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预审的误区和对策
职务犯罪案件的预审工作,是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采取强制措施后,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对犯罪事实和收集证据,查明案件全部事实真象,根据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正确结论的一项专门工作。是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司法实践中,预审工作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预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拘传、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二是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犯罪嫌疑人的对抗心理,给预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况且职务犯罪案件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职位,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丰富的生活阅历和社会经验,同时有的具有反侦查意识和抗审能力。加之这类案件还有关系网密、保护层厚的特点,使得我们的预审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职务犯罪案件预审工作中存在的误区
(一)组织指挥不力,造成预审工作被动或失败。目前,虽然上级检察机关成立了大、要案指挥中心,但作为基层院而言,仍有许多案件不可能借用上级院的力量,在这些案件的预审中,仍然要有一个好的指挥员来统一指挥,协调各部的工作,但事实上,在这些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空白,存在着对预审的组织指挥工作重视不够的倾向,不少案件的失败与预审工作指挥不力有直接的关系。
(二)预审前准备工作不够充分,打不开预审局面。整个预审工作要有严密的逻辑性,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情况,这要求我们的预审工作人员在预审前,一定要有周密的安排和较为全面的预测,不打无准备之战,争取从不同的角度打开预审工作的局面,撕开犯罪嫌疑人的防线。
(三)审查中配合不力,形不成合力,易于暴露底牌,使预审工作陷入僵局。预审人员之间的相互配合,如果不能形成合力,相互之间的内部矛盾,极易把我们的预审意图暴露给犯罪嫌疑人,造成新的误解和顾虑,使预审工作陷入僵局。
(四)方法简单,缺乏谋略,不能扩大战果。新刑法施行已六年了,但我们有的预审人员仍然不爱学习,在预审中,方法简单,仍是过去的"三板斧"式,缺少计谋,常使许多案件浅尝辄止,就事论事,不能扩大战果。
二、加强职务犯罪案件预审工作的对策
(一)预审工作的组织指挥。在以往的侦查工作中,存在着对预审的组织指挥工作重视不够的倾向,不少案件的失败与预审工作指挥无力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必须加强指挥员对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第一,预审指挥员要周密安排,并根据案情发展果断决策。一方面要增加立案前调查工作的隐蔽性,出其不意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 和传唤,提高对案件快速突破的能力;另一方面即使拘传、传唤犯罪嫌疑人在12小时内未突破,也应果断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应相信通过预审获取真实口供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第二,指挥员要全面掌握案件进程,指挥预审人员及时调整策略,达到预审目的。第三,案件指挥员要树立预审工作的坚定信心,要具备坚强的意志力和百折不挠的精神。只要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是客观真实的,只要他还存在未被掌握的犯罪问题,我们有法律手段做武器,处于完全的主动地位,而犯罪嫌疑人处于被动地位,他虽有铁石心肠,但也有七情六欲和心理弱点,只要我们策略得当,持续审讯,战胜犯罪嫌疑人是必然的。如在办理某县交通局长受贿和玩忽职守一案中,虽然犯罪嫌疑人曾任过县纪委副书记,也曾和检察机关一起办过经济案件,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但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指挥人员始终树立了一个坚定的信念,不相信犯罪嫌疑人对塌桥事件的承担责任,不相信他在任交通局长期间没有经济问题,正是由于这一坚定的信念才使犯罪嫌疑人受贿7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得以成功侦破。第四,指挥员要统观全案,把握大局,不断调整部署,使外围调查与预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效的突破案件。如在办理某县交通局长涉嫌受贿和玩忽职守一案中,在侦查玩忽职守罪时,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遇到了较大的阻力,指挥员迅速调整部署,安排外围以经济方面为突破口,在传讯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他认为只是玩忽职守的问题,主动提出,但预审人员避而不谈其玩忽职守方面的问题,最后以经济问题打开了他的防线,又迅速安排人手,内外覆夹击,形成合力,成功突破其特大受贿的犯罪事实,在彻底摧毁其防线的情况下,又反过来突审其玩忽职守的重大犯罪,结果两个战场均获重大成功。第五,指挥员要科学安排,合理分工,保持预审的连续性、一贯性。预审人员要相对稳定,策略要系统一致,不能乱捅,否则策略前后矛盾,侦查预审意图暴露给犯罪嫌疑人造成新的误解和顾虑,使预审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司法实践中,在要案的侦查要设立专门的预审组,一般案件的预审人员也应相对固定。
(二)提高预审人员的职业素养。作为一名预审人员,面对形形色色的案件,面对来自各方的压力,面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腐蚀和利诱、面对不同身份、经历、素质的嫌疑人和他们瞬息万变的心理活动,没有谙熟的专业技巧和敏锐的洞察力、机智的反映能力、坚强的性格,是绝对不能胜任预审工作的。作为一名预审人员,应具备如下素养:
