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暴力遏制不止原因的探析
家庭暴力是一般公众和学者近年来最为关注的问题。中国的家庭暴力在上世纪90年代比80年代上升了25.4%。虽然,我国《婚姻法》修正案也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条款,明确家庭暴力属于犯罪行为,但,由于家庭暴力过于普遍,它已经成为常见而非例外反常现象,这里,笔者对家庭暴力遏制不止的原因作了一些探析。
一、受缺乏完善立法的影响。我国对于家庭暴力的制裁,原来主要是套用《刑法》和《治安处罚条例》的故意杀人、伤害和虐待罪等条款,但在执行过程中面临许多问题,一是法律规定太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措施,导致现实生活中真正能构成上述罪名的家庭暴力极少,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因达不到《刑法》和《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的最低标准而得不到制裁。二是执行难问题。由于长期以来在社会观念中家庭暴力仍被认为是家庭内部的事情,执法机关难以介入。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或情节不够恶劣达不到虐待罪而使受害人权益得不到保护的例子比比皆是。因此,应进一步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借鉴外国经验,应把家庭暴力案件列为公诉案件。同时还应提高执法机构对于家庭暴力的责任。因为执法机构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应当使执法人员明确对于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责任,尤其是公安派出所处于打击家庭暴力的第一线,应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与此同时,作为司法机关应当重视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和审理。不要以证据不足、“清官难断家务事”为借口一推了之,或者囿于“劝和不劝散”的观念和“和稀泥”、“补窟窿”,态度消极,即便有处理,最多也只是批评教育,没有
二、受传统文化意识的影响。中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文化。作为封建文化的指导思想,三纲理论不仅成为封建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经过统治者的宣传,还成为人们头脑里根深蒂固的观念。尽管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在确立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权益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这些成就包括立法上规定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工作岗位上提拔和任用妇女干部。但是,这些成就主要集中在政治生活领域。在人们的头脑意识中,父权和夫权的思想还有很大的市场。《中国妇女报》“家庭暴力问题公众调查结果显示,45%的男性认为妻子挨打有其自身的原因(1)。特别是在封建观念较深的农村,家庭暴力的产生大都与父权和夫权观念相联系。即便是有法制观念的妇女、甚至一些受到高等教育的妇女也难以摆脱中国妇女“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错误地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丑”,不足为外人道,受害后不向有关部门反映,不作伤情鉴定,也有许多受害的妇女,为了孩子忍气吞声,维系这种虽已没有感情却充满暴力的婚姻,这一落后观念负面影响是受害人对于家庭暴力的容忍和麻木,从而强化了被害人的角色,中国政府曾采取一定措施要求提高妇女的法制观念及法律意识,以法维权的能力,以及增强妇女的防
三、受社会因素的影响。(1)受社会经济地位因素影响,调查的数据表明,家庭暴力在经济地位较低的家庭实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经济问题而引发家庭暴力的产生;(2)受社会压力因素影响,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的比率同社会压力的比率成正比,社会压力因素主要包括失业成年失业、经济窘迫、不期望的怀孕、单亲家庭;(3)受社会交往障碍因素影响,对家庭暴力的调查发现,一些非常残忍的家庭暴力行为,往往发生在缺少良好的人际关系、生活封闭、孤独的家庭;(4)受社会变迁所产生的社会压力因素影响。根据暴力发生的“压抑—诱发”模式,种种因素造成了个体需要的压抑,从而产生严重的心理冲突,当遇到一定的外界刺激以后,很容易外化为攻击性的行为(3)。中国在近二十年经历了巨大的社会变革。社会变革一方面提高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人们的生活竞争压力。特别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社会体制的变革,思想观念的冲击,造成了社会秩序的震动,也带来家庭生活观念的转变。由于原有的国有企业的普遍亏损,农村人口的大量增加,部分城市和农村人员的生活得不到保障,生活的压力积聚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就容易外化为家庭暴力?
总之,家庭暴力遏制不止的原因远远不及笔者上述几点,在当今社会家庭暴力的形成各有千秋,因此,我们只有必须从培养全民现代法律素质的高度考虑,除了进行现代法律条文教育,以守法教育为重点的普法教育举措,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随着我国法制制度和法学研究的现代化和国际化的提高;不断地寻求法律教育在内涵发展中的新途径,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专业教育的现代化体系和国民法律教育的现代化体系。各级法院、司法机关,应该深入基层,送法下乡,并用一些典型案件的实例,对公民进行法律直观教育,促其学法、守法的形成,从而消除和避免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良好培育环境,使全民认识到知法守法是振兴中华民族的要求,是营造团结和谐、健康稳定的社会环境的必由之路,从而有效遏制家庭暴力惨案的发生。
参考书目:
(1)李德蓉:“对家庭暴力的社会透视与法律思考”,载《95年世界妇女大会5周年研讨会论文集》第308页。
(2)同上,第310页。
(3)魏平雄主编:《犯罪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528页。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陈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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