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聚焦:三大难题拷问供热立法
12月24日上午,北国冰城哈尔滨,一场激烈的争论正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二楼会议室里展开:
“我认为供热温度应该保证昼夜都在18℃以上……”
“用户代表应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
“企业代表刚才的说法明显违背‘消法’……”
此时,室外的温度已降到零下20多℃。
这场黑龙江省人大首次供热立法听证会引来20位听证代表、20位旁听人员、几十位省内相关部门的官员以及近百名新闻记者挤满了会场。在冬季寒冷的黑龙江,供热直接关系到每位居民的切身利益。随着黑龙江省供热体制改革的深入,“热”逐渐从福利变成商品,购热主体从单位变为个人,供热主体从政府变为企业,对此,该省1996年出台的《供热条例》日显其局限性,甚至因此产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冲突,修订《供热条例》势在必行。
辩论热点之一:
室温达到多少度才合适?
【条例草案修改稿】:在供热期限内,居民居室内22时至5时的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上,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
齐齐哈尔的用户代表刘振祖对这一条款表示赞成。据他对齐齐哈尔7个小区的调查,居民室内平均温度都在13—14℃左右,最低的只有10℃。刘振祖说,老百姓现在买到的是缺斤少两的热量,他希望新法规能切实保障供热质量。
大庆的用户代表曲德洪认为:居民室温昼夜不可低于18℃。他说,22时至凌晨5时是人的睡眠时间,此时温度太低会引发各种疾病,室温16℃接近人体冷感界限,不是舒适温度。国家有关服务标准规定居民用热户室内温度为18℃正负2℃,只取下限是不合适的。
供热企业代表对这项条款表示反对。来自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的代表邹伟志说,现有供暖锅炉相当一部分是按间歇供热方式设计安装的,现行热费价格普遍是以室温标准16℃进行测定的,提高温度标准将造成供热成本增加。
齐齐哈尔阳光热力集团的代表张克发说,如将室温标准提高,企业必须对80%的供热设备设施进行更新,需要6.4亿元资金,这对地方财政、供热企业来说都是无法承受的。
对这一条款,用户和企业双方的陈述进行了将近1小时后结束。主持人问:“有没有不同意见要提问?”这时,仍然有七八只手同时举了起来……
辩论热点之二:
用户有权申请停止供热吗?停止供热是否还要缴纳热能损失补偿费?
【条例草案修改稿】:分户循环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用热,应当交纳热能损失补偿费,补偿费按照热费总额的20%向供热单位交纳。
齐齐哈尔的用户代表张丽秋表示这一条款不合理,应予以取消。她说,事先她曾对不少市民做过调查,没有一人同意停止供热要缴纳补偿费的。张丽秋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认为“申请停止用热还要交纳补偿费,是欺行霸市”。
“热既然是商品,最基本的特点是具有买卖的自由,因此用户有权申请停止供热。”用户代表、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盛晓文说。同时他认为,在现阶段,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缴纳适当的补偿费是可以的,但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供热企业与用户共同承担,条例中20%的比例是如何得出来的,应详细说明。
供热企业代表、北安市北能热力公司的王维义不主张单户停热,理由是:热具有的辐射、传导等特性决定了取暖的共享性,一户报停会直接侵害四邻利益。
牡丹江热电集团的代表于黎明表示,分户循环供热的用户可以申请停止用热,但为达到规定的室温标准,供热单位必然要加大供热量才能保证停热用户四邻住户的室温达标,从而增大了供热单位的运行成本。因此,他主张,用户停止用热应交纳40%至50%的热能损失补偿费。
辩论热点之三:
热费按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计收?
【条例草案修改稿】:未安装用热计量仪表的居民用户,热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使用面积中不包括阳台)计收。
对这项条款,用户代表都认为热费应按照房屋使用面积计收。鸡西市用户代表刘艳君认为,公共楼梯、阳台、车棚等都不需要供热,也无取暖设施,却都含在建筑面积中交费,显然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
供热管理部门代表、齐齐哈尔市供热燃气管理处的刘涛也表示按使用面积收费较合理。而供热企业代表、勃利县永成热力公司的王克礼则认为,按建筑面积收费合理。理由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等公共设施安装了供热设施,如按使用面积收费,这些热费将无处收取。
听证会主持人:
这次供热立法听证会绝非“作秀”
立法听证会历时3小时,共有20位听证代表发表了自己的见解。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据此提出听证报告,如实反映给省人大常委会,作为审议此项法规时的重要依据。
“举行这次供热立法听证会绝非‘作秀’。”听证会主持人、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康建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目前,黑龙江省现存的供暖方式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而与改制相适应的供热体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省人大常委会就是希望通过听证会这个平台,就供热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让公民平等地、面对面地与供暖单位进行辩论、交流,从而使将要出台的《供热条例》更能符合省情,符合老百姓的意愿。”
黑龙江供热立法将如何解决以上三道难题?人们翘首企盼。
《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27日 第五版)
哈尔滨工业大学热能教授盛晓文、中国城镇供热协会理事长李秀详解供热“三大难题”(专访)
王怡 蒋升阳
记者:近年来各地都在进行供热立法,黑龙江省的这次听证会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
李秀:这与其自身的经济实力相关:黑龙江省多是集中供热,下岗工人又比较多,经济状况造成了该省的供热问题严重,收取热费工作也十分困难。
记者:你们怎样看待黑龙江省供热立法听证会上争论的三大难题?
盛晓文:基准室温的提高,主要会对小型供热企业带来压力,而大型企业集中供热的设备足以应付18℃的基准室温。
房间的温度不仅得益于供热公司,隔壁房间的传热也是一个因素。一个用户停热,供热公司为保证其他用户的室温,势必会有相应损失,应该得到补偿。其实用户申请停热的原因有多种,缴纳补偿费对于有些用户来说不是难题,关键在于收取热费总额的20%作为补偿费是否合适,如何计算出来的应予以说明。
房产证上一般以建筑面积记录,但热费按使用面积计收显然更易被用户接受。不论按哪种标准,关键是合理地确定建筑与使用面积间的折算系数。其实,按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收费各有利弊。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安装热表,实现分户计量。
李秀:以黑龙江冬季的寒冷,用18℃作为基准温度很合理,申请停热的用户即使不供暖,也可以享受到隔壁供暖房间传来的热量,因此应该交纳“最低维持费”。至于热费用按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计算,各试点城市依据自己的情况做出了不同规定,都存有争议。
记者:那么现阶段该如何解决计费方法问题呢?
盛晓文:用户按照“热表”数缴纳费用,最为公平、合理,标准也唯一。但计费方法比较麻烦,付诸实施也比较困难。黑龙江省现在做的只是第一步:分户控制,第二步才能是分户计量。据了解,分户计量目前仅在北京、天津等地进行了试点,真正的全面商业化运作还没有启动。
李秀:国外分户计量采取的方法是将热费分为固定部分和可变部分来收取。开始时,固定费用的收取占50%—70%左右,以后可逐年减少。
分户计量很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保证热表的准确与质量。以前,供热问题难免会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缺少统一、权威的依据。今年11月17日,国家级的监测中心———建设部供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北京成立,兼顾监测及仲裁职责,其权威性填补了当前供热质检方面的空白。我们希望供热改革能够在全国加速推进。
来源:《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27日 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