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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的经济效益分析

作者:张武杰
(大连理工大学 辽宁大连 116023)
    内容提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刑事诉讼程序的运行和管理也要受经济上的成本--收益比较所推动,而效益则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刑事诉讼程序的效益是通过权利的合理配置来实现的。预期诉讼价值是对权利的的成本--收益的综合考虑而建立起来的,它可以用刑事诉讼程序的经济效益模型来分析。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则是预期诉讼价值最优化实现的优良途径。
    关键词:刑事诉讼社会成本 预期诉讼价值 经济效益模型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
    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1】
    因此,从程序法定主义角度来看,刑事诉讼程序具有工具性价值【2】,籍此来"准确,及时"地实现社会公正。如同经济市场一样,刑事诉讼也是一个刑事法律运行的程序法律市场,因为它也要"利用与机会成本相等的价格引导人们追求收益最大化。"【3】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原告(大多时间为国家,也有个人)和被告(单位和个人)都要为各自的胜诉而展开激烈的竞争,如国家的侦查、起诉,被告的辩护等,同时还有法院的审判、执行等。而在这一系列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审辩控三方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就是刑事诉讼的社会成本(在此可以简称为刑事诉讼成本),不过诉讼成本远不止这些。
    "把程序规则想象成为是用来应用实体法律的工具和手段,使用这些工具和手段将会产生'管理成本',另外使用这些工具和手段有时还会导致在实体法律应用中的犯错。犯错会扭曲激励机制并对社会强加了各种成本。"【4】同时,我们认为刑事诉讼程序(不仅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也有)的诉讼成本除了"管理成本"和"犯错成本"以外,还应包括"外在成本",【5】即认为刑事诉讼程序的诉讼成本包括内在成本,即管理成本和犯错成本,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必然要有的内在需求,和外在成本,这是由于刑事诉讼的运行而给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以及社会带来的心理和精神上的负面影响,这也是不可避免的。
    刑事诉讼的诉讼成本以成本价格的形式表现出来,成本价格的最大特点是货币性和非货币性并存【6】。它分配到各个具体的诉讼阶段有侦查成本、提起法律诉讼的成本、证据交换成本、法庭审理成本,以及上诉或抗诉成本和执行成本等。
    刑事诉讼成本是刑事诉讼运作的整个动态过程所付出的代价。刑事诉讼运作使用和耗费的资源,抽象的说都占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具体地说都是各种人力、财力、物力的耗费。从时间角度来看,刑事诉讼一般要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庭审、判决、执行等阶段,一般还会由于被告的上诉或检察院的抗诉而引起二审,有的还要发回重审,如果被害人、被告或其家人申诉的话,还可能引起再审,短则数月,长则经年,即使使用简易程序也得数十天之久。从空间角度来看,侦查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被告的辩护人也要为辩护而搜集证据、走访证人等,也要耗费钱财物和人力,还有勘验、鉴定、翻译的各项直接费用,以及有此而引起的各项牵连费用,也就是刑事诉讼成本的内在成本的具体表现。
    漫长的审理时间,大量的物资耗费,都是刑事诉讼经济效益低下的具体表现,同"准确及时"刑事诉讼目的相违背。而将效益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取向没,就是将刑事诉讼作为优化配置权利、义务等资源的函数变量,通过预期诉讼价值的分析,建立刑事诉讼经济效益模型,满足刑事诉讼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及社会的最大的公正需要和实现刑事诉讼的成本--收益最优化配置。刑事诉讼程序的提升改造就是为了得到或尽可能得到因此而产生的潜在效益,这种方式是通过对现行刑事诉讼程序的经济效益分析而选择比较优化的现行的或创新的刑事诉讼规范来实现的。
    二,预期诉讼价值和刑事诉讼经济效益模型
    刑事诉讼程序的诉讼成本(可以记为S),包括内在成本:管理成本(记为
