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高票通过打击利用残疾人或儿童乞讨犯罪刑法修改款将出台 历时两年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3次会议审议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高票通过/b>
走完两年多的立法机关审议和修改历程,经由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3次会议的审议,对完善和统一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具有重要作用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今天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以高票获得通过。这标志着我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这一决定的主要内容有:由司法行政部门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同时,明确规定了鉴定机构和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规定了有关鉴定人应依法回避和出庭作证的义务等。
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是在过去五十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有目共睹的问题是:司法鉴定管理职权归属比较混乱,管理越位、错位、缺位现象严重,司法鉴定机构重复设置,鉴定工作存在自审自鉴、自诉自鉴、自罚自鉴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推进司法法制改革,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的分离。这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九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提请2002年12月23日开始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当时有关部门对司法鉴定的管理体制、管理内容等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在短时间内提出草案修改稿提请常委会会议进一步审议。两年后,各方面对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认识已经基本一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原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新的草案修改稿,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第14次会议审议后最终获得通过。
有专家指出,这一决定虽然只有18条,但其对妥善解决我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完善和统一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将产生重大影响。
来源:新华社
打击利用残疾人或儿童乞讨犯罪刑法修改款将出台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五)草案不再包括有关打击破产欺诈犯罪和利用残疾人或者儿童乞讨牟利犯罪的条款。据了解,为打击这两种犯罪行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上述两条规定作为另一刑法修正案的内容与企业破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台时间相衔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25日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了关于刑法修正案(五)草案的审议结果时表示,原草案中关于破产欺诈犯罪和利用残疾人或者儿童乞讨牟利犯罪的两条规定,需要与企业破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相衔接。鉴于常委会对这两部法律草案还在审议,法律委员会建议上述两条规定作为另一刑法修正案的内容与这两部法律出台时间相衔接。
乔晓阳说,草案中三条关于信用卡犯罪和破坏军事设施犯罪的规定,有关部门提出,为适应惩治犯罪的需要,建议尽快出台。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成这个意见,认为这三条的内容是基本可行的,建议作为刑法修正案(五)先由常委会审议通过;同时,根据有些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对草案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这一法律草案。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