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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1.19)


导读
税改的最大制约:来自政府内部
中国22省份宣布免征农业税 全面取消将提前实现
山东出台政策:设立失地农民最低补偿线



税改的最大制约:来自政府内部

  不调整税收比重仍将继续增长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认为,如果税制不进行大调整,税收比重今后几年仍将继续增长。原因有两条:一是我国正处在工业化时期,工商业占GDP的比例日益提高,而我国的税制主要是对工商业征税,因此,即使征管水平没有提高,税收比重也要提高。二是近年来税征工作确有进步,征管效率提高,税收比重肯定也要相应地提高。

  税收收入及其比重的快速提高,不是税收工作或征管的问题,而是税制的问题。现行税制在几个主要税种方面的法定税负偏重了。比如,我国已实行多年的生产型增值税、营业税的重复征税,还有折旧问题、计税工资问题等等。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保持原税负”,但随着征管的加强,过去的法定税负显得偏高。

  要把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促进社会公平作为是重新设计税制的一个基本原则。随着对开放的扩大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再保持原税制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利,而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分步实施税制改革,一方面经济发展,一方面征管加强,逐步消化偏高的法定税负。

  有人说现在农民不交税了,这种说法不正确,取消农业税并不等于说农民不交税。农民购买原材料都是有税的。统一城乡税制并不是要对农民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是说城里征什么税农村就征什么税,要研究工业反哺农业的税制。

选择税制改革时机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认为,税制改革的必要已经不需要论证了,关键是税制改革的时机应该怎么选择。税制改革时机被人为地一再推迟,最大的制约因素来自于政府部门自身。

  福建省地税局科研所副所长潘贤掌认为,如果不计算高福利国家情况,发达国家的平均税负为30%左右。发展中国家的平均税负在20%左右,我国2004年已达到19%,今年要突破20%。考虑到社会保障因素,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将与发达国家持平。如果再考虑到我国的大量非税负担,宏观税负水平则超过发达国家。我们的税收制度必须大力调整,财政政策必须向公共财政过渡,新一轮税制改革必须实现“中性”税收倾向。

  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杨崇春说,对于税收增长大大超过GDP增长的原因,应该做细化分析。(1)税收收入与GDP总量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但二者的相关系数并不一致。(2)对税收收入增长与GDP增长应该做相应的比较。例如,增值税是按照增加值征收的,增值税应该与工业增加值比较。口径相同才具有相对的可比性。2004年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增加值增加了23%,增值税增加了22%,二者基本是一致的。(3)有些税收和GDP无关。

  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认为,税收大幅度地超经济增长,对整个宏观经济产生了紧缩效应,这是无可置疑的。但整个宏观经济形势出现过热倾向,并要防止全面过热的情况下,税收的紧缩效应是较为适宜的。但是,我国2004年的财政支出政策仍然是扩张性的,而且扩张力度是比较大的。加上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总体的调控政策是比较正常的,经济形势总体运转良好。

增值税转型和两税合并是关键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说,我国税收的超常增长已经变成了常态,今后可能还要继续。当前的税收一个是收过头税,一个是应收尽收。西部大部分地区都认为还收过头税,因为有任务。如果说某一年或某几年税收大幅度超过GDP是有道理的,但是长期超过肯定是有问题的。当前是推进税制改革的好时机。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增值税转型和两税合并,之所以难以推出,就是怕减少财政收入。实际上,在支持改革方面多花点钱是值得的。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司长许宪春认为,税收高速增长的原因,一个是产业结构升级,特别是二产这几年一直高于GDP的增长,还有第三产业的增长。第二个是外贸的快速增长,现在关税和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都大幅度增长。第三个是企业效益的增长导致居民收入的增长,使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也增长。第四个是所有制结构的优化促进了税收收入增长,因为现在非公有制经济在迅速发展,创造的增加值的比重也在不断的上升。

