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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12.8)


    导读
    上海将出台义工激励政策 吸引更多市民奉献爱心
    京试点公车改革 处级干部每月车补最高1800元
    南京:行政部门办事超时将被“短信提醒”
    
    
    

    上海将出台义工激励政策 吸引更多市民奉献爱心

     上海将出台义工激励政策,吸引更多市民参与义工的队伍,奉献爱心。目前,上海民政部门正在为义工制定一系列的发展规划,明年可能
    逐步向全市推广,并最终制度化。
    
      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为了鼓励更多的爱心人士加入,目前上海市民政局正在牵头为参与义工的人士制订激励机制,譬如公务员作义工,可以列入其道德范围的考核标准;大学生作义工,可以在学业上评优;而健康的低龄老年人作义工,则可以“预支”今后接受别人的帮助。
    
      此外,有关义工的一系列措施也将逐渐形成制度。据了解,义工招募制度,每个义工服务都要进行登记的义工服务登记制度,不同行业根据义工服务对象进行培训的义工培训制度,考虑到义工服务时会产生纠纷的义工权益保护制度等都在一一规划之中,明年将陆续露面。
    
    来源:中新网
    
    
    

    京试点公车改革 处级干部每月车补最高1800元

      昨天,记者从有关单位证实,北京市公务车改革的试点工作已经在海淀、房山、平谷等区县悄然兴起。房山区琉璃河镇公务车改革工作已于近日顺利完成,分6个档次对干部发放车补。海淀区温泉镇也即将正式开始对公务员按级别发放交通补贴,处级干部每月补贴1300-1500元。
    
      各区县将根据试点情况,向本区县推广改革措施。同时,司局级领导干部和公、检、法等执法单位暂不纳入此次公车改革的范围之列。
    
      在记者采访的参与车改的干部中,大部分人都对车补的形式表示赞同,并计划购买私家车。他们认为每月的交通补助基本上可以满足自己外出办公事、上下班的费用开支,不必再像以前那样因没有提前约车或填写出车单而无法用车。但也有一些科员因此感到心理不平衡。在计生委工作的韩小姐说:“同样都在一个部门,科员只能得到几百元的补助,连天天坐地铁、公交车都不一定够,更别说打车出门办公事了。”
    
      ■试点1:房山区琉璃河镇
    
      改革后干部购车再补贴
    
      房山区琉璃河镇今年10月起实行公车改革以来,分6个档次对干部进行车补,包括实职副处级干部每人每月1800元,非实职处级干部每人每月1300元,科长每人每月500元,科员、办事员每人每月200元等。
    
      同时,对现有公车进行合理处置。除保留4辆公务用车保障书记、镇长、人大主任和紧急公务使用外,对其余20辆公务车,经机动车评估公司统一评估作价后,公开面向机关领导、科级以下干部、司机和社会四个等级依次进行认购。
    
      鼓励参与车改的干部购买机关现有的旧车或购买新车,对购买新车的给予购车价格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可补3万元。
    
      ■试点2:海淀区温泉镇
    
      用公车须按里程车型交费
    
      海淀区温泉镇的车改中,对处级干部每人每月补贴1300元—1500元,原则上不超过1500元。一般科员每人每月可获300—500元车补。所有的交通补贴都由个人支配,政府不干预。但交通补贴发放到个人手中后,再用公车时,需按里程和车型交纳费用,超出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马上就访
    
      处级以上干部也应参与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林跃勤博士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政府机构公车改革本身值得肯定,应该加以推广。推广的关键在于领导层的以身作则。
    
      林跃勤博士说,处级以上政府领导层用车同样应纳入公车改革之中,这样才能体现改革本身的公平公正原则。只有政府领导层以身作则放弃“专车”,和处级以下干部一样按级别领取交通补贴,改革才能得以顺利实施和推广。
    
    
    来源:《京华时报》
    
    
    

    南京:行政部门办事超时将被“短信提醒”

      近日,南京准备创办一家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的企业,将申请材料发送到“数字玄武”审批中心。第5天上午,网上实时监控系统显示,该企业已通过了区工商、文化、卫生三部门的行政审批,而消防安全审批仍未办理,玄武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及时对有关审批部门发出短信提醒。该部门接到催办后,当天完成了对该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
    
      据了解,玄武区对区环保局、卫生局、文化局、公安分局等24个行政审批部门实行网上并联审批监督制度,将企业注册登记、规划意见书审批、初始审批等70多项审批事项纳入网上并联审批监督范围。明确规定:对网上并联审批2次以上超时办结,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对2次以上超时未办结,又被群众投诉属实,且无正当理由的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到期2件以上不催办,超时1次不督办的,对监督人员实施诫勉谈话;对超期2次不督办的,按规定追究有关监督人员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对审批事项即将到达时限,可以直接在网上发出短信提醒;如超过时限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仅可以在网上督办,而且还要求承办部门说明理由。(石萍 苏新 林红)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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