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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12.20)



    导读

    最高法院宣布: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

    建设部:多管齐下偿付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热点问题“沸腾” 居委会组织法修改草案听证会

    郑州市人大治“烂”尾《决议》落实不尽人意

    

    


    最高法院宣布: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


    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制止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原则上不先予执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17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的。

    针对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比较突出的情况,曹建明要求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的审理中 ,要加强对农民工的诉讼指导,依法解决工程建设和工商企业中侵害农民工利益的问题。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另据了解,截至11月底,全国法院已清理旧存和新增超期羁押案件868件2427人,目前尚存8件8人。今年年底可以基本清理完超期羁押案件。

    曹建明说,今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强化人权保护意识、程序公正意识、审限意识,积极建立防止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坚持周报制度,实行月月清、月月结,注重从源头上预防产生新的超期羁押。

    又讯 法官选任将逐步实行逐级选任制度,上级法院法官空缺主要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选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就此表示,法院将改革现行法官选任制度,制定完善法官选任的组织、工作程序等相关规定。

    曹建明说,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制定人民法院各类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完善队伍管理机制。要继续做好法官助理试点工作,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试点工作;启动确定法官员额的工作;利用补充的编制,积极推动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试行工作。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建设部:多管齐下偿付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按照国务院要求,2005年春节前要把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偿付完毕。这个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建设部副部长黄卫16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问:目前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展如何?

    答:截至2004年12月3日,经排查统计,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拖欠农民工工资336亿1440万元,偿付322亿2921万元万元,偿付比例为95.88%。其中,2003年内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基本偿付完毕;2003年以前拖欠172亿2402万元,偿付159亿7921万元,偿付比例为92.77%。

    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整体进展顺利,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加强制度建设是今年的工作重点,建立了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严格劳动用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善了欠薪举报投诉制度,建立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通道”和快速反应机制。此外,建设部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健全劳资纠纷调解仲裁机构,规范劳务用工行为,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管理。同时注意加强督促检查,通报清欠情况。

    问:距离2005年春节已经越来越近,清欠目标能否按期完成?

    答:为了保证2005年春节前全部完成2003年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今年11月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各地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了督查,对至今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逐个排查,研究分析具体拖欠原因,确定责任单位,落实偿还责任,限期偿还,并定时上报偿付情况。

    二是加强农民工工资偿付情况的统计通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周向建设部报送拖欠农民工工资偿付进度,建设部汇总排序并定期向全国通报,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督促改进。

    三是对进展缓慢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帮助他们分析清欠原因,研究相应措施,加快清欠进度。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导致恶性事件的在全国通报批评。

    四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应急预案并准备应急保证金,及时化解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对春节前确拿不到拖欠工资的先由应急资金中支付,再继续追究有关企业责任。

    问:如何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答:建立长效机制,防止产生新欠,我们采取的措施是:一是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制度。

    二是加快劳务企业发展,严格要求必须使用有资质劳务企业,防止包工头从中克扣、盘剥和携款潜逃的情况发生。对违反规定使用无资质队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严格查处,对有违规行为的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媒体上曝光。

    三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建立监控体系,对违法违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对拖欠数量多和有钱不还等恶意拖欠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暂停投标资格、不批准新的项目开工、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四是严格劳动合同管理。建设部将于近期颁发《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内容,保证农民工合法权益。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健全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完善检查制度,同时健全劳动纠纷仲裁调解制度,及时妥善解决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争议和纠纷。

    五是加快清理拖欠工程款进度,拖欠工程款是造成企业拖欠工资的重要原因,因此,政府要积极带头清理拖欠工程款,并采取措施预防产生新的拖欠。

    六是加强宣传工作,引导施工企业和农民工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拖欠问题。定期向媒体通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引导施工企业和农民工以合法、理性的方式索要工资。

    来源:新华社

    

    


    热点问题“沸腾” 居委会组织法修改草案听证会


    在民政部17日举行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草案听证会上,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行政学院等院校的法律专家和北京市西城区、东城区的部分街道工作者以及居民代表热论这一修改稿草案。

    热点一:居委会成员应由谁说了算

    草案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居民委员会成员

    (专家声音)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我曾接到四川群众的来信,反映当地街道不征求居民意见强行指定居委会成员,这种由政府来任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的做法是错误的。对于这种“少数人决定大多数人的事”的现象,我们必须要有法律予以明令禁止。

    热点二:居委会应力避行政化

    草案内容: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代表声音)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干部符正成:这一条款应尽量具体化。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但目前居委会做了很多本该由政府承担的工作,成为了政府的嘴,行政的腿。法律应对居委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的内容和性质予以量化,避免居委会处于“政府不满意,群众不高兴”的两难境地。

    热点三:居委会成员领的是工资还是报酬?

