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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1.1)


导读
汽车三包昨起征民意 明确销售商须尽七种义务
甘肃《人才市场条例》草案 拒聘女性可罚1万

    
汽车三包昨起征民意 明确销售商须尽七种义务
朱冬松


    规定“三包”有效期具体时限 明确销售商须尽七种义务

    本报讯 汽车“三包”期限到底有多长?“三包”期内应该提供多少次免费保养?汽车销售商应该对消费者尽哪些义务?这些长期困扰汽车消费者的问题将得到明确解释,并且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保障消费者自身权益。昨天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经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历经近3年时间的组织起草,昨起正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首次明确“三包”有效期具体时限

    据介绍,《规定》第一次明确了“三包”有效期的具体时限: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车内主要总成和系统“三包”有效期为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损耗件及其他零部件的“三包”有效期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或产品说明书上。

    ■销售商须向消费者尽七种义务

    《规定》还明确了汽车销售商必须向消费者尽7种义务,包括当面验车(检验外观、内饰及有关功能)并试车;如实提供一切随车文件;明示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方式;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商名单中选择修理商;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清随车工具、附件、备件;在“三包”凭证上填写销售商有关信息;提醒消费者认真阅读安全注意事项,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

    对于汽车修理商,《规定》明确要求在“三包”期内,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不少于两次的免费车辆正规保养,修理商还应建立汽车维修存档制度,消费者有权随时查阅私家车的维护和修理记录。《规定》同时指明,在整车“三包”期内,汽车因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行驶时,修理商应当提供电话咨询和现场维修服务,或者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对于汽车制造商应该承担的义务,除了产品质量和应该拥有相关的资质外,《规定》特别强调了制造商还应当保证汽车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修理零部件。

    ■“问题车”免费退货有说法

    对于消费者最为关心,同时也最为头疼的“问题车”的退换,《规定》指明了两种情况:一是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如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等等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二是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或者更换了两次总成部件,故障仍未排除,销售商也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规定》还对哪些情况下解除“三包”责任作出了详细说明。社会各界可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qiche365.org.cn)调阅全文,对于《规定》草案的意见可于2005年1月10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houjw@aqsiq.gov.cn、wangyan@qiche365.org.cn)或传真(010-82260121)向质检总局提出。

    来源:《北京青年报》

    
甘肃《人才市场条例》草案 拒聘女性可罚1万


    近日,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各法规草案,该省第一部《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草案)》被提请审议。

    该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不得以宗教、民族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提高聘用标准。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工作的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聘妇女,侵害其合法权益。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该人才市场条例(草案)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李战吉 周文馨)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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