    Ca)和犯错成本(记为Ce);外在成本(记为Co)。刑事诉讼程序的经济目标无非是最小化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化的预期诉讼价值(经济形态化了的),最小化的诉讼成本可以表示为:minS=Ca+ Ce+Co,最小化的管理成本、犯错成本和外在成本之和。而经济形态化了的预期诉讼价值也就是为了实现最优的刑事诉讼程序的经济效益,它与公正同时成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两个基本价值目标,而它们之间是通过一系列的内在调节机制结合起来的,表现形式为:
    
【7】

    因此,刑事诉讼程序的提升改造要以最优经济效益即预期诉讼价值为目标。由于"最优经济效益∝公正程度",所以实现预期诉讼价值的同时也是为了最大程度的实现社会公正。
    刑事诉讼的预期诉讼价值(记为EVS)是在于国家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自诉时所考虑的将会为国家或自诉人带来多大的可能胜诉和获得的补偿收益。理性的原告会比较刑事诉讼成本与预期诉讼价值孰轻孰重,然后做出决定,是否起诉、选用何种审判方式等。为了预期诉讼价值的最大程度实现,原告会衡量刑事诉讼中权利的具体配置和对成本--收益的分析等。同时,由于"预期诉讼价值∝最优经济效益∝公正程度",而原告的目的就是为了"公正和效益",所以原告会考虑对被告权利的请求配置,以让被告也有充分的权利来实现原告的预期诉讼价值。为了对预期诉讼价值的分析,我们有必要将其物化为具体的经济效益,同时建立它的经济效益模型,即刑事诉讼经济效益模型。
    刑事诉讼经济效益模型是综合刑事诉讼的类型:国家公诉和自诉;刑事诉讼的阶段:(立案)、侦查或调查、起诉、审判、执行;刑事诉讼审理方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然后建立起数学模型并用经济学的方法,以刑事诉讼的阶段为主线来分析各阶段的经济形态化了的预期收益。同时,由于刑事诉讼的阶段具有关联的独立性,因此必须考虑各个阶段不同情况的出现概率、成本和收益的可能性。并且必须明白建立的刑事诉讼经济效益模型是一个完整的且将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按照大致相当的比例缩小后而形成的比较理想的实验模型。(如图一所示即为刑事诉讼程序的经济效益分析模型)。
    

    【7】

    对预期诉讼价值(EVS)的分析,我们用"逆向求解法"来计算,即由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阶段"执行"来逆向推导至最初阶段"立案"即决定是否立案阶段(如图一所示)。
    执行阶段:假设有90%的概率刑事案件都被执行了刑罚,而有未执行刑罚的案件概率为10%,从而为社会和国家获得了约100元的经济效益(这其中既有货币性的收益当然可以用"元"表示,而无形的非货币性的收益假设可以转化为货币形态。以下分析中的经济收益均为此类),并且有10%的案件不被执行刑罚,从而不能获得收益。还有由于执行刑罚还要耗费10元的成本。因此这一阶段的预期收益是:
    EVH=0.9×100元+0.1×0-40元=50元
    抗诉或上诉阶段:这一阶段并非必然阶段,只是一种较大概率的或然性阶段。如果既不抗诉也不上诉,则直接获得50元的收益;若上诉或抗诉的话则有90%的可能性会再增加45元的收益,这也是抗诉或上诉概率较大的缘故,但这要以付出5元的成本为代价,那么这一阶段的预期收益是:
    EVG=0.1×50元+0.9×(45-5)元=41元
    审判阶段:基于原告的理性,可以采用简易程序(概率为30%)或普通程序(概率为70%)来审理案件,那么它们各自的预期收益为:
    简易程序 EVE=0.3×(50+41)元-10元=17.3元
    普通程序 EVF=0.7×(50+41)元-50元=13.7元
    结合它们的概率,加权后得到此一阶段的平均预期收益:
     EVD=0.3×17.3元+0.7×13.7元=14.78元
    起诉阶段:同以上的分析一样,可得到此阶段的预期收益是
     EVC=0.9×(50+41+14.78-10)元-0.1×0=86.202元
    立案侦查阶段:由于立案后一般都要进入侦查阶段,这样侦查成本必须付出,假设为50元,但可能会获得100元的收益,同时不论是公诉或自诉都有可能获得预期86.202元的收益,因此这一阶段的预期收益是:
     EVA=0.8×(100-50)元+86.202元+0.2×0=126.202元【8】 
    因此,刑事诉讼程序的预期价值可以用经济形态化的在国家公诉或自诉人自诉前应用经济分析法所得出的预期收益来表现,即EVS=EVA=126.202元。我们还应考率到不同刑事诉讼类别:公诉或自诉;不同的诉讼审理方式: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所带给预期诉讼价值的影响,这样考虑是有必要的。
    a.公诉的预期诉讼价值:EVSa=EVA=126.202元,其概率为80%;
    b.自诉的预期诉讼价值:EVSb=EVD+50元=86.202元+50元=136.202元(由于自诉不需要国家专门机关的立案侦查,并且自诉案件都是"自诉人有确切证据的"【9】,因此自诉的调查成本可以计入起诉后的"举证阶段"所耗成本,所以可以预期节约50元的成本,也就是可以转化为预期收益),概率为20%。
    c.简易诉讼程序的预期所获收益:EVE=17.3元,概率是30%;
    d.普通诉讼程序的预期所获收益:EVF=13.7元,概率是70%.