  许宪春说,目前,我国的税收主要分为初次分配环节税和再收入环节税两类。1992年以来,我国的生产税占GDP的比重从13%上升到18%,呈逐步上升趋势。和其他国家比较是偏高的。我国的所得税比重,1991年到2001年平均为2.4%,其他国家平均为11.7%。因此,我国的生产环节税高于其他国家,而再分配环节税远低于其他国家。生产环节税征得过多,会对企业生产有抑制作用。再分配环节的税是起到公平的作用,特别是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拉大。在这种情况下,加大对高收入者征税,有利于公平,也有利于控制贫富差距加大。

  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消息,2004年税收收入总额达到25718亿元,增收率25.7%,增收额5256亿元,占GDP比重比2003年提升了1.5个百分点,达到了19%。税收总收入和增收额双双实现历史性突破,是近年来增长最快、增收最多的一年。无论是与GDP相比还是与以前年度的税收收入相比,都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对于这种现象所带来的宏观微观效应一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和中国税务杂志社等单位主办的税收收入专家分析会上,专家提出,税收收入自1994年以来一直持续高速增长,大大超出GDP的增速,尽快改革税收制度,调整税收结构,已迫在眉睫。

来源:《北京青年报》



中国22省份宣布免征农业税 全面取消将提前实现

  湖南、江西、青海三省16日宣布免征农业税。至此,中国大陆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中已有22个宣布全面停征农业税。专家称,温家宝总理一年前承诺的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目标可望提前两三年实现。

  今年元旦前后,广东、江苏、河南、浙江、四川、山西、海南、宁夏、贵州、重庆、安徽等省市区相继宣布从2005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税,为亿万农民送上了一份厚重的“新年礼物”。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预计春节前后还将有一些省区宣布免征农业税。

  财政部副部长搂继伟不久前在北京一次经济论坛上表示,中央政府全面取消农业税的计划将提前实现。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则乐观地认为,中央政府可能在今年全面取消农业税,比原计划提前3年。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上周表示,今年全国将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

  为了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减轻农民负担,温家宝总理去年3月宣布5年内逐步取消农业税。此后,财政部提出在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西藏自治区建国以来一直享受免征农业税的待遇),11个粮食主产省区的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其余省份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鼓励沿海及其它有条件的省份先行改革。随即,上海、北京、天津、浙江、福建5个省份宣布自主免征或基本免征农业税。

  统计显示,通过免征农业税和降低农业税税率,去年全国农民共减轻农业税负担约280亿元,农民普遍“减负”达30%以上。农业税改革前,国家每年征收约600亿元的农业税。

  农业税在历史上一直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缴纳的税费支撑了中国工业化的初期积累。近年来,随着工业和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农业税在国家财政中的比重逐步变小。全国财政收入中来自农业税的收入从1950年的41%下降到去年不到1%。

  减免农业税有效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在外打工的河南省内乡县大桥乡农民郭天朝告诉记者,他家以前种地农业税收负担太重,种粮根本不合算,地全部撂荒了。没有想到政府将农业税全免了。这下种地就有了赚头,不用在外面四处打工了。

  亚洲开发银行驻华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汤敏说,中国加快减免农业税进程,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将有助于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统计显示,由于农业税减免和粮价上涨和国家首次发放的粮食补贴,中国农民去年人均纯收入实际增幅超过6%,是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增加最多、增幅最高的一年。

  据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介绍,随着农民负担的不断减轻,农村分配秩序明显好转,涉农负担恶性事件和案件大大减少,干群关系也明显改善。


来源:新华社



山东出台政策:设立失地农民最低补偿线

  为切实保护失地农民利益,山东省近日出台政策,划定了在被征用土地过程中失去土地农民的最低补偿线。

  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介绍,山东省规定,在征收农村集体耕地时,对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不得低于亩产值的16倍,如果在征地时农民人均耕地在 0.2亩以下,这两项费用按国家法定上限30倍给予补偿。如农民在被征地后,不能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为进一步保护失地农民利益,山东省还严令: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对有稳定收益的用地项目,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可将征地费入股或将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对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如因征地导致无地的,要纳入城镇统一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城市规划区外征地,当地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

  山东省还要求各级政府积极做好以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为主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今年上半年要全面推开。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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