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聚焦:<反垄断法>或年底出台 专家提设独立反垄断机构
酝酿12年之久的《反垄断法》最快将在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出台。记者昨天从亚洲开发银行与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联合举办的关于"竞争政策、法律和机构设置"研讨会上得到消息,今年6月份,《反垄断法》将被国务院法制办提交给全国人大进行审议,如果三审顺利的话,将有望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出台。
中国于1994年5月就成立了《反垄断法》起草小组,而今已经12年,但这部法律仍迟迟不能出台。虽然全国人大已将《反垄断法》列入2006年的立法计划,但是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反垄断法》起草小组专家顾问团成员盛杰民还是担心,《反垄断法》也许会和《破产法》一样,在审议时因为分歧太大而再次"难产"。"这显然很难说是因为知识理论储备或调研尚不足方面的理由,而只是有关部门认识上的偏差。"盛杰民认为:"一说到反垄断,有部门就说'我们需要联合,还需要什么反垄断?'――这需要法律意识的培养。"
盛杰民提出当前特别值得重视的有两类垄断主体的行为,一是中国公用企业的垄断行为,比较突出的行业包括通信、自来水、铁路、公交、货运、航空、原油、天然气等多行业。"可以说即使放宽外资、民资进入这些领域,其垄断地位仍然难以撼动,这是首先应当引起我们注意的。"另一类是在华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在电脑操作系统、感光材料、轮胎、网络设备、照相机、软包装等行业,无不是外国企业占据着主要份额。"盛杰民预计,在今后的反垄断行为执法中,针对这两类主体的行为规则将是一个重点与难点。
《反垄断法》起草小组专家顾问建议:中国应设独立反垄断机构
昨天,《反垄断法》起草小组专家顾问,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盛杰民在昨天亚洲开发银行与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联合举办的关于"竞争政策、法律和机构设置"研讨会上,提出建议认为:中国应该设立一个独立、权威的反垄断机构。
盛杰民所谓独立权威反垄断机构是指一个凌驾于各行业之上的,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反垄断主管机构,之所以要出现这样一个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反垄断主管机构,盛杰民分析说,是因为我国除了存在普通的市场上的经济性垄断行为外,还有众多由于政企不分造成的反竞争行为,"即使是一般国有企业,其也往往与行业主管机关、地方政府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以一时彻底根除。因此需要借助更加独立和权威的专业反垄断机构剪断这种'藕断丝连'的关系,还之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据悉,2005年11月的反垄断法草案建议分设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执法机构,反垄断委员会具有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理、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反垄断执法功罪的职责,但其成员是由国务院各部委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这样的所谓反垄断委员会能否真正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值得研究的,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类似机构也存在一定的差距。"盛杰民质疑道:"例如乌克兰设有非垄断协调委员会,主席是第一副总理,副主席是反垄断委员会主席和经济部长。权力相当大,即使是其下属的反垄断委员会,也可直接向国家部门发布指令,要求废除修改违反反垄断法的文件。"
但这个凌驾所有行业之上的独立权威的反垄断机构"能否在近期出现的前景也不明朗。"盛杰民透露。
"建立一个新机构能够强调政策的独立性和关乎全局的重要性",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专家爱德华·怀特合恩也提供了来自经合组织的建议,但他认为,"如果这个新机构太过与众不同,就有被孤立和边缘化的风险。"
而如果不能建立这样一个凌驾所有行业之上的反垄断机构,外经贸大学经济法系主任黄勇认为,在保障反垄断主管机构独立和权威的同时,则需要建立一个反垄断主管机构和产业主管部门的协商机制,来确保国家反垄断法的统一有效。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垄断行业的收入到底有多高?
汪晓东 杨朕宇
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目前我国行业间收入差距较大,特别是某些垄断行业员工工资过高、增长过快的问题比较突出。收入分配关系到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前不久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垄断行业收入偏高呈现哪些特点、又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我们组织记者在京沪等地进行了采访,并请有关专家予以评析。希望这一现象引起各方重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收入分配也能得到合理的调控。
――编者
5月22日晚上8点左右,上海某著名高校BBS的"就业信息版"上,一些大学生网友正在热议垄断行业的就业及薪水问题。
"去垄断行业工作好么?比如电力、电信?"一位网友问。
"90%会认为好!"
"要看能垄断多久了。"也有人持不同看法。
……跟帖踊跃,讨论足足持续了3小时。
这场讨论,与前些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的一番讲话有些关系。步正发说,当前垄断行业员工工资过高的问题比较突出,其中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差距更大。
行业收入差别有多大
"不同行业,收入差一截"
谈到收入,许多人讳莫如深,特别是深处垄断行业。
颇费周章找到小云,她在某直辖市一家国有有线网络公司任部门经理,这家企业经营着整个城市的有线电视业务。她透露,目前自己的年薪在10万元左右。所在公司基础员工的年薪约为5万多元。
"那么,你觉得你的收入与其他行业比较,算不算高?"