    作为国家公诉机关的人民检察机关在提起国家公诉时应理性地考虑应该通过何种诉讼审理方式来实现最大的预期诉讼价值,必须对两种审理方式下的最大预期诉讼价值即最大预期经济效益进行比较:
    公诉的诉讼简易程序:EVSac=
    公诉的诉讼普通程序:EVSad=
    同样的,自诉人在提起刑事诉讼时更应该仔细地考虑他以哪种审理方式才能获得最大的预期诉讼价值,因为自诉人的诉讼成本完全由其个人支付,而不像检察机关那样由国家支付,所以他必须理性地比较两种审理方式下他的最大预期收益:
    自诉的诉讼简易程序:EVSbc=
    自诉的诉讼普通程序:EVSbd =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简易诉讼程序不论在公诉还是自诉中,都能够获得较普通程序多的预期诉讼价值,因此简易诉讼程序的适当适用可以为国家或者个人节约大量的诉讼成本,获得较高的预期诉讼价值,提高刑事诉讼的预期经济效益。不过,根据程序法定的诉讼原则【10】,简易程序的适用也是有比较具体的条件的:按照两高、司法部发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下列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1】
      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3、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但是在理论上分析时,根据法的经济学分析方法,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与正常程
    序的"分水岭"则是由边际价值【12】来决定的(如图二所示即为刑事诉讼程序的预期价值的边际价值函数图)。因此,明确"边际价值"后,再适用刑事诉讼程序时,不管是简易程序还是正常程序都可以获得最大的预期诉讼价值。
    三, 问题解决途径初探
    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就是为了获得最优的预期诉讼价值,这就需要在刑事诉讼
    程序运行当中通过降低刑事诉讼的成本,即实现"管理成本(Ca)、犯错成本(Ce)、外在成本(Co)的和最小",从而获得刑事诉讼的最大预期经济效益。应用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就是要节约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诉讼成本,提高各个阶段的诉讼效益来操作的。这其中,目前情况下可行的且已初步尝试的最优秀的做法就是在程序法定的原则下最大限度地适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13】。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在"控辩均衡对抗与法官居中裁判形成的'等腰三角结构'的程序正义"【14】下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法律同社会经济生活的密切联系使其无法逃避经济功利规则的支配。以效益作为法律分配权利和义务的标准不再是个别学者的一种倡导,而已溶入到现代立法精神之中。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无论是发达工业化所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犯罪率都明显呈上升趋势,从而给刑事司法系统造成极大压力。由于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司法资源的投入是相对有限的,所以要缓解犯罪率上升带来的压力只能靠提高诉讼效率。就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在刑事诉讼中大都采用简易审判程序来提高诉讼效率【15】。而刑事诉讼活动无非就是诉讼主体和诉讼主体的行为构成的【16】,因此刑事简易程序的基本模式可以以此为标准进行划分。
    (一) 主体简化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1,方式简化--独任审判。
    独任审判也就是由一个法官单独进行的审判。这是针对那些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所适用的,它既可以适用于"简单清楚"公诉类型的刑事案件也适用于那些轻微的自诉案件。
    2,控诉方简化--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那些〈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自诉。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17】。这些情况下,如果国家起诉的话将会引起诉讼成本太高而经济效益却又很低,因而国家一般不会提起公诉,但法律赋予公民以自诉的权利,从而使得公民和社会总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公正得到实现。
    3,辩护方简化--缺席审判。
    在某些情况下,犯罪人(在程序上应称为犯罪嫌疑人)虽已明确或案件已被侦破,但是由于某些客观的原因而不能控制其人身自由(如叛逃而难以引渡,在诉讼过程中脱逃等),那么这时缺席判决就显得非常必要了。缺席判决可以避免因为等待抓获犯罪嫌疑人而必然会造成的诉讼拖延,同时防止日久天长可能造成的证据灭失从而引起的侦查、起诉、审判成本的浪费。
    (二),方式简化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这是在不考虑诉讼主体简化的前提下对诉讼主体实施的诉讼行为的简化,其实质是放松对诉讼主体的程序约束而由诉讼主体根据其追求简易与效益的本性采取的恰当的行动【18】,其可能性根据是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不可能苛刻地要求清楚)。
    方式简化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有纵向与横向两种模式:
    第一,纵向模式。主要包括:其一,司法机关认定的真实--快速起诉、起诉便宜、处刑命令等;其二,推定的真实--认罪答辩程序;其三,形式真实--辩诉交易。【19】
    第二,横向模式。主要是指书面审理方式,多应用于二审或再审。
    上述两种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模式划分是一种理论分析的方法,实践中的刑事简易程序经常出现两种模式的交融或相互渗透,即对主体和行为同时简化,这对提高刑事诉讼的经济效益和公正是有利的,值得借鉴。
    四, 结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刑事诉讼程序的运行和刑事诉讼活动都不得不考虑到诉讼经济问题。本文就是在把刑事诉讼活动预期诉讼价值(社会公正和经济效益)一律地经济形态化的前提下,试图结合刑事诉讼活动中权利与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来进行一番分析,探求刑事诉讼活动的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实现途径,使刑事诉讼活动可以获得最优的预期诉讼价值,并且初步的设想是完善和适当地扩大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
    我们认为"未突破社会公正底线的诉讼效益的提升和改造都是符合公正的要求的"【20】,因此,刑事诉讼程序的经济效益分析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也就是对公正的呼应。
