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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犯罪问题的分析及对策

作者:建平县人民检察院 王世军 杨东升
近年来,农村犯罪问题日趋严重,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江泽民总书记曾经指出:“农村安,天下定”,“农村的社会治安状况对于农村的稳定与发展乃至全国的稳定与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做好防治农村犯罪工作,对我们这个拥有9亿多农村人口的农业大国来说,意义十分重大。
    
    一、 目前农村犯罪的主要特点
    
    农村过去一直是刑事案件低发区,但进入90年代以来,情况发生了变化,农村犯罪现象逐渐增多,各类刑事犯罪趋上升之势,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上升幅度较大,并明显地表现出下述四个特点:
    
    (一)财产型犯罪多,呈类型多样化发展趋
    
    盗窃仍然是主要的犯罪形式和手段,约占刑事案件总数的50%以上,作案目标主要是畜禽、农用物资、水电设施等等,进城入室偷盗财物及盗窃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也比较普遍。与过去相比,作案次数多是盗窃犯罪的突出特点。作案次数的增多,充分暴露出一些农民对金钱和财富的疯狂追求。除了大肆盗窃之外,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案件也比过去增多。犯罪方式更加狡猾、隐蔽,手段更加凶狠残暴,暴力因素大大增加。
    
    (二)流动犯罪多,从农村逐步涌向城市
    
    农村区域广阔、作案空隙多,犯罪分子往往采取跳跃式不断易地作案来逃避侦查,有的还充分利用现在优越的交通条件,长途偷袭,异地作案,本地销赃,侦破难度很大。农村犯罪目前已突破过去那种就地作案、小区域进作案的模式,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人、财、物的频繁流动,犯罪分子流窜作案的空间大大增加,从农村涌向城市,从经济不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转移,蔓延的趋势十分明显。
    
    (三)青少年犯罪多,犯罪主体低龄化
    
    近年来,受农村青少年学生流失、家长外出务工缺乏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犯罪主体低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增加田间多,有的不满16周岁,竟犯下盗窃、抢劫、强奸等多种罪行,令人震惊。
    
    二、 农村犯罪问题的主要成因
    
    (一)社会矛盾相对集中
    
     (1)农村劳动力过剩。农村劳动力过剩在80年代农村改革后就暴露出来。目前,不少劳动力处于闲置状态,急欲寻求新的就业途径。一方面,受经济迅速发展的刺激,农民发财致富的愿望十分强烈,而另一方面,他们文化水平低,又缺乏技术专长,不少人走南闯北,四处碰壁,极易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外出“打工”农民犯罪增多现象便是这种矛盾的反映。此外,在一些地区,劳动力的大量过剩还产生了一部分特殊的无业游民。他们有的原有家庭经济基础较好,有的因处于城郊结合部,受城市开发建设的影响,不思进取,游手好闲,结帮成派,发展成为地方恶势力,无事生非,动辄打架斗殴或者敲诈勒索他人,严重影响农村社会治安。
    
    (2)民间纠纷增加,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农民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利益主体分化,农民个体利益逐步突出。一些农民受小家意识和无政府主义的影响,不能依靠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来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各端各的碗,不服干部管”,遇到矛盾纠纷,往往采取过激行为,导致矛盾扩大化,引发刑事案件。从调查情况看,农村大量的土地、林木、宅基、公用设施、婚姻家庭纠纷等,都可能因处理不及时或措施不当而引发各种刑事案件。据抽样分析,有近5%的民事纠纷最终转化成刑事案件,导致杀人、放火、伤害、报复性盗窃等犯罪,后果一般也比较严重。
    
    (3)社会环境和教育方面的原因。改革开放后的农村,视听、阅读、娱乐等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一些腐朽没落的文化渣滓也乘虚而入。放多农民尤其是一些农村青少年本身抵抗能力差,一遇适当“火候”,便闯入法律的禁区。近年来,一些地言放松了农村精神文建设,几乎灭迹的封建迷信活动又重新抬头,为一些不法分子进行坑、拐、骗等不法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农民致富心切,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竟让处于学龄的孩子辍学归田或经商,使孩子失去了良好的受教育机会,有的从小染上了自私狭隘、拜金主义等恶习。在此情况下,一经别有用心之徒教唆或挑拨便走了邪道。
    
    (4)犯罪人员个人法制观念淡簿,不少农民只想如何多挣钱,而不想去通过合法途径赚钱。自身科学文化素质差,农村犯罪人员中有95%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基本无任何技术特长,这部分人在农村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眼见别人发财致富,心急手痒,但又不愿意靠劳动和技术致富,因此,走上了偷、抢、拐、骗犯罪之路。还有的农村犯罪人员自不量力,盲目攀比,贪图享乐,追求不切实际的高消费,在此种心理驱使下,许多农村青少年走了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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