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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聚焦:讨论:“电动车能否上路应听证”

南方网讯 电动自行车该不该全面禁行?昨日(4月2日),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组织了一场标准化展示和研讨会,这一问题在会上再次引发了大讨论。广州市人大代表江显灿提出,广州应该在非交通管制路段允许标准化电动自行车上路;并建议针对该问题举行听证会。

    据江显灿了解,准备出台的《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稿)》第十四条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

    地方立法禁行与《交通法》抵触

    但是通过调查,代表们发现,许多市民认为交警部门的表态违反了国家法律,也不符合民意。江显灿收集了一下市民的意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电动自行车使用清洁的二次能源,无噪声污染,又无废气排放。二是骑行者无论老少强弱,均可匀速行进,避免了普通自行车骑行速度的因人而异,可大大提高非机动车道的通行效率。三是电动自行车既然被《交通法》明确规定为非机动车,就应该享有非机动车的待遇。如果地方立法禁行,就是与《交通法》相抵触。

    对于目前广州交通堵塞的状况,江显灿认为,主要原因是家庭小汽车发展较快,而道路建设难以跟上,不能"嫁祸"于电动自行车。

    应规定规范生产企业

    在采访中,江显灿也承认,目前私自上路的小部分电动自行车确实存在速度过快、轻摩化等安全隐患。但他认为这只是疏于管理的结果。前段时间,由于广州立法滞后,执法无据,以致一些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资质的企业有机可乘,无证拼装、销售不合格低劣产品。实际上,国家技监局早在1999年就已经颁布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并实行了生产许可证制度和目录管理制度,只要按照这些具体规定加强管理,规范生产,安全隐患是可以消除的。

    番禺、花都等地不应限制

    对此,江显灿建议,召开《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立法听证会,邀请各方代表就广州如何明确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地位以及可否上牌上路的问题展开讨论。

    即使由于目前的道路建设状况跟不上,需要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通行作出一些限制,也不应该全面禁行。他提出,至少在白云、芳村、黄埔、番禺、花都、从化、增城等郊区以及天河、海珠的非城区建成区应该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田霜月)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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