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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立法激发企业工会活力 访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徐德明

    
    法制网记者 钟鞍钢
    
    7月29日,全球最大连锁零售商沃尔玛在中国的首个工会---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晋江店工会正式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徐德明向当选的工会主席柯云龙授牌。这一事件重新引发了人们对当前企业特别是私营、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的关注。
    就在二十几天前,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上通过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条例》)中有许多内容都涉及维护职工的权益,这个条例的出台是否可以更有效地保护职工权益和企业的发展,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徐德明。
    
    当前私营和外资企业工会工作还较薄弱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出台《试行条例》?
    
    徐德明:企业工会直接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其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扩大工会覆盖面,增强工会凝聚力,最终都需要落实到以企业工会为主体的基层工会中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不断深化,多种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企业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工会组织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在社会全面转型的深刻变革中,工会肩负的任务日益繁重,切实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激发企业工会的活力,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企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不少企业工会特别是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还比较薄弱,存在着组织不健全、工作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距党和职工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这些都迫切需要从企业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内容、工作机制等方面予以规范和加强,从整体上提高企业工会工作水平。这就是起草和出台《试行条例》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试行条例》出台将解决维权力度不够问题
    
    记者:《试行条例》具体解决了哪些问题?
    
    徐德明:《试行条例》通篇围绕企业工会"是什么、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以及保障干好工作的条件"等展开。
    首先明确了企业工会的地位。《试行条例》强调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企业工会具备法律规定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明确了企业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的关系,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企业发展。
    强调企业工会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试行条例》强调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突出强调了企业工会在工资协商、安全生产、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等方面的工作。提出要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把企业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主要明确了企业工会的建立、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企业工会的组织结构、干部配备和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等。《试行条例》明确企业工会可根据需要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解决工会力量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将企业工会主席专设一章,增强了对工会主席的激励和约束,主要是解决部分企业工会主席产生不够规范、工会主席责任感不强的问题。
    突出了企业工会在劳动合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和困难职工帮扶、女职工工作等方面的主要工作和机制。《试行条例》明确了不同类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明确了企业工会开展工作的综合性载体是建设职工之家;强调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工会活动等,主要是解决一些企业工会不会干和不知怎样干好的问题。
    明确了企业工会经费的账户独立设立和自主管理使用、企业行政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工会经费和资产受法律保护等。《试行条例》特别强调了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企业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部分维权职责。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企业工会干部依法维权提供经济保障。经费来源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多方筹集。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这些规定主要是解决部分企业工会开展工作缺乏经费保障、工会干部不敢大胆维权的问题。
    相信《试行条例》的出台将会解决目前企业工会工作中维权力度不够的问题,更有效地保护职工权益和企业的发展。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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