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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学所设立鼓与呼的先生们

作者:张  群
说起法学所的设立,我们首先想起的大概是董必武和张友渔两位先生。董必武先生是伟大的政治家和革命家,是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奠基人之一,亲自领导创建了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和新中国第一份法学研究刊物——《政法研究》,并为其写了创刊词。设立法学所的动议,也是董老最早提出来的。在1954年5月18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董老做了题为《关于党在政治法律方面的思想工作》的发言。在发言的最后部分,董老说:“法学在我国还没有进入科学之门,现在中国科学院有哲学研究所、历史研究所等,还没有法律科学研究所。恐怕今后应该考虑有步骤地设置这一机构。”这篇讲话后来收在《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里。
    
    张友渔先生是法学所的第一任所长,也是法学所筹建委员会的主任。由于各种历史的原因,建国之后的一个时期,对于法学不太重视。法学所设立工作的难度可以想见。可以说,没有张友渔先生辛勤而卓有成效的工作,法学所的成立恐怕还要延缓若干年。但是,张友渔先生自己对此却说得很少,在《张友渔文选》里我甚至没有找到多少相关的回忆文字。一篇《十年京兆》说的都是在北京市常务副市长任上的事情。所谓“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张老作为第一任所长对法学所的贡献,原就是毋庸多言的。
    
    另外,常常为人们所忽视的是,在董老提出设立法学所的动议后,当时法学界的新老人士积极响应和支持,为法学所的设立出谋划策,积极呼吁,也催生了法学所的成立。根据《政法界右派分子谬论汇集》(中国政治法律学会资料室编,法律出版社,1957年10月版)一书的记载,当时许多法学家都对法学所的设立工作予以了关注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可以说,法学所的成立,也是当时法学家群体努力的结果。
    
    在1957年5月27日召开的北京法学界座谈会第1次会议上,吴家麟先生即要求“立刻成立法学研究所”(第138——139页)。吴文翰先生也认为,“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应成立,并可考虑和国际关系问题研究所合并”(第26页)。在随后的5月31日九三学社北京市分社召开的政法座谈会上,钱熙光先生也发言“赞成赶快成立法学研究所,以适应加强法制的任务”,并“建议成立法学图书馆”(第160页)。从“立刻”、“赶快”等用词,不难想见当时法学家们建议的明快与果敢。这对法学所的设立无疑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唯一例外的是王铁崖先生。在6月4日的北京法学界座谈会第4次会议上,王先生建议“暂缓设立”法学所,理由如下:“政法教育界官僚主义是严重的,干校如此,其他学校也如此。北大法律系官风很盛,系主任是首长,教员是下级,作风也生硬。这还不能叫机关?简直是衙门!古今中外没见过这样办学校的,这就不可能开展科学研究,谈不上百家争鸣。上次有人提议早些设立法学研究所,我认为最好晚设立,因为如果是再加一座衙门,那就更糟了。郭沫若在科学院会议上的闭幕词不是反对官僚作风,而是提倡。如果把法学研究所放在科学院之下,那就要考虑一下,暂缓设立,待基本肃清官僚主义再考虑”(第44页)。但是王铁崖先生的这一建议与其说是反对,毋宁说是一个更有力的批评与促进。
    
    终于,法学研究所于1958年正式成立,张友渔先生任第一任所长。此时,包括为法学所呼吁的吴家麟先生等在内的法学家们都被错划成了右派,没有一位进入法学所工作。唯一的例外是谢怀栻先生。但那已经是在“文革”之后了。谢先生逝世之后,被誉为一代“民法大师”。
    
    转眼之间,法学所成立已经四十五个春秋。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法学所也成为了享誉国内外的著名研究机构。回顾当年法学所设立的这段历史,不禁让我们更加怀念董必武、张友渔先生,以及那些为法学所设立鼓与呼的知名或不知名的法学家们。作为后人的我们,应该以他们为榜样,以国家、民族的振兴为己任,努力办好法学所,为中国的法治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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