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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的科学群众观

作者:建胜民 胡东平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各级检察机关专门负责接着群众来信来访控告申诉的职能部门,是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直接见面打交道的场所。检察机关对法律执行的怎样,社会形象怎样,都可以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工作态度和成绩上得到答案。各级检察机关对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贾春旺检察长在今年工作报告中就强调指出:“改进检察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完善使当事人诉讼的措施,设身处地的想着群众,满腔热情的对待群众,真心实意的帮助群众。”这就为控告申诉部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目标,是科学的群众观。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将此做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重要标准。
    
    设身处地想着群众,强调了控申检察人员的思想基础,就是要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对控告申诉部门来说,要站在来信来访控告申诉者的角度思考问题。要想到他们切身利益受到非法侵害得不到公正解决后的困难,想到他们在对法律、政策知之不多的情况下,来上访、控诉、咨询的心情。对一些确属无理的上访者,要分析其是不懂,还是明知而无理而取闹,或是已经多次说服教育者而不听?这就是平常所说的换位思考。要克服以执法者、监督者自居,见了来访就厌烦、反感的心理。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人员之所以要设身处地想着群众,就是因为控申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司法机关执法状况、水平的“晴雨表”,是我们洞悉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度的窗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渠道,国家在检察机关设置控申部门,就是要及时方便群众控告申诉,就是要及时发现和解决矛盾,鼓励人民及时对国家机关和人员中存在的官僚主义、腐败现象、司法不公等进行控告,实现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利,体现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如果人民群众在各种不法侵害前,有冤无处伸,有苦无处诉,那么,一方面就是助长官僚主义、腐败现象、社会恶势力。另一方面,可能会使原来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个体或群众对社会感到失望,甚至铤而走险。这在古今中外不乏其例。只有设身处地想着群众,才能及时化解矛盾。
    
    满腔热情的对待群众,强调的是控申检察人员的行为基础就是见了来访的群众要亲亲热热、问寒问暖,让座递水,洗耳恭听。坚决克服冷冷冰冰,熟视无睹,充耳不闻等现象。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倾听态度,不要冷漠,不要急噪,善于引导,弄清问题。不要使各种类型的来访者有被冷遇的感觉。例如,对有理有据型的来访者,及时收齐材料,积极查办;对有理无据型的来访者,动员其提供证据材料;对无理无据型来访者说服教育,劝其息诉息访,不要在跑冤枉路;对说不清型的来访者,就耐心的倾听,这本身就是对他们的安慰,本身就是在解决问题。如果,能做到这些,来访者大多会满意而去的。
    
    真心实意的帮助群众,强调的是控申检察工作人员的行为结果。就是对有理有据的来访者,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切实为这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从源头上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上访特别是赴省赴京上访;对要求检察长接待的来访群众,能安排的要尽量安排;对群众来信来访中可能出现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案件,特别是涉及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要高度重视,及时处理。从以往的实践来看,大多数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发生,都是上访者的合理要求得不到解决造成的。有的虽然不是全部有理,而部分有理得不到解决,也会导致重复上访、越级上访。为什么应该解决而得不到解决呢?其原因是复杂的。对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工作人员来说,最容易发生的就是法律政策水平不高,对群众的解释或处理办法本身就不符合法律,又说服不了群众,使群众感到在此处申诉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所以才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有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工作人员缺乏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精神,明知上访有理应给以解决,而给以推诿,这在当今法制观念越来越强的时代,当然是行不通的。至于个别上访者无理缠访,要通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说服教育,及时汇报通报,使各级信访部门统一认识,缩小和消除其缠访的市场。使其认识到无理缠访是没有出路的,无理要求是得不到满足的,使无理缠访行为自生自灭。这也是真心实意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
    
    贾春旺检察长在报告中关于群众观念的论述,是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化,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检察工作的实际化。对以群众工作为主要内容,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主要任务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一部很好的教材,只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在实践中精心适用,一定能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控告申诉 检察工作中结出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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