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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要先行
保障和谐社会的重大立法

    
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要先行
易宪容

    经国务院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试点单位,将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央行推出国内资产证券化的试点,目的在于落实“国九条”,在于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改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促进金融创新。

    对于央行启动资产证券化这个产品,我想对国内金融市场来说,是一件大好事。

    它不仅能扩展国内金融市场容量,增加金融市场的品种,促进国内金融产品的创新,也可以为国内民众增加一些有利的投资渠道,从而减少一些金融市场的压力(如个人储蓄存款太高)和一些市场泡沫(如目前不少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

    当然,目前最为重要的是,对国内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及民众来说,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十分陌生的产品与市场,这个产品与市场应该如何来设计、如何来启动、如何来运作、如何来监管等问题都还要进行更多的研究与分析、进行更多的可行性论证,否则,资产证券化的市场产品刚一出来就可能会面临一大堆问题。我想,以往那种边干边学的经验与办法已经不适应目前快速发展起来的金融市场了。在此,我们先对资产证券化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然后看看中国发展资产证券化应该先行的东西是什么?

    资产证券化就是以被证券化的资产的可预见的未来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证券的过程,从本质上来说,是被证券化的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分割和重组过程。被证券化的资产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实体资产、证券资产、信贷资产等,但是这些资产必须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这些资产可以产生可预见的现金流。也就是说,资产证券化表面上看是以某种资产为支撑,实际上是以这种资产的现金流为支撑。如果被证券化的资产不能够产生现金流,那么该资产就不可能资产证券化。而现金流实际上就资产的可预见收益。

    还有,任何一项成功的资产证券化都必须要对基础资产进行成功的重组以组成资产池,并实现资产池和其他资产的风险隔离,同时,必须对资产池进行信用评级。也就是说,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十分专门化的金融产品,无论是资产评估、资产的风险定价、资产的风险隔离与重组等都得在严格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要由专业的人才与专业的机构来设计与启动。

    而通过资产证券化,或国内正准备试点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不仅能够可能缓解国内商业银行流动性的风险,如目前国内银行用短期的存款做长期个人住房信贷可能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问题,也能为银行的发展聚集所需要的资金、提高银行资金的周转效率、化解银行资金长短期及供求失衡的矛盾、避免银行利率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等作用。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将资产的风险与收益进行有效识别与细分,用准确的价格信号引导资金向高效率的地方流动,而且能够根据不同的需求分散和有效转移风险提供条件,从而能够充分有效地动员整个社会储蓄、发展企业所需要的资金来源、加快储蓄向投资转化,从而化解我国金融中介机构机制不畅通的缺陷。同时,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也能促进打破国内金融业分业经营之现状,增进国内金融业的市场竞争,促进国内金融业向混业经营转化,促进传统的金融组织、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转向现代化。

    当然,以上的种种方面,是我国要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与产品的目的,但是从资产证券化的实际情况来看,相关的专业人才在哪里?相关的法律制度如何来制定?

    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先行,这个试点能否成功还是要打上问号的。

    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最大的问题是,相关的法律如何来确立。如果仅由相关的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周密设计有关政策方案,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那么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单位化就不可避免。而这种法律制度的单位化必然会导致这个市场的利益机制不能建立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必然导致市场的利益机制向少数部门倾斜。因此,相关的法律制度先行,应该是先由一些专家提出法律框架,然后在这些框架内由社会相关利益者来讨论与博弈。在反复博弈的基础上,才能够建起真正的资产证券化的市场规则。就目前的情况来说,这是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推出前应先行的一步。

    来源:光明网

    
保障和谐社会的重大立法
范季海

    紧急状态法的酝酿起草,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这是一个和谐社会的促进法、保障法。

    说起紧急状态,一般人并不是很了解它的内涵。但谈起非典、禽流感,人们或许记忆犹新。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如果没有有效应对机制,生命财产的损失则难以估量。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追求平常时期社会的安定和谐,也要求非常时期社会能经受得起风险的考验。应对突发事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现代社会是个高风险的社会。突发事件不仅包括传统的自然灾害和内乱,而且包括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经济危机等。很难想象,一个社会难以应对突发事件,每逢灾难,人民生活就彻底打乱,损失惨重,谈何和谐社会?制定紧急状态法,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轻财产损失,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必将实现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用法治手段来应对突发事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胡锦涛同志阐述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是民主法治。制定紧急状态法,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用制度来规范人的行为,划分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的责任,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效率。制定紧急状态法,还有助于界定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范围,有效保障公民权利。法律规定了行政权力行使的原则和程序,不允许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为了克服危机不择手段。紧急状态法出台,有助于保障社会的安定团结,将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国古代大禹治水,靠的是智慧和勤奋,战胜突发的自然灾害。而在现代法治社会,我们依靠法治,依靠科学,筑起应对突发事件的屏障。可以预料,紧急状态法的制定和实施,将更有利于有效控制危机,在最小代价下克服危机。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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