第一,在政治上,要有正确的方向和坚定的立场,要有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要有坚持真理,刚直不阿的品质。这是作为一名预审人员必备的素质。没有这一点,再强业务能力的预审人员也只是一个没有灵魂的机器。第二,在业务方面,要精通有关法律政策,要精通预审专业知识,掌握进行预审的各种技能。为了具备预审专业知识和预审本领,预审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和研究犯罪对策学,普通心理学和犯罪心理学、逻辑学、语言学、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行为科学等,并善于把这些知识综合运用到预审中去。第三,在心理方面,要有坚定的自信心,顽强的自制力,要策略得当,调控适度,随机应变,当机立断。预审工作是预审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之间进行的一种复杂的心理交锋,预审人员的心理将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一是预审对象的特殊性;二是预审犯罪嫌疑人心理的多变性;三是工作条件的局限性。这些都会给预审人员带来压力,所以预审人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预审前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并且要善于自我调控。第四,在言行修养方面,要做到严肃认真,沉着老练,公正客观,仪表庄重。在审讯中,嫌疑人一般有畏罪、侥幸心理,警觉性和敏感性较强。因此预审人员的言行举止都会引导起嫌疑人一定的心理反应,可能有利,也可能不利。有时,预审人员良好的言行修养,能创造出良好的预审范围,收到较好的审讯效果。对每个需要追究查问的问题和情节,都必须认真对待。严肃认真,并不表现在对犯罪嫌疑人耍威风,动辄训斥和纠缠与案件无关的情节问题上。同时要头脑冷静、沉着机智,不能在嫌疑人面前乱许愿、说大话、空话、过头话。要尊重嫌疑人的人格,摆事实,讲道理,态度公正,以理服人,不能粗暴蛮横,不近人情,故意刁难嫌疑人。
三、运用预审策略,突破案件
制订预审策略,主要是利用自然人本身不可抗拒的心理弱点,采取策略手段,打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静态,不断掀起他心理上的层层波澜,使其跌宕起伏,推动其内心矛盾运动,逐步向有利于交代问题方面倾斜转化,抓住契机,一举突破其整个心理防线。在实践中,预审策略可以概括为"压、软、计、消"四个字。
"压",就是运用各种策略手段向犯罪嫌疑人施加强大的心理压力,使其感到兵临城下,四面楚歌,孤立无援,抬不起头,喘不过气,不交代问题就没有出路,进而推挎其整个心理防线。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运用法律和证据向犯罪嫌疑人施加心理压力。二是扫外围敲山震虎,向犯罪嫌疑人施加心理压力。有的嫌疑人动辄装病,使审讯工作无法进行,对真病的人我们要采取迂回策略,间接施压。对装病的人,予以带其检查,直接就可以达到效果。三是利用环境、气氛、气势等向犯罪嫌疑人施加心理压力。预审环境的部署可以增添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如暖色的灯光可使人心情烦躁、夜晚审讯万物俱静,时间连续,会增加犯罪嫌疑人的恐怖感,在审讯时,不要让其坐有靠背扶手的凳子,人心慌时会手忙脚乱,手如果扶上扶手,心情马上会平静些,手忙时如无物可扶,两只手象多余的一样,又增强了内心恐慌。四是在审讯时制造一种强大的势能,作用于预审的始终,形成一种"威严"的气氛,这就要求审讯人员要有良好的气质,语言铿锵有力,节奏要快,形成一种火力,对其心理防线形成摧毁之势,有时审讯开始,也可给嫌疑人一个下马威。在这里,审讯人员一定要相互配合,千万不出现一边升压,一边降压的情况,否则将是前功尽弃,事倍功半。
"软",是指嫌疑人心理压力达到一定程度时,给其物质和心理上满足,送梯下楼,促其就范。嫌疑人心理压力达到一定程度后,心理防线会出现一定的松动,此时他会提出一些条件,如要喝水、抽烟、看病、见亲人、见领导等条件,开始讨价还价,要求从宽处理,此时预审人员要因势利导,合理要求适当满足,但又不显得急切,无理要求不能简单拒绝,也不能盲目答应,要婉转地处理,给他台阶下,给犯罪嫌疑人某种同情和理解,使其产生一种信任感,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同时对其过去的历史可给予某种程度的肯定,说到他心里去,给他一块软软的遮羞布,使其面子上过得去,满足一下虚荣心,产生信任感,使其如实供述。如审讯一交通局长案件中,对他在交通上作出的乡乡通公路工作,名列全市前茅给予了肯定,他马上口若悬河的讲起过去的工程来,在此时,适当予以点拨,他就供了自己在工程中收受贿赂的情况。此外,在压力达到一定程度时,用亲情关系进行攻心,用软绳套猛虎,也能摧垮其整个防线。有些嫌疑人不在乎自己会怎么样,但对家人等相当关心,亲情观念较浓,对这些人就可以采用本种方法。
"错",是利用谋略,给犯罪嫌疑人造成一定的心理错觉,使其产生错误的分析,错误的判断,促使其如实交待问题。要形成一种错觉,要自然合情合理,只有一个信息不行,要多信息量,多信息渠道,传达同一种信息,而且从不同角度反复强化,才能使嫌疑人确信不疑。具体做法有:一是围而不攻,点而不破,给其造成已掌握大量证据,交待不交待都能定案的错觉,促其交待问题。在蒲树培案件的审理中,曾有两天时间围而不攻,只点几个方面的经济问题,不具体细化,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对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人员进行分化瓦解,给嫌疑人造成其他人都已供述的错觉,促使其如实供述。三是在压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再造错觉,起到催化作用。
"消",是帮助犯罪嫌疑人克服客观心理障碍,打消心理顾虑,使其水到渠成地交待问题。此时嫌疑人的心理反应一般是有苦难言,欲言又止,两眼发出一种委屈、恐惧之光。这种情况,一是有不敢说的原因,怕别人打击报复自己,二是有畏罪心理,怕交待了受到重处,三是确实有回忆不清的情况,怕说是认罪态度不好,我们在审讯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消除其后顾之忧,达到其彻底交代自己问题。
在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和行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充分准备,然后采取"压、软、错、消"的审讯策略向嫌疑人施加心理影响,这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是孤立存在的,在实践时,我们还要注意各种手段的使用时机,不能静止地使用,要以发展的观点来使用,使其充分发挥整体效应,使预审工作成功。以上观点,只是一孔之见,真正的审讯技巧不在于掌握了某种或若干策略手段,而在于准确及时地实施能发挥整体威力的策略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