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国第一部国家级海岛法草案完成 呈报全国人大司法部建设部下通知 农民工讨薪可免费请律师商务部颁布《拍卖管理办法》 明年1月起实施 中国第一部国家级海岛法草案完成 呈报全国人大
从北京发回的报道称,中国首例海岛法案的草案已初步完成,并呈报全国人大,按照中国的立法程序,《海岛法》尚需经历至少一年的审议过程。
报道援引参与起草的专家的话称,这部法案包括海岛权属管理、监督管理、功能区划、有偿使用、保护和整治及命名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与利用法(草案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与利用法(草案建议稿)编制说明》及相关专题研究论证材料11月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与利用法(草案建议稿)》也初步完成,标志着社会各界瞩目已久的《海岛法(草案)》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这部法案如果通过立法程序,将成为中国第一部国家级海岛法。及至外界关心的无居民海岛来说,专家建议,《海岛法》应对单位和个人如何递交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交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等做出规定和说明,使得单位和个人合理利用无居民海岛成为可能。(陈怒)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司法部建设部下通知 农民工讨薪可免费请律师
支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使拖欠工程款问题尽可能通过非诉讼方式得到妥善解决。记者昨天获悉,司法部、建设部《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对于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
该通知要求,法律服务人员要积极参与建设领域纠纷当事人之间的非诉讼协商、调解活动,使拖欠工程款问题尽可能通过非诉讼方式得到妥善解决。对确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案件,鼓励和支持律师接受农民工委托,代理其参加诉讼或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对于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法律服务机构应对此类案件建立质量监督机制。对群体性农民工案件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要建立集体讨论制度。
与此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农民工接待室,指定专人负责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接待工作;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接待群体性案件的农民工和因工致残的农民工。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查,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尽快办理有关手续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应指引申请人去相关机构处理,不得推诿;对确因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者经济困难证明的农民工,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引发严重事件,或者遇到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的,或者属于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暂不进行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及时受理并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保证农民工获得及时的法律援助。
来源:《北京青年报》
商务部颁布《拍卖管理办法》 明年1月起实施
为了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和规范我国拍卖业经营秩序,商务部日前以部令形式正式发布了《拍卖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拍卖作为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自1986年在我国恢复以来发展迅速。但随着拍卖领域的不断拓展,拍卖行业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有效应对和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规范拍卖业经营秩序,使拍卖业有序、健康发展,同时为了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促进拍卖业对外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商务部经多方听取意见,制订了《拍卖管理办法》。
《拍卖管理办法》共7章62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外商投资拍卖企业,拍卖从业人员及拍卖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