    理查德·波斯纳在其《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曾说过这样一段话:"经济思考总是在司法裁决的决定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即使这种作用不太明确甚至是鲜为人知;法院和立法机关更明确地运用经济理论会使法律制度得到改善……看作是一种理性选择理论--即诉讼所要达成的理性选择,换句话说,也就是以最小可能的资源花费来达就预期目标的理性选择,从而将省下的资源用于经济系统的其他领域。无论一种法律制度的特定目标是什么,如果它关注经济学中旨在追求手段和目的在经济上相适应的学说,那么它就会设法以最低的成本去实现这一目的。"【21】。
    刑事诉讼程序的经济分析只是一种可以衍生出一系列能为经验证明和可测试的预言的工具。这种经济分析方法通过它预测我国现行现存的刑事诉讼行为变化的能力来判断有关分析、建立理想模型和提升改造现行规则,并且可以延伸至它的可行性和有用性。当然,这种方法所得出的结论应具体地结合刑事司法实践作限制性解释和谨慎性使用。首先,这种分析模型只能适用于一般性的较为理想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其次,刑事诉讼经济分析模型是在以把预期所得的"价值"。全部经济形态化了的前提下得出的,需要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再次转化为其原形。所以,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要有刑事诉讼程序经济效益分析的思维,具体结合实际问题以期实现预期诉讼价值的最大化或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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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武杰,男,汉族,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20003级本科生。
    【1】程荣斌.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57-63
    【2】程荣斌.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57
    【3】钱弘道.法律的经济分析工具[J],北京:法学研究.2004-4
    【4】[美]罗伯特·D.考特 托马斯·S.尤伦著 张军审校.法和经济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12).323
    【5】 钱弘道.法律的经济分析工具[J],北京:法学研究.2004-4
     [美]罗伯特·D.考特 托马斯·S.尤伦著 张军审校.法和经济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12).323
    【6】 钱弘道.法律的经济分析工具[J],北京:法学研究.2004-4
    【7】马贵翔.刑事诉讼结构的效率改造[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7
    【8】 以上模型公式是根据《法和经济学》的启发所设计构造的,请参考原著理解。
    [美]罗伯特·D.考特 托马斯·S.尤伦著 张军审校.法和经济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12).325-327
    【9】 ]程荣斌.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79
    【10】宋英辉.刑事诉讼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4).71
    【11】程荣斌.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325
    【12】"边际价值"也即是那些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案件,也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诉讼案件所决定的预期诉讼价值,这种案件无论适用哪一种程序都得到的预期经济效益都相差不大。参见钱弘道.法律的经济分析工具[J],北京:法学研究.2004-4
    【13】马贵翔.刑事诉讼结构的效率改造[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167-171
    【14】马贵翔.刑事诉讼结构的效率改造[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
    【15】仝艾.浅论刑事审判简易程序中的几个问题[J],东方法眼http://www.dffy.com -法学阶梯-诉讼-司法改革.2004-10-22
    【16】马贵翔.刑事诉讼结构的效率改造[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187
    【17】程荣斌.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326
    【18】马贵翔.刑事诉讼结构的效率改造[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
    【19】马贵翔.刑事诉讼结构的效率改造[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
    【20】[意]切萨雷·贝卡里亚著 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请参考其中有关章节。
    【21】[美]波斯纳.法律之经济分析[M],美国:Little Brown公司.1972
    The Economic Performance Analysis To The Criminal Procedure
     Zhang Wujie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alianLiaoning 116023
    Abstract: Under the market economy term, the movement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al management is also under the principle of cost -- income that suffer the economy compare push. But the performance is then one of the basic and worth a mindset of the pertaining to the criminal procedure. The performance of the pertaining to criminal procedure is a reasonable to pass the right to installed to realize. Expecting the procedure value is to right of the cost -- income synthesize the consideration but establish of, it can analyze with the economic performance model of the pertaining to criminal procedure. The simple procedure in pertaining to the criminal procedure expects the procedural value that the superior turning the good path realizes.
    Keywords: the criminal procedural social cost The criminal procedural expected value Economic performance model Simple criminal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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