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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尽快制定“人权保护法”

作者:张大群
宪法修正案,将“人权”写入宪法,标致着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向“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方向转变,从根本上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百姓的距离拉近。因此,“人权”入宪,不仅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而且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里程碑。
    
    然而,面对“人权”入宪,人们在欣喜的同时也心存一些疑虑:一是“人权”虽然入宪,但“人权”何时走出宪法,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权保护法,来保障实现人权,不知还需要多少时日;二是入宪后的“人权”,仍然比较抽象,既未对“人权”的概念进行法律界定,也未对“人权”的内容进行科学规范,广大人民群众仍然很难把握什么是“人权”,“人权”到底都有哪些内容;三是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虽然处在“母法”的崇高地位,但在司法实践中,宪法只是作为具体审判案件的指导原则,其具体条款并不能用来作为审判案件的标准。因此,“人权”虽然入宪,但并未真正走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之中。
    
    “人权”已经入宪,就当把“人权”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其理由如下:
    
    1、制定“人权保护法”,是保障实现“人权”的客观要求。“人权”是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保障实现人权是公民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要求。公民盼望“人权”入宪,更盼望“人权”走入公民之中,与公民“零距离”。
    
    2、制定“人权保护法”,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动力。“人权”发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和标致。我国通过改革开放,不但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政治体制改革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相对而言,政治体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影响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一些滞后因素。“人权”作为政治制度、政治文明的终极追求和本质内容,政治制度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推动“人权”发展,“人权”也反作用于政治制度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促进其发展。什么时候“人权”获得了发展,必然是政治制度、政治文明首先获得了发展,同时,也必然带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科学的发展观告诉我们,不但要在经济领域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同样在政治领域也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人权”发展是政治制度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发展“人权”是推动政治制度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动力。忽视“人权”的发展,不是新时期新阶段的科学发展之路。
    
    3、制定“人权保护法”,是贯彻落实宪法(修正案)的法制要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不可能详尽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贯彻落实宪法(修正案),就是要把宪法(修正案)精神体现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保障实现人权,首先,就要对“人权”进行立法,使“人权”在有法可依中得到贯彻落实。
    
    4、制定“人权保护法”,是推进“人权”国际化的发展要求。我国作为世界人口第一大国,其实现“人权”的程度,在世界“人权”发展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我国作为世界发展中的大国,不但要在发展经济上为发展中国家作出表率,也应在政治建设和“人权”文明上作出示范。
    
    
    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张大群 邮编:22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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