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立法快递
直销管理和禁止传销两条例出台
本网北京9月2日讯 记者李立 备受国内外关注的中国直销立法进程获得重大进展。《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已经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今天向社会公布。《直销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
起实施,《禁止传销条例》将于11月1日起实施。(中国普法网将全文刊登两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共8章55条,分总则、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直销活动、保证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鉴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在直销这种经销模式上表现的十分突出,同时,由于目前我国市场发育还不够完善,监管手段也较为落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直销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形,《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业确立了较为严格的监管制度。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4个条件: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在指定银行缴纳最低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保证金;必须建立透明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为了及时查处直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防止直销演变为多层次传销,条例还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有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经营活动。
《禁止传销条例》共有5章30条。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法律界限,对"拉人头"、"团队计酬"和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给予坚决的打击,传销头目将受到最高人民币200万元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