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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司法文明建设

作者:管星火
近几年来,我国的政法部门正在发生着许多具有深远意义的变化。比如,从2001年开始,法官们开始穿上西服式的法官制服,中级以上法院的法官们披上庄严的黑色法官袍进行审理案件;2001年9月,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庭审时的一声脆响,象征权威、秩序的法槌从此出现在中国的法庭上;从2000年开始,检察官穿2000式检察服上班,警察着99式新警服值勤;1997年3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首次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无罪推定、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所有这一切都彰显了我国司法文明的进步。司法文明这一新的概念已越来越为更多的国人所关注。
    一、司法文明的涵义和价值目标
    1、什么是司法文明
    司法文明是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在司法领域中的表现方式,简单地说它是司法活动发展进步的一种状态,是一种客观现实,是人类社会在长期的司法活动中所创造的精神成果、物质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司法文明从范围上讲是政治文明中的法治文明的一部分。从内容上讲,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先进的司法理念。如法官居中裁判、审判独立的理念,司法的公开、公正、民主、效率、权威的理念等。二是科学的司法理论。它是对司法规律或是司法本质的一种科学的认识。三是完备的司法规范。即规范司法活动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是完备的系统的。四是健全的司法制度。如程序制度、组织机构等方面都比较健全。五是司法人员的行为方式,包括他的语言、态度、服装、形象和思维方式等。另外,司法文明还需要良好的司法环境。它是司法领域内外诸多要素的综合。
    2、司法文明的价值目标
    十六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公平和正义就是司法文明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总结当代各国及我国的司法实践,司法文明至少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司法的公开性。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要从制度上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必须实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程序的公开透明。二是司法的独立性。司法权的行使独立于行政权的行使,是现代司法文明的基本要求。三是司法的专业性。只有接受专门训练、具备专业化知识的法律人才,才能准确地适用法律,才能保证司法活动的公正。四是司法的统一性。司法统一是实现全社会司法公平和正义的基本条件,只有统一的司法尺度才能保证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二、加快推进司法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司法文明建设,作为一种世界性的潮流,在我们这样一个具有长期重人治、轻法治传统,法制还不健全的国度里,显得尤为必要。司法文明建设的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司法文明建设顺应了人类文明不断发展的趋势。文明是人类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成果的总和。从不文明发展到文明,从较低的文明发展到较高的文明,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作为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文明,作为人类社会在长期的司法活动中所积累创造的文明成果,同样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趋势。因此,推进司法文明建设,既是对人类文明发展客观规律的尊重,也是对司法文明本身发展规律的尊重。司法文明建设是我国与国际上先进的司法理念、司法理论、司法规范、司法制度等进行对接的重要途径。
    2、司法文明建设是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必由之路。时代的车轮已经驶入二十一世纪,在一个曾经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里,一部分人头脑中重人治、轻法治的观念却仍然根深蒂固,人治作风还在一些工作场合仍然不时地表现出来。但是,从人治转向法治,从人治社会走向法治社会,这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在从人治向法治转轨过程中,法治呼唤着司法文明。一个没有立法文明、执法文明和司法文明的社会,不能称其为法治社会。从这一意义上说,推进司法文明建设,就是为了根除人治观念、转变人治作风,树立法治观念、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就是为了改变人治社会,建立一个法治社会。
    3、司法文明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
    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要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司法文明是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建设司法文明,将有助于推进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为我们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供良好的法律秩序、法制保障和司法环境,有利于更好地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三、加快推进司法文明建设的实践思考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统揽政法工作的总纲。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公安战线首要的政治任务。我们要通过兴起学习贯彻新高潮,切实使政法系统党员干部在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并且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结合司法文明建设,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树立司法文明理念。司法文明理念是司法文明的灵魂。在司法工作中树立起司法文明理念,是司法文明建设的根本性课题。只有树立了司法文明理念,才能保证司法文明实践。在平常的司法实践中,很多问题都是由于司法理念的滞后造成的。比如说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在某些地方就不能得到理解和支持。有些领导人为,在我领导的地方,为什么我就不能打打招呼,写个条子?比如说犯罪分子犯了很严重的罪,老百姓很痛恨,在审判时为什么就不能严厉一点?等等。可以说,很多不文明的司法行为都是由于现代司法理念的滞后造成的。司法文明理念需要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培养,而非一朝一夕之事。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要牢固树立司法公开、公正、民主、效率、权威的理念;树立审判权、检察权独立的理念;树立司法人员忠实于法律、忠实事实的新理念,让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原则深深植根于司法人员的灵魂之中;树立程序法和实体法并重的司法文明理念;摒弃重打击轻保护的陈旧理念,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平等保护所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理念;树立注重司法礼仪的理念,等等。
