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国家统计局重申:禁止篡改经济普查数据上海:过时广告不撤就罚
国家统计局重申:禁止篡改经济普查数据
针对有的省区市通过人为操作,使经济普查数据与历史年报相衔接的现象,国家统计局日前重申,要严格纪律,不得人为篡改普查结果,编造普查数据。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在此间说,摸清家底,搞准数据,是经济普查的根本原则,保障 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是经济普查的第一任务。数据不准确,将影响对全国经济普查的评价,进而影响国家宏观决策。
据业内人士透露,有的省区市在初步摸底调查中,特别是对单位的调查中,发现当前数据与年报数、定报数有很大差距,如沿海某地在对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调查中发现,当前数目比年报高出90%以上。为“平衡”这种差距,有的负责人采取篡改甚至编造的方式,让经济普查数据与年报数相衔接。
李德水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它会使经济普查的质量打折扣,如果许多地方都采取这种方法,普查就是白忙一场,既浪费了国家的人力和财力,又愧对被调查对象。
李德水说,经济普查与年报数、定报数有差距,这是正常现象,原因可能是因为普查与常规的统计方法有区别等,如果没有差距,就没有必要进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当前要正视这一差距。但对以前数字有水分的,唯一出路就是在此次经济普查中,让企业如实填报,据实统计,禁止篡改经济普查数据。
11月30日,国务院经济普查督查组来津检查了天津市经济普查工作情况。
来源:新华网
上海:过时广告不撤就罚
2004年国际茶文化节已经过去半年多了,但在共和新路、中山北路立交桥的十几个桥墩上,四面都还挂着今年四月份举办的国际茶文化节的海报。昨日,市市容环卫局相关人士称,户外广告的设立都有审批期限,这类过期广告有损市容,还可能产生误导,市民可以向市市容环卫局或本区城管大队举报,责成相关单位把广告撤下。
过时广告拖慢城市速度
昨日记者在外逛了一圈,随处都可见这样的广告。有的已过期半年多,有的虽然没过审批期限,但所宣传的活动也已是明日黄花。在铁路上海站边上的秣陵路上,竖立着一排11月4日-9日召开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的广告。在地铁二号线人民广场站,还矗立着一块第八届中国菊花展览会的广告,展览时间是10月23日到11月21日。
市民杨先生称,他经常会看到一些过期广告,这些广告不但有碍观瞻,更与我们这个城市的更新与发展格格不入。好多重大活动已经举行过了,但是活动的海报广告依然存在。
他说:“城市的发展日新月异,各种展览、博览会、活动等层出不穷,这本来是一个城市繁荣的标志之一。然而,如果它们的广告屡屡过期不撤,这与城市形象和氛围是不协调的。
无主广告最麻烦
据上海市广告协会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吴先生介绍,在本市高架沿线和一些偏远地区,存在不少这样的过期广告。这类过期的广告一方面可能误导市民,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管理,可能会破损,影响市容。
户外广告一种是临时性的,广告宣传的内容有时效性,时间过了,宣传也就失去意义了。
此外,这类广告的发布单位本身有可能是临时组织,活动结束也就解散,组织者如果不将其及时撤掉,广告就成为无主广告了,这令有关管理部门在处理时找不到相关责任单位,非常麻烦。
另一种户外广告是固定的,广告发布商须向经营商购买广告阵地,如果前段的广告期限已到,但后期的客户没有及时到位,广告经营商为了省事或者美观也可能保留广告,这类过期广告虽然一般不会破损,但也可能误导市民。
市民可打电话举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相关人士称,根据《上海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户外广告的审批都有期限限制,临时性广告的审批期限一般截止在活动结束15天内,广告发布单位必须在审批期限到期之前将广告撤下。对于有损市容的过期户外广告,市民可拨打市市容环卫局投诉电话52901111投诉或向各区城管部门举报。相关部门会对延期不撤广告的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撤除。对于无主的过期广告,相关部门应该主动撤除。
养和律师事务所赵文慧律师认为,根据《广告法》有关规定,作为广告发布的单位,必须保证广告的真实性。如果广告发布单位发布了过期、无效以及内容不真实的广告,而公众也因为这些不真实的广告而作出错误的判断,并遭受相关的损失,那么公众可以向广告发布单位进行索赔。
来源:《新闻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