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全国1/4县市去年底实现110、119和122三台合一反垄断法出台受阻 三部委争抢此立法主导权国税总局副局长:我国弱势群体个税负担比较高
全国1/4县市去年底实现110、119和122三台合一
今天是全国公安机关110宣传日。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截至2004年年底,全国已有582个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实现了110、119、122报警服务台的“三台合一”,约占全国同级公安机关总数的1/4。
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公安系统均设有110、119、122三个报警台及指挥中心,分别值班。公安部经调研后认为,“三台合一”可以整合公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和打击力度。据悉,全国实现“三台合一”的公安机关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运作机制。“三台合一”后,警方一旦接到火警、交通事故的报警,同一工作大厅内的消防、交警、处警台可同时显示报警内容,并立即指令相关部门出警处置。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反垄断法出台受阻 三部委争抢此立法主导权
国家发改委在近日发布的经济研究报告中把推动《反垄断法》出台看成今年的重点工作。这已经是第三个高调支持《反垄断法》的国家部委。此前已有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问津”《反垄断法》。
从2004年开始,这部被看作市场经济重要指标的法律加快了立法进程。但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盛杰民教授对此却并不感到乐观,他说:“《反垄断法》今年出台希望不大。”一方面,最早的全国人大审批也要等到6月;另一方面,独立的主管机构仍然缺位。
三大部委先后介入
三大部委的努力使《反垄断法》的出台面临一种矛盾的处境,一方面是大量的宣传、关注和推动,另一方面却仍然缺少明确的牵头机构。
去年6月,在盛杰民教授的报告《警惕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竞争行为》推出之后,国家工商总局迅速出台《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这部主要针对外企垄断问题的规定马上引起微软、柯达等公司的强烈反应,在一个月时间里掀起业界、学界关于《反垄断法》的大讨论。
接下来的10月,商务部又很快拿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并成立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开展市场秩序的调查。
而一向关注这部法律的国家发改委也坚持对这部法律的推动,在去年年末发布的权威报告《当前经济形势及2005年的政策取向》中,国家发改委呼吁“尽快制定和出台《反垄断法》,从依法管理、提高信息透明度和价格监管等方面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管理”。
谁来牵头难以界定
据了解,《反垄断法》是中国八届、九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10年前,已经在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起草下形成了法律草案。
此后,随着国家经贸委分为发改委和商务部,《反垄断法》就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牵头单位,出现三家相争的局面。
在盛杰民教授看来,国家发改委在大型项目招投标和国家宏观政策把握方面具有优势,而在企业、市场和行业管理方面,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却有更多的经验,要在三个部委中确定一个《反垄断法》的主管机构的确存在困难。
商务部认为,《反垄断法》的推出需要法定机构和法定程序,这个机构要保证独立行使职权和严格统一执法。
但目前我国虽然已经有了该法律的草案,这个独立的管理机构却一直没有确定,这正是出台《反垄断法》的瓶颈所在。
最好成立独立机构
虽然商务部的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已经开始进行这方面的工作,但盛杰民教授却认为这还不够,“《反垄断法》的法定管理机构需要大量具有专业知识的法学家、经济学家和政府官员共同构建,甚至还需要一个专门的法院”。
也有学者提出,《反垄断法》的执行最好成立一个不隶属于三大部委的独立机构。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在机构设置上,有的国家由一个机关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如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等;有的国家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关作为反垄断执法机关,如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德国联邦经济部和卡特尔局。
在隶属关系上,有的机关隶属于国会或内阁总理大臣;有的则是纯行政机关,隶属于经济部长和商业部长。
尽管各国机构设置各不相同,但都具有强有力的执法手段,独立且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这也是我国在建立“反垄断机构”时需要借鉴的经验。 实习记者 张黎明
来源:《北京晨报》
国税总局副局长:我国弱势群体个税负担比较高
“税制改革的必要已经不需要论证了,现在看来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来自于政府部门自身。”1月9日,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在2004/2005税收收入专家分析会上,如是表示。
统计显示,税收增长所占GDP总量不断提高,税收增长幅度大大高于同期GDP增长。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信息,去年税收收入总额达到25718亿元,增收率25.7%,占GDP比重达到了19%。
“当今中国税收以及税收运行情况,已经搅动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格局。”高培勇强调,税收收入高速增长已经给我们提出了问题,总量方面必须回答理想的中国税赋水平应该怎样才合理;结构方面必须回答中国现行税制和经济之间的匹配性问题。
来自福建省地税局科研所副所长潘贤掌认为,税收收入的增长应该和经济增长匹配,应该是协调增长的态势。“这几年更多的是在年底控制税收的增长,怕的是影响第二年的增长。”
据了解,发达国家平均税赋在35%左右,如果扣除社会保障税的因素,一般在13%~15%,发展中国家平均税赋在20%左右,中国的税收负担最低是1996年的10.18%,此后每年按照1.1个百分点的速度在上升,2004年达到了19%,而且还在不断上升。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对此给予了回应:“现有税制几个主要税种的法定税赋是偏重了。”他说,增值税生产型已经执行了多年,17%的增值税除了一些不能抵扣的地方,还有营业税的部分也不能抵扣,营业税除了运费可以抵扣,其他的都不能抵扣,同时营业税还有重复征税。比如说建筑安装企业,原材料里面有增值税,但总的建筑安装价值里面,这部分又被重复计算。在所得税方面,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赋不高,但内资还较高。个人所得税方面,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税收还是比较高。对如何理解税收增长超过GDP增长,也有与会代表提出不同看法。
“我们国家税收收入增收和超收的问题不能简单和GDP画等号,应该作具体的分析”。全国人大预算委预决算审查室何成军说。
而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则建议,要搞清楚税收和GDP之间的关系,不能将税收大幅增长归功于加强了税收管理。
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则认为,“2005年的税收收入超经济增长的态势有可能会适当减缓一点。”他分析,去年税收和货币政策偏紧,而财政政策却扩张,综合在一起,整个税收增长对宏观经济影响还比较适当,并没大的偏差。同时,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研究还应进一步深入。他表示,从种种迹象看“今年要推进较大规模税制改革的可能性不太大”。(李冰)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