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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12.28)


导读
国务院颁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我国拟建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将设国家土地总督察
可再生能源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上海市人大听取民意


国务院颁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27号国务院令,颁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新华社24日受权播发这个条例(条例全文将于近日刊登)。

    《条例》共分三十五条,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条例》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条例》还规定,根据需要,国务院可依法调整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职权范围。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个人,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由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条例》详细列举了相关单位和个人财政违法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此外,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对处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国家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来源:《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25日 第一版)

    
我国拟建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将设国家土地总督察


    我国将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地方派驻土地督察专员。在昨天举行的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透露说,此举是为了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而采取的新措施。

    李元副部长还透露了明年国土资源部的工作计划,其中在保护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方面,国土资源部将实施许多新制度,落实省长负责制,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违法违规责令限期整改办法;实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的收缴办法,新的不欠,2003年以来拖欠的要追缴等。

    今年以来,我国进一步加大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力度。6866个各类开发区已核减了4813个,占原有总数的70.1%;规划面积压缩了2.49万平方公里,占原有面积的64.5%。 作者:邓兴军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可再生能源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可再生能源法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今天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可再生能源法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其中,国家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采取经济措施激励其开发利用等规定引人注目。

    这部法律草案共8章40条,对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推广与应用、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分章作了规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受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在会上作了说明。

    毛如柏介绍,草案起草过程中遵循了国家责任和全社会支持相结合、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当前需求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草案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和"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经核准或者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以提高能源市场竞争力。草案就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提供财政贴息贷款,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提供税收优惠等扶持措施作了规定。

    据了解,2003年我国以小水电、风能利用、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利用等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只有约5200万吨标准煤,仅占全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的3%。但今后20-30年内,我国具备可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的资源量预计每年可达8亿吨标准煤,开发潜力巨大。

    来源:人民网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上海市人大听取民意


    广受市民关注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昨天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提请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来,就引起了社会上的强烈反响。市人大认为,为了保证这部法律有关规定在本市得到有效执行和全面实施,有必要根据其立法精神,对有关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其承担方式等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时,曾首次请未成年人到市人大常委会座谈。据悉,鉴于取得的良好效果,今后在审议其他涉及社会热点问题的条例草案时,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做法,广泛听取市民意见。

    昨天的主任会议还决定,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明年1月5日开始举行。审议包括《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草案)》、关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草案)在内的8项议题,并对《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进行表决。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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