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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聚焦:出口成“脏”变“景观” 该不该立法处罚?

记者 叶锋
    
    早上的菜场。一个中年妇女提着一个黑色塑料袋跑到卖鱼的摊主面前,嚷嚷着袋里面含水量太多,要求摊主退钱。摊主偏不承认是短斤缺两,还振振有词地说,加水是让鱼可以活得时间长一点。于是,一场口水大战立即爆发,双方脏话脱口而出,非常难听,却又觉得十分熟悉。
    这是上海等城市市井生活中十分常见的一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说脏话、粗话,实在有辱城市文明。在新近召开的上海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上海市政协委员呼吁市民要"管住自己的口",以免出口成"脏"。有关部门还建议,通过立法处罚说脏话、粗话的行为。但同样有许多人对此并不看好。
    
    "我为他们感到羞愧"
    
    最近,在上海衡山路一家银行上班的小朱有过一次"面红耳赤"的经历。每天早上,他都要从地铁一号线的起点站--莘庄站坐地铁去公司上班。由于是起点站,许多人为能"享用"一个座位而抢作一团。小朱说,一次,两个他边上的市民在抢座位过程中发生了纠纷,于是从起点站莘庄站开始互相指责,都不客气地问对方"侬啥意思,侬啥意思";到了第二站言辞更加激烈了,开始骂"神经搭牢"等;到了第五站双方谩骂还在继续,并升级为更极端的人格侮辱,直至将对方的祖辈、亲戚全部拉出来痛骂,所用语言不堪入耳。
    一直站着的小朱本来要坐到第九站常熟路站下。但他说,这一路的骂声让他实在听不下去了,自己都为之脸红,"感觉好像自己做错了什么似的",于是在第六站上海体育馆站他就下了车,换乘下一班地铁。他说:"我为他们感到羞愧!"许多接受采访者都表示,在街头、商场、公交车上、地铁上,"几乎每天都能听到有人说脏话"。
    不久前,零点调查公司对中国大陆7个城市的一份调查显示:"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不能吃苦"等是中国城市居民的通病,而在北京、上海等城市,"说脏话"的习惯也比较普遍,"凡是骂人、侮辱人的话都是脏话"。央视《东方时空》节目新近组织的一次网络调查中,有56.58%的人认为,有些人已经把脏话的一些词变成了语气词,对此感到"不太舒服,难以忍受。"
    上海市精神文明办调研处处长陈麟辉说,在构建上海城市的"筋"和"骨"--硬件设施的同时,上海城市之"气"和"神"也应得到大幅度的提升,"气"和"神"就是市民的文明素质。
    在最近召开的上海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政协委员罗华荣、顾大僖还呼吁上海市民要"管住自己的口"。罗华荣委员说,脏话、粗话往往容易激化人与人之间的对立,从而引发纠纷,"一言不合,大打出手"的案例举不胜举。
    
    出口成"脏",能否用法律来规训?
    
    在政协委员看来,说脏话、尤其是在公共场所说脏话,应该受到惩罚。
    上海市精神文明办的相关负责人认为,脏话是非文明时代的产物;不讲脏话,是当代一个文明城市和一个文明市民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要提高行为的文明程度,就要在任何时候--即使吵架时也不允许讲脏话。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语言的文明、社会的文明才会普遍化。罗华荣委员说,除了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文明氛围之外,还应该有一个可以约束行为的措施,引领市民逐步走上健康、文明的礼仪大道。
    记者从上海市精神文明办获悉,2006年12月底,上海市精神文明办已经会同有关专家推出一个《关于制定〈上海市民公共行为条例〉可行性调研的报告》。该报告认为,对于市民的文明行为,最有力的举措是法治建设。调研报告课题组成员、华东政法学院教授蒋德海介绍,制定《上海市民公共行为条例》有助于规范市民的日常行为,促进上海市社会文明水平的提高。
    "在现有的国家和地方立法中,有大量关于对市民个人行为的禁止性规定,这些规定大多分散在各种层次和各种不同形式的立法中。"蒋德海举了一个大家都熟悉的上海"七不"规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的例子:这七种应禁止的行为,就分散在七个法律规范中,而且在实践中,主要成了一种道德规范,通常没有法律的约束力。"《条例》就是要将分散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行为规范提炼出来,成为直接具有针对性的体系化的规范市民行为的法规。"他说。
    该调研报告认为,《条例》所要规范的是市民的不文明的日常行为,虽然这些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不大,但其顽固性、广泛性和普遍性程度较高,这是必须要用法律调整的主要原因。实践证明,对于这些行为,单纯的教育达不到法律调整的目的。
    "当道德不能有效地实现有些文明规范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借助法律的力量。"该调研报告课题组成员认为,以立法来规范市民的日常行为,"十分必要,而且十分迫切,操作可行"。
    不过,《上海市民公共行为条例》的起草和制定,还有待上海市人大纳入立法规划。
    
    杜绝"语言污染",道德的"软约束"也许更有力
    
    多年来,我们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上下了不少功夫,从"五讲四美三热爱"文明教育,到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从全国性的文明城市、宜居城市、魅力城市评比,到"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各种形式的文明创建活动,不仅在上海这样的国际大都市,就是一般村镇也从来没有间断过。可是,社会发展到现在,连"粗话脏话"这些本来是"成人教育小孩子"的事,成人都不能自律,还得用法规来约束,这再一次为道德建设敲响了警钟。
    对于"以立法来治理说脏话"的"创新"之举,有些人并不看好。央视《东方时空》组织的网络调查显示,有63.31%的人"不赞成"处罚说脏话、粗话的做法。其比例远高于32.76%的"赞成方"。而且,有82%的人认为如果有个相关的《条例》真正实施,"具体管理和处罚比较困难,效果不大"。
    华东政法学院的一位法学博士认为,市民说脏话粗话固然不好,但却用不着提高到违法的高度予以处罚。说脏话、粗话只能说明个人的道德层次低,却不能说此人违法、有多大的罪恶,也就是说这应属于道德问题而不属于法律范畴。
    "法律并非万能,它只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众多规范中最为严厉、具有国家强制性的一种,其它规范如道德、习惯有时对人们的行为更能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法律只调整必须由它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某些领域如道德领域,法律的不当介入只会把事情复杂化,而且容易损害公民的权利。"
    而且,如果相关的《条例》付诸实施,执法主体是谁?脏话脏到什么程度、粗话粗到什么地步才算违法?执法的尺度怎么把握等,操作起来,都有难度。
    专家认为,要杜绝市民说脏话、粗话,还是应该在强化道德上多下功夫,通过各种示范、教育,激励人们向往、追求并力图实现完美人格的高尚品德,尤其要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强烈谴责耻辱行为。在此基础上,辅之以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手段,促进道德与法律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全面推进市民道德行为建设,制止、杜绝不良行为。(完)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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