件查询,德国司法部官员立即给发回了资料,而中国司法部的查询却无人回应。
[04] Reform Plan of Legal Education in Japan,Yoshihisa NOMI,Symposium on Legal Education, held at Renmin University, December 2000
[05] 感兴趣的同志可以去查询。
[06] 来源于美国1992年-2002年司法考试统计资料。
[07] 以上德国国家司法考试资料由德国司法部负责法官遴选和培训的Michael Gressmann先生提供。
[08] Reform Plan of Legal Education in Japan,Yoshihisa NOMI,Symposium on Legal Education, held at Renmin University, December 2000
[09] (c) 司法考试还要保留众多的内容,但是通过率将逐步提高到每年3000人左右。这意味着并非所有的法学院学生可以通过最后的司法考试,但是法学院学生的80%可望通过司法考试。当然这个通过率在不同的大学之间是不同的。参见Reform Plan of Legal Education in Japan,Yoshihisa NOMI,Symposium on Legal Education, held at Renmin University, December 2000
[10] 参见何勤华、陈灵海:《统一司法考试后的法学教育》,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第1期。
[11] 事实上,这种不良影响已经表现出来了。有的高校在国家司法考试举行之前研究生课程停止上课,为了给学生复习考试,一些研究工作停止下来。
[12] 有的学者已经提出了相类似的观点。笔者感到,许多聪明的有能力的大学研究生在司法考试中间不获通过,不能参加律师等司法工作,非常可惜。有的从国外回来,长期从事某一个问题的研究,熟练掌握日语、法语等,却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政府的法制顾问等活动,甚为可惜!
[13] 参见能见善久:《日本法律教育的改革》,Reform Plan of Legal Education in Japan,Yoshihisa NOMI,Symposium on Legal Education, held at Renmin University, December 2000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育国际研讨会,2000年12月。
[14] 参见美国佐治亚州法律评论。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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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互动关系"课题(课题号200324)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