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立法聚焦:北京公安局规定:发生可防性案件片警要担责任

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张永红、李煦)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有关负责人7日表示,自6日起,北京市警方在全市开展夏季治安专项打击活动,各单位如果发生"可防性案件",警方将倒查单位负责人、管片民警的责任。

    据了解,北京市公安机关的此次专项活动的范围为北京市各系统的领导机关,水、电、气、热、金融等重点要害单位,大、中型商、市场保卫部门。

    目前,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已设立了专项工作督导组,突击检查各单位。在活动期间内,各单位如犯粗心大意错误,比如现有能力足可以防范的案件居然发生了,发案原因纯系防范措施未落实等,所在单位不仅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条例》中的规定,被罚高达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单位负责人、管片民警还要被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新华社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