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立法简报(1.3)


导读
上海浦东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最高可罚数万
深圳立法明确舆论监督权 增大官员职务行为透明度



上海浦东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最高可罚数万

  今后,10大类共73种行政过错行为将在浦东新区受到1000元至数万元的罚单,行政单位也首次面临责任追究。从明天起,《浦东新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浦东新区监察委副主任王永伟告诉记者,此次修改实施的暂行办法由该区人事、监察、法制三部门联合制定,总结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10大类共73种行政过错行为,规定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执行职务、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领导职务、辞退等6种追究方式。

  暂行办法还首次附加了经济处罚,对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的行政过错责任人,经济处罚可高达数万元。同时首次提出行政执法单位有过错的,也要实行责任追究。企业和市民还可随时通过区监察委公布的投诉电话58315199投诉,行政机关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来源: 新闻晨报


深圳立法明确舆论监督权 增大官员职务行为透明度

  中新网12月31日电据深圳晶报报道,昨日在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通过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

  《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19条明确规定,“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并对其宣传报道负责。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新闻工作者在宣传和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依法享有进行采访、提出批评建议和获得人身安全保障等权利。”

  “新闻媒体报道或者反映的问题,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对其中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可以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新闻媒体通报。”

  以法规形式在全国首次明确新闻舆论的监督权,是为了增大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透明度,加大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力度。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