    草案内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资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其额度随经济发展而增长。

    (代表声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柏林社区居委会主任谢风华:额度随经济发展而增长的规定应该调整。众所周知,居委会成员工作量很大,经常加班,他们的收入应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增长幅度相契合。建议改为参照国家公务员工资或物价指数按比例调整。

    (专家声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潘小娟: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果工作人员变成拿工资、吃皇粮的职业化人员,就无法保证它的自治性。建议将“工资”改为“报酬”。同时,也要明确居委会协办的工作内容,不能出现政府提供了经费就可以为居委会下派任务的现象。

    热点四:细节比口号更重要

    (专家声音) 北京行政学院教授袁达毅:草案中的有些规定操作难度比较大。比如草案中规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但根据调查,召开居民会议不仅受到场地的限制,而且组织起来很困难。实施有难度,效果就要打折扣,法律的权威也会受到挑战。建议用居民代表会议来代替居民会议。

    听证会结束后,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汤晋苏处长向记者介绍了有关背景。他说,根据全国人大“十•五”立法规划,民政部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了立法调研,并三易其稿,形成了修改稿草案。草案共32条,明确了民主选举的主要程序,完善了居委会的民主选举制度;明确了民主决策的基本内容,完善了居民会议的制度;明确了居委会事务公开的内容和责任,完善了居民自治制度。

    “对于专家和居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考虑。暂时无法采纳的意见,我们也将记录下来并存档,供立法机关参阅。”汤晋苏说。

    民政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现有77431个社区居委会,近40万名社区居委会干部。(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 记者翟伟)

    来源:新华社

    

    


    郑州市人大治“烂”尾《决议》落实不尽人意


    “烂尾楼”是郑州市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出现的一个问题,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和形象,造成了很大资源浪费,引起了市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广泛关注。为了加快“烂尾楼”的处置工作,2003年12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郑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置停缓建工程的决议》,向政府提出了明确的整治目标。12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停缓建工程的处置工作进行了视察,发现停缓建工程整治工作实现了目标过半,包括河南交通大厦在内的18项“烂尾楼”工程已经起死回生,开始复工建设。但仍有近一半“烂”尾工程的整治还存在各种困难,未能如期完成《决议》提出的“要努力实现停缓建工程处置工作在2003年6月底大见成效,2004年底彻底解决”的要求。

    “烂尾楼”处置仅过半

    在视察中,人大代表先后来到河南交通大厦、紫荆山地下广场、郑州国税局综合楼、金祥大厦、鑫港大厦等5个停缓建工程工地,发现这些曾因各种原因而停工多年的“烂尾楼”工程已经开始复工建设,有的将于近期完工,但个别工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使工程复工建设断断续续、时建时停。据查,郑州市截止2002年底,共有停建1年以上的工程35项,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据市停缓建工程整治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张庚仁介绍,截止目前,35项工程中已经复工建设的18项,复工率为51%,正在积极推进处置的9项,占总量的26%, 另外,还有8项停缓建工程正处在司法程序,未能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烂尾楼”将设户外广告遮掩

    在视察座谈中,人大代表纷纷提出,希望市政府及其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努力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继续加大“烂尾楼”整治工作。据介绍,35项工程中剩余的17项工程,将纳入2005年的整治工作计划。市政府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快涉法停缓建工程的司法程序,为整治工作创造条件。

    同时,针对一些停缓建工程矛盾复杂,协调、审理和执行难度大,有可能较长时间无法进入实质整治阶段的状况,市政府已经考虑依照该市户外广告管理条理的有关规定,尽快对处于中心城区、主要交通干道、影响突出的停缓建工程在不影响施工和使用的前提下,由有关部门通过设置大型户外公益广告或商业广告,对这些工程进行遮挡,以美化城市街景。张庚仁还表示,对于个别久推不动、位置偏远、复建价值不大的停缓建工程,市政府将考虑将其纳入代为处置范围,进行强力处置。

    人大代表督促限期整治

    参加视察的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宋土旺认为,市政府通过多方努力使烂尾楼整治工作取得了51%的复工或达标率,对此应予以肯定,但是,由于目前仍有近50%的停缓建工程因为涉及诉讼等原因,处于“烂”尾状态,尤其是个别位于特别地段和位置的工程,影响很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异常强烈,对这些被市民视为“眼中钉”的烂尾工程,市政府一定要抓住重点,想方设法推进整治工作,争取在短期内改变其不良形象,给市民一个满意的交代。

    “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既是推进治理工作的有力工具,也是衡量政府整治烂尾楼工作效果的标准,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定要认识《决议》的严肃性,认识整治烂尾楼工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推进处置工作,尽快完成《决议》确定的治理目标。”参加视察的人大代表再次进行了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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