"绝对不算。我们这儿移动、联通,比我们高多了!在电力公司,像我这样的中层员工,每个月的房贴都要2000多元。"小云做过不少比较。
唐先生在一家大型电力公司工作14年,是一名中层干部。他不愿意说具体的年薪,只是承认在10万元以上。而电力公司的其他补贴似乎更有吸引力。比如说,公司不分房,但是有房补,这些年累积的房补已超过40万元。
虽然垄断行业员工往往不认为自己收入高,但其他人还是很羡慕。计先生在北京一家军工类企业干了15年,目前是一名中层领导,"一个月工资奖金车贴等加一起4000多元,和过去比我是满足了,但不能和电信这些行业比。当初都是重点大学毕业的,现在都是中层,不同行业收入差一大截。"
毕业想去的地方
烟草、电信、石油
小王最近刚与上海一家电信公司签下录用协议。"我觉得进入垄断行业比较保险,收入也高。如果到外企或者自己创业,风险相对大很多。"他了解过,工作第一年,收入大概是4万元左右,以后会提高。
笔者在上海的两所重点大学采访了不少大学生,发现其中大多数表示,只要条件具备,愿意去垄断行业工作,相当一部分钟情于烟草、电信、石油等,只有少数学生表示会视具体情况,如垄断行业的领域、实际岗位、自身兴趣等。
叶先生是一位大学生家长,他的想法颇有代表性:"我挺希望孩子毕业后能够去烟草公司之类的行业,我周围很多朋友也有这样的想法。感觉这样的单位收入比较高,各种福利也多。"不过,叶先生也认为,这些单位很难进去,所以只能想想而已。
目前的收入差距问题,不可避免地对大学生择业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上海的一位大学教师指出,调节收入分配,不仅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也有利于人才的培养。
区别对待垄断行业
期待政府多指导
谈起某些垄断行业收入偏高,人们一方面认为的确要调控,另一方面也对调控重点放在哪儿有不同看法。
有的人认为,地区、行业间工资存在差别,这是市场调节的必然结果。值得注意并应采取措施的,是行业内部收入差距在拉大。小卫在江苏一家县级电力公司工作,处于班(组)长的层面。他说,自己的年收入大致是五六万元。在农村基层供电所,一般员工只有两三万元。这在经济比较发达的苏南并不算高。而电力公司的中层干部,可以拿到10多万元年薪,公司领导层就更高了。因此,有人建议,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企业,期待政府出台指导性工资岗级,避免企业随意定夺。
还有一些人指出,对于垄断行业,也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区别对待。复旦大学的教授华民说,垄断有不同的种类,不同垄断行业的员工收入也会差别比较大。比如燃气业属于"自然垄断",类似的垄断行业产品成本会逐步增加,但价格由政府管制,因此由垄断带来的利润相对是有限的。另一种是"行政垄断",比如电信业,由于政府不允许其他渠道进入这个领域,所以其垄断利润通常会比较高,应重点调控。
《人民日报》 (2006-06-05 第13版)
《反垄断法》的砂锅里该炖啥菜
近一个时期以来,对于垄断的关注开始升温,相关各方对自身利益的诉求都在或明或暗地闪烁着:先是去年底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否认了"央企的盈利大户中很多是垄断企业"的说法,表示石油、电信、电力等行业已经几乎没有垄断;紧接着又从今年初的首届民营经济圆桌对话会上,传出了"民企卖身年"的新说法,"小妾论"和"二奶说"赚足了眼球。近日,商务部外资司官员对"外资威胁论"进行了反驳,认为"目前,没有任何一个地区或行业的外资力量在我国形成垄断。
从去年年初开始就有多位重量级官员公开表示过"争取《反垄断法》在年内出台",现在2006年的第一个月都快过完了,《反垄断法》的出台看来最早只能在今年了。其实,从各种观点中也清晰可见:《反垄断法》的制定过程,将是一个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最后端出的《反垄断法》砂锅里到底会是啥菜,将是博弈的最后答案。
行政垄断是块公认的"霸王肉",少了这块主料,这个砂锅也就没啥味道了。国有垄断行业几乎没有垄断的说法,显然是欠妥的、虽然经济学上关于垄断的确切定义一直存在争议,但是对于垄断者的表现,却是能达成共识的:即垄断者要么是有能力控制价格,要么是有能力控制产量。除了行业垄断,以地方保护主义形式存在的垄断行为,也是行政垄断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一些大型跨国企业在技术、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垄断就像"海鲜",虽然这种垄断不同于行政垄断而属于市场垄断,但是不把这个现实存在的原料放进砂锅里"吊"味道,也是说不过去的。例如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和利乐公司的软包装材料,已经控制了中国市场近95%的份额,而一些外企更是利用标准和技术垄断来攫取暴利:貌似强壮的中国DVD产业,被它们用收取专利费的方式就轻松地抽了"筋",这种残酷现实,不得不让人倒吸一口寒气。
因为发展历史较短等因素而一直处于相对弱势的私企,似乎和《反垄断法》可能的制约对象没多大关系,但在点燃"反垄断砂锅"的同时,不去点燃"反不正当竞争砂锅"是有失偏颇的。良莠不齐是私企发展的现实,而诚信不足、商业贿赂等"亚健康"问题,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一部分"适应性"很强的私企,用"灰色"手段在市场和权力之间完成超常积累是个尴尬的事实,以致现在流行这样一种说法:中国的企业其实只有权力企业和非权力企业之分。
可见,对于《反垄断法》而言,反行政垄断、反市场垄断一个都不能少;而对于市场公平竞争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而言,制定《反垄断法》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一个都不能缺。(李云峥)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