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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1.5)


导读
考试法草案今年将出台 不涉及司法托福雅思考试
电信合同示范文本将出 根除"霸王条款"指日可待
四川检察院打破“先刑后民”司法惯例
国内企税负高出外资两倍 所得税并轨今年势在必行



考试法草案今年将出台 不涉及司法托福雅思考试

  千呼万唤的《考试法》有望在今年出台。记者昨天从《教育部2005年工作要点》中发现,《考试法》草案的制定已经列为教育部今年工作要点。有关人士称,《考试法》草案预计在今年出台。

  《教育部2005年工作要点》第34条称,要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与政策研究,全力推进《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尽快颁布;完成《教育法》修订草案和《学位法》草案制定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推进《学校法》和《考试法》草案制定工作。推动各地制定配套性教育法规和规章。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部《考试法》的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自考等。其他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组织考试,如司法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托福、雅思等不包括在内。

  据介绍,针对考试舞弊,都是用行政命令或者教育部规章、文件的方式来规范,比如“开考60分钟内不得交卷”、“取消作弊者考试资格”、“各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等规定,而相关的考试法律法规却显得空乏。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电信合同示范文本将出 根除"霸王条款"指日可待

  作为被中消协点评的头号“霸王条款”,一系列电信服务中的“不平等协议”并未如业界预期的那样被终结于2004年。但是记者从监管部门了解到,诸多针对性极强的修订意见已在去年年根儿下发给各家运营商,彻底根除电信“霸王条款”已指日可待。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在2004年最后的几天时间里,北京、上海、重庆等地的消协组织刚刚再次召开跨省会议,针对电信“霸王条款”问题进行磋商。而在此之前,各电信运营商也已收到来自信产部及通信管理部门的一份意见性文件。据了解,这些意见主要针对目前争议最大的“电信充值卡”问题,“消费者知情权”是其中的关键词。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一位高管分析说,这些意见向运营商提出的具体做法,主要是通过采取变通方式,消除现有“霸王条款”给消费者造成的影响。例如对于充值卡“残值”问题,监管部门建议电信运营商取消对用户最后一次通话的时长限制,或将其残值随下次充值一并转账。至于“充值卡过期作废”,监管部门则建议设置隐性激活期限,这样即使卡面本身已经过期,消费者只要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进行激活,仍可视为有效。另外,监管部门还建议运营商,在充值卡临近期限时,对用户进行提醒。

  尽管这些意见的出台被视为能够有效地消除“霸王条款”的威力,并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利益,但是记者注意到,在中消协点评中最为棘手的“过期充值卡余额退还”问题,仍未被触及。对此这位高管吐露了监管部门的苦衷:“霸王条款”缺乏明晰的界定性,而政府部门的介入性监管也存在尺度界限,如何在消费维权的同时避免过多干涉企业经营,尚存在疑虑。

  电信监管部门和消协有关人士不约而同地认为,尽快出台统一规范的电信服务格式条款,才是彻底根除电信“霸王条款”的关键。记者多方得到证实,市通信管理局、工商部门和消协三方共同参与制定的电信合同示范文本已处在最后的修订阶段,预计今年年初将有望正式发布。

来源:《北京日报》


四川检察院打破“先刑后民”司法惯例

  诸如在故意伤害案、侵吞国有资产案中,刑事部分如因种种原因久拖未决,造成的客观后果往往让受害方雪上加霜。四川省检察院日前透露,该省检察机关一改以往“先刑后民 ”司法惯例,积极支持受害方先提民事索赔,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最近就成功办理一起典型案件。

  国资流失后建议先索赔

  去年10月中旬,攀枝花东区检察院民行科对辖区内的国资流失情况进行走访调查,结果发现某国企的一笔流失国资拖了两年尚未追回。事情的经过是:2002年8月,李某伙同他人非法运走这家企业一下属厂矿6.21吨废钢轨,造成国资流失近万元。事发后,受害单位及时报了案,但因同案人在逃,能否追究李的刑事责任尚因证据原因无法确定,挽回流失国资因此搁浅。

  “后经警方努力,企业的损失已追回一部分。我们通过查阅卷宗、走访相关人员发现,企业仍有3000余元未追回,而且也一直没主张自己的权利。”办案人员说。证据显示,李伙同他人非法侵害国资基本证据充分、民事侵权责任明确,该院因此立即向该企业发出支持起诉的检察建议书,建议其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李某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去年11月,李在检察官的见证下主动向该企业赔偿了3160元。

  打破惯例利于保护弱者

  我国在审理涉及刑案的民事赔偿案时,一般都是刑、民合并审理或刑案审结后再审民事部分,刑案的审理结果是审理民事部分的前提。四川省检察院一位负责人在分析这起国资案时说,国资迟迟未追回,症结在于我国“先刑后民”的司法惯例,此案如在刑事部分审结后再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势必不利于保护国有资产。

  这位负责人举例说,在故意伤害案中,如严格机械地执行“先刑后民”,甚至可能造成受害人因未及时得到救治而丧生,“我省打破这一惯例,积极支持受害方先民事索赔,目的在于及时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来源:《法制日报》


国内企税负高出外资两倍 所得税并轨今年势在必行

  对于业内关注已久,但迟迟未进入实施阶段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改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表示,目前所得税并轨面临四大良机,机不可失,如果拖延改革,以后再找到这样的条件恐怕会非常之难,付出的代价也会大得多。

  贾康是在《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4/2005》首发式暨2005年财政政策取向问题座谈会上做上述表示的。据贾康分析,首先,近几年财政收入增长强劲,但是财政收入和GDP增长达到一个比例以后就会稳定下来,谁也不敢保证增势可以维持,现今的经济增长可以给减税压力一个承受的空间;其二,现在外汇储备非常高,人民币有升值压力,而正面处理升值非常困难。如果在这种情况启动并轨,其可能对FDI(外商直接投资)造成的影响正好可以中和、缓解升值压力;第三,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的机遇,就是增值税转型已经在东北先行,按照一般逻辑,在一个区域试行一年左右会总结经验推向全国。

  对外资企业来说,所得税并轨是增加税负,而增值税转型是减少税负,“一增一减”的税收环境,利于平稳施行改革;此外,今年已被明确为“改革年”,最高决策层下决心在这一年将本届政府任期内的重要改革举措推出。天时、地利、人和。有关部门应该正视这一问题,在眼下的政策取向上加强沟通和交流,寻找可能的妥协和共识,推出所得税改革。

  据悉,企业所得税的税法不统一是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的最主要问题,针对内资企业,实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而对外资企业实行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外有别的税制、税率导致了税收负担差别很大。据测算,尽管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但实际税负都大大低于名义税率,外资企业实际平均税负在13%左右,而内资企业实际税负在25%左右。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几乎是外资企业的两倍。(齐雁冰)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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