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立禁讨区是否合法?
很多城市的繁华地带常常有不少乞讨人员,不少人觉得有损市容,不少城市当局也采取措施整治。最近广州市政当局出台措施,在市区划定部分禁讨区,禁止乞讨人员活动。这种做法,引起一些人的不满,也有人从法律角度、人权角度对此进行非议。
笔者认为城市设立禁讨区是城市管理的需要。如同不允许随便摆摊设点一样,市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城市道路、街区进行规范化管理。乞讨者有乞讨的自由,但这种自由的行使应有一定的限度。如在人民大会堂门口乞讨必然会影响我们国家形象,并影响公务车辆及人员进出。在代表城市形象、城市政治、文化中心地带乞讨,对城市的文明、交通、市容市貌会产生不良影响,有关管理部门予以规范化管理是有必要的。从法律角度讲,行政管理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行政管理限制一部分人的自由,目的是为了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在个人的自由与社会的有秩序之间,给个人自由划定区域限制,是为了社会秩序价值的实现。因此,乞讨者乞讨自由的实现不是无限度的,应遵守维护社会秩序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该市的做法是合法的。
但该市的做法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从该市的做法,可以看出该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待于加强。很多地方乞丐成群,说明一部分人最低生活保障并未实现,乞讨是他们生存的手段,并到了泛滥成灾的程度。有关部门在治理城市面貌的同时,更应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另外,对无业人员再就业扶持、对年老、疾病、残疾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应进一步加强。这是从根本上治理乞讨泛滥的有效措施。
另外,乞讨者过多,尤其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去乞讨,反映出这些人不劳而获的不正常的生活方式,对这部分人应加强教育。有关部门应从树立健康的人生观、事业观及培养他们通过劳动和智慧赚钱治富方面着手,对他们进行精神上的鼓励和物质上的资助,帮助他们过有意义的生活,而不是靠他人的同情心生活。
所以,城市在设立禁讨区等类似措施时,应综合考虑,不禁从有利于城市面貌角度考虑,更要从长远发展上规划和管理,从根本上将城市规划好,富民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