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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聚焦:学生勤工俭学领域尚存法律空白

记者 陈虹伟 焦红艳
    
    "看到网上的新闻,让我非常气愤!"中国劳动法律网总裁、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委员会副主任梁智先生4月2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已经在中国劳动法律网特别开辟了针对麦当劳、肯德基和必胜客这三家外资企业中国员工投诉和举报的分中心,以便收集相关证据,为中国员工出面维权,并提起相应的公益诉讼。这件事情之后,我还要向这些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中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所有外资企业宣战!"
    肯德基和必胜客所属的百胜餐饮集团广州市场部经理崔焕铭接受记者采访时宣称:他们的兼职工既不属于全日制用工也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该公司与其所聘的兼职工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而且其工资水平也就根本不受当地非全日制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制约。梁智说:"这种说法太过分了,让人震惊!外资企业非法用工的重灾区是珠江三角洲地区。"
    
    企图用劳务协议代替劳动合同不合法
    
    "广州麦当劳与劳动者签的《兼职服务员劳务协议》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梁智说。
    我国法律规定,劳务协议或者合同一般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或合同。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能签定劳动协议或者合同。
    梁智认为:以上这几家外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所谓《兼职服务员劳务协议》是在规避劳动法,推卸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劳动法义务。这些企业与劳务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是事实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外资企业用人单位这一方,法律责任应当由他们承担。
    
    用法律保护学生工的权益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当中都没有对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应当怎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怎样保护他们的劳动权利、获得劳动报酬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等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详细的规定。
    梁智指出,这是我们国家法律中的空白,而有些外资企业恰恰利用了这个空白。
    就某些报道中谈到的"兼职学生只能是实习和见习"的说法,梁智认为这是个误区。梁智说,"在校学生到企业当中,只能实习或者见习的惯例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肯德基和麦当劳这些企业'苦心钻研'中国法律制定出来的规避劳动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格式合同、用工方式或者规章制度,其实是软弱无力的。"
    梁智分析说:"因为一般来讲'实习'是不能获得劳动报酬的,是向这个企业的老员工学习相应的技术和技能,按照过去的惯例,还应该向这些实习单位交纳相应的实习费用。而'见习'更是一般地运用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一方面是见习者去见习单位观察和学习,另外还有相应的机关和单位对见习者考察的内涵在里面。但是在肯德基、麦当劳里工作的学生与聘用他们的公司之间就是劳动关系,就应该签定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保护。对于临时用工的形式,劳动部早在1996年就作出了相应的答复: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
    
    请你们站出来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战
    
    据某媒体调查,广东省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三家洋快餐付给劳动者的每小时的报酬严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之后,梁智派人对北京地区的肯德基店做了一些调查。
    "北京现在对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工的标准是每小时的报酬不得低于7.9元。而据我们的调查,北京的一些在肯德基工作的小时工所得报酬也没有达到最低标准。但是他们中很多人不愿意透露具体数目。因为即使工资很低,他们也怕失去工作。但是想知道北京的真实情况,调出合同就可以一目了然!"梁智说:"我国有世界大工厂的称号,由于劳动力廉价加之现在的就业形势紧张,一些外资利用这些,在中国逃避劳动法的规范,存在很普遍的非法用工情况,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些自以为聪明的用工方式,严重违背了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勤工俭学领域出台专门立法之前,外资企业应该无条件地接受中国现行劳动法的所有规定,中国员工应该勇敢地站出来正大光明地维护自己应得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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