    二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司法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为今后的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个大好机遇,以与时俱进、锐意创新的精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同时也要看到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宪法原则,遵循司法规律;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同时要善于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必须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要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以及符合司法规律的工作运行机制、队伍管理机制和物质保障机制。
    三是一支建设高素质的司法队伍。人的因素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最活跃的因素,当然也是包括司法文明在内的政治文明建设中最活跃的因素。司法人员是司法文明建设的主体,建设司法文明重在提高司法人员的文明素质,提高司法人员的文明司法水平。只有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了,才能真正实现司法文明。十六大报告对司法队伍建设提出了十六字要求:“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这是针对当前司法队伍的状况提出的。这十六个字,全面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文明对司法主体文明的基本要求,为司法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的司法队伍总体素质是好的,但是离司法文明的标准,还有不小的差距。为此,首先要进一步强化自身的政治理论素质。要通过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努力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深化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认识,努力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自觉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忧患意识,随时准备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每一位司法人员都要明确“权力是谁赋予的、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问题,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要按照司法人员职业化建设的目标,苦练内功。要认真贯彻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严格职业准入。司法活动方式与表现是否文明,直接影响司法的公信力。要特别注重司法礼仪,树立司法人员的良好职业形象。要充分发挥司法人员在司法文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鼓励他们用先进的司法文明理念指导和实践司法文明。要增强司法人员的人权观念,尊重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促进司法行为文明。要严格执行诉讼法,强化程序意识。要加大政法系统的硬件建设,为提高司法人员素质、推进司法文明建设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四是加强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今年深入高检院各厅局和北京、山东、江苏等地调查研究后说,“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最大希望是什么?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最高要求是什么?还是司法公正。所以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意识,从监督违反诉讼程序入手,以惩治司法腐败为重点,以保障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依法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执法违法、司法不公问题。”有人说,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话并不过分。司法文明集中体现为司法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公正性,保障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如果司法腐败了,那么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也就被突破,社会也就彻底失去了公平、公正和正义。因此,必须强化司法监督。这是司法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惩治司法腐败必须自始至终贯彻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通过加强司法队伍的廉政素质建设,造就清廉的司法干部队伍。要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执法水平。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切实转变陈旧观念和办案方式,做到从严治警,严格执法,增强依法办案、文明执法的自觉性。要加强制度建设,防司法腐败于未然。要规范司法权力的运用,完善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度,防止司法权力的绝对化和办案的随意化。要深入开展“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务公开”等一系列公开办事制度,置司法行为于社会监督之中。要建立健全对司法权力的监督体系。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惩司法腐败分子。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坚持把查处司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从严治警、从严治党和惩治司法腐败的重要环节来抓,着重查处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玩忽职守、腐化堕落等方面的案件,反腐败的工作人员要铁面无私,敢于碰硬,同时严格执行法律制度。
    建设司法文明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不可能一蹴而就。对此,我们必须坚持辩证的历史的观点。我们永远都不可能达到司法文明的理想状态,只能说在一个时代,司法文明的建设能达到人民满意的程度,这就是我们的目标。尽管我们不可能建立一个尽善尽美的司法文明,但是在一个社会中,我们还是可以建设一个人民相对满意、和社会发展水平总体相适应的司法文明,使之为社会发展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保障。
    浙江省临安市委政研室 管星火 法学硕士 (311300 ) (0571-6373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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