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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立法 还有哪些欠缺
--访著名法学家马俊驹
关于环境权的深层次认识尚不统一
兼通环境科学和法学的人才缺乏
环境权应视为人权的组成部分
立法前沿
环境法学在我国是一门年轻的学科,随着"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确立,环境保护概念在政府、百姓心中的地位也不断强化。那么,环境法学就必须适应这种发展变化的形势,才能更好地起到为环境保护事业保驾护航的作用。
环境法学科在我国到底是一个什么状况呢?该如何评价我国环境法学的从无到有、由浅入深?成就与不足?环境法学的未来又将如何发展?带着这些疑问,日前,记者采访了著名法学家、清华大学教授马俊驹。
环境立法、执法取得长足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环境立法的进展显著,有关环境污染方面立了5部法,资源方面立了3部法,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法律有11部之多",马俊驹的开场白直奔主题。
"1979年出台环境法、1995年出台并在近期修订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996年出台噪声污染防治法,2003年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1996年出台煤炭法,1998年修订森林法,2001年出台防沙治沙法"。无论是环境方面的法律还是资源方面的法律,马俊驹如数家珍。
马俊驹认为,1997年,在修改后的刑法中加入了破坏环境资源的相关罪名,这说明我国环境立法已从纯环境立法走向与刑法、民法融合的新阶段。
另外,他对我国环境执法方面取得的成就也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国环境执法氛围正在逐渐形成。
马俊驹特别谈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及环境法学教育形势更是方兴未艾。到目前为止,我国有140多所高校设立了与环境学相关的专业;30多所高校获得了环境资源法学硕士学科点;北京大学、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4所高校还拥有了环境资源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这不仅培养了一批环境法人才,更造就出了许多著名的环境法学学者、专家。
马俊驹认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已经开始初步形成,但不能说完善,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因为目前有关环境法学一些深层次问题还停留在争论阶段,并没有形成共识。他举例说,环境法学界关于"环境权是否是人权的构成要素"、"环境权是私权还是公权"的争论声越来越高,许多学者更是直接呼吁要在修改的民法中把环境权加进去。由于这些问题目前都还没有结论,因此,要想把这些深层法学概念写入法典中或何时能写入法典中都还是未知数。
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仍有欠缺
马俊驹坦率地告诉记者,对于环境法学,传统的法学界比较轻视,再加上环境法学界有许多人都是搞环境科学出身,因此,要把环境法学融入由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等传统法学学科构成的法学理论体系确实有一定难度,而从事传统法学研究的人又不具备过细的环境科学知识,这是造成环境法学与其他传统法学学科隔阂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也是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欠缺的一个重要原因。
"不过,国内已有环境法学家开始涉及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研究。"他说,像武汉大学的蔡守秋教授就提出了环境法学应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提出了"生态人"的概念。马俊驹认为,这些法学理论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环境法学理论研究已开始逐步深入。
马俊驹提出,环境法学既有公法性质,又有私法性质,与行政法、民法等传统学科关系密切。他特别强调,"只靠几部单行性的环境资源立法远远不足以应对未来我们所面对的环境资源问题。应该考虑在突出环境资源立法这一中心的基础上,在诸如民事、刑事等相关部门法的立法进程中更多的关注环境资源问题,并增加相应的制度保障。"
马俊驹认为,应把公众的环境权视为是人权的组成部分。在我国人权的核心要素是生存权和发展权。事实上环境权就既是生存权,又是发展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不能缺少的前提,是人类文明传承和种族繁衍的现实保障。因此,我们应当承认环境权所具有的基本人权属性,并赋予其宪法权利的地位。他说,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宪法对此并没有明确。
个税起征点标准听证会今举行
准备工作一切就绪 听证会公众陈述人选确定
本网北京9月26日讯 记者朱磊 从4982名申请者中遴选出来的20名代表将作为公众陈述人亮相27日举行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这是记者今天从全国人大法工委获悉的。
据了解,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就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举行听证会的公告发布后,社会反响强烈,公众踊跃报名申请参加听证会。到报名期限截止时,共收到公众报名申请4982件。在全部有效报名申请中,赞成将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的占33%,认为应当高于1500元的占47%,认为应当低于1500元的占6%,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其他问题提出意见的占14%;来自东部省(市)的占45%,中部省(市)的占33%,西部省(区、市)的占22%;月工薪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占45%,1501元至3000元的占37%,3001元至5000元的占12%,5001元至10000元的占5%,10001元以上的占1%。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听证会公告载明的"东、中、西部地区都有适当名额,工薪收入较高、较低的行业、职业都有适当名额,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从报名申请人中遴选出20人作为公众陈述人。其中赞成将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的7人,认为应当高于1500元的10人,认为应当低于1500元的2人,对听证事项持其他意见的1人;来自东部省(市)的8人,中部省(市)的6人,西部省(区、市)的6人。他们的月工薪收入,既有在1500元以下的,也有在1500元以上、3000以上、5000元以上或者10000元以上的。他们从事的职业,有企业职工、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公务员、教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年龄最小的25岁,最大的55岁。另外,还从公众报名申请人中确定了20名听证旁听人。
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听证会的各项准备工作都已就绪,将于9月27日在北京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