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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1.30)


导读
全国民政会议强调初步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中国检察机关今年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全国民政会议强调初步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常菁 罗科

  为期两天的2005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近日闭幕,会上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把“初步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列为2005年民政工作的六项主要目标之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会议的名称首次更名为“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往年会议的名称是“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另外,往年的民政厅局长会议一般是在春节后召开,最早也是在元旦之后召开。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窦玉沛解释说:“改名是便于引起各级党政领导的对民政工作的重视和落实。会议时间的提前,是便于地方能尽早安排、落实和贯彻本次会议的工作精神。”自1994年国家颁布《农村五保供养条例》、1999年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3年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及对农村特困户实行建账发证制度以来,中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轮廓逐渐明朗。

  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框架逐渐形成,近年来中央财政对社会救助的投入也逐渐递增。

  在2005年,民政部除继续加大投入外,开始进一步强化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具体法规和条例的建设。

  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2005年的工作计划,今年将修改并计划出台相关法规条例达5个之多,包括修改《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修改、讨论、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修订出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探索、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农村低保)制度;尽快出台《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方案》。

  其中,《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于1994年出台。民政部法规办公室吴明处长对记者表示:“此次加以修订,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经费来源发生变化,最初来源是村提留乡统筹,后来改为农业税附加,随着农业税的取消,经费将来自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性质发生变化,原来五保供养是集体福利事业,现在随着财政资金的注入逐渐转变社会救助事业。目前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05年行政法规一档计划,预计今年年中出台。”

  “至于要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进行修改,会议认为其中有些内容要进一步细化,以便能够适应居民收入的变动,实行动态管理。”

  民政部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表示,要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真正得到确立并发挥作用,关键还是在于要将民政事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长期以来,我国在政府公共管理上习惯于把民政事业看作是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临时性、应急性、救济性措施。

  “目前,国家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时,并未把民政事业作为独立社会事业部门,虽然纳入了总规划,却是分散式、附着式纳入。”福建民政厅厅长黄炳泰分析,“由于民政事业未整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实践中直接产生两个后果:一是民政事业低水平投入,财政预算安排和社会资金投入两方面都如此,使得民政事业滞后于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二是低水平财政安排中又存在一定的无序和散乱。”

  据悉,2000年民政事业费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5%,2001年占1.51%,2002年占1.78%,2003年占2.03%。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中国检察机关今年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在2004年12月24日结束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贾春旺检察长说,2005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截至2004年11月底,各级试点检察院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8954人,对“三类案件”监督结案2351件,其中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2233件,不同意的118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的63件。同时,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制化进程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四川、云南、甘肃3省人大分别通过带有地方法规性质的关于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决议。

  法学专家指出,这些数据既表明检察机关在接受监督方面的决心,还使得对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检察机关的监督更加到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宋英辉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产生,对中国司法制度改革有着深远的影响,它是促进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但人民监督员制度还需要更进一步规范化和法制化。(袁正兵)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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