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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举行立法听证会
激辩道交法实施办法争议焦点
8月25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听证会,就《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办法(草案)》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来自高校、企业、律师、交警、出租汽车司机等不同职业的17名听证陈述人及诸多旁听人对草案中最引人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激烈辩论。
机动车方赔偿责任是否应减轻?
草案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导致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伤亡,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对机动车一方减轻80%至90%的赔偿责任。
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处教导员杜锁平对此表示异议,他认为,应将减轻幅度改为70%,而不是留有"80%至90%"这样的弹性,这有利于防止执法者的腐败。之所以要加大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主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以人为本的精神,以及机动车让行人和非机动车优先通行的立法思想和立法原则,同时也能加大机动车管理力度,强化机动车的安全意识和保险意识。
石家庄市退休教师高纯瑞更认为,受损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如果他们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得不到必要的赔偿,不仅于情理不容,而且会给受损方造成长久乃至终生的精神痛苦,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他建议将减轻幅度调整为50%。
律师段贵珍则认为,机动车无过错时应加大其赔偿责任的减轻幅度,同时还应设定最高赔偿数额。他认为,交通安全法不是司机安全法更不是机动车主安全法,而是全社会的安全法,每个公民都有义务遵守交通安全,都应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仅仅区分弱者和强者不能涵盖交通安全的全部。正是因为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一定的优势,道交法第76条第2项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责全部责任的时候机动车驾驶人仍应承担一定责任,就是我们常说撞了不白撞,但不能因此而无限制加重机动车驾驶人责任,因为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要减轻机动车驾驶人责任的,否则就会怂恿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也会使机动车驾驶人主动采取处置措施的积极性大打折扣,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那种不管何种情况,都要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说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机动车吉祥号码竞拍是鼓励迷信还是体现公平?
草案规定对小型机动车的特殊号码,交管部门可以公开拍卖,并将拍卖所得用于补充本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该规定在听证会上引发的争议最为激烈。
一位旁听人认为,社会有需求就应该满足。拍卖有一个好处,能杜绝腐败行为,能体现公平。谁都想获得诸如"8888"这样的号牌号码,获得者就要付出一定代价,只有实行公开拍卖,才能杜绝某个人手里攥着大把吉祥号码搞腐败这种现象的发生。
工程师宋景昌认为,虽然公开拍卖号牌不具有明确的法律授权,但却是我国现阶段各地区普遍采用的一种号牌发放法。其优点就是,将特定号牌作为一种特定权利产品,采用商品交易的竞争规则和公开拍卖方式方法,以其收益补充道路交通社会救助资金,并同时满足个别主体权利人的特别需要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其缺点是一定程度上促使形成特别阶层,容易产生社会非议。
而律师岳阳芸平和邓南燕却强烈反对拍卖。他们认为,对吉祥号牌号码进行拍卖,有给迷信思想开绿色通道之嫌。其次,这恰恰不能体现公平,因为该规定意味着,只有有钱人,才可以在法律规定之内享有特权,通过拍卖得到自己想要的号牌号码。另外,政府权力只是受民众委托从事公共管理职能,政府不能经营自己手中的权力拍卖车牌号码这种买卖是政府挣钱的买卖,既不受工商管理部门管理,也不允许任何人与之竞争。他们建议取消拍卖号牌号码的规定。
听证会结束时,主持人称,与会者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意见,是公众参与立法的具体表现,大家的意见和建议,经整理后将以听证报告方式印发常委会,作为审议草案的参考。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