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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11.21)


    
    导读
    版权新法规即将出台 著作权法律法规体系趋完善
    浙江:废止和修改六十一件地方性法规
    
    

    版权新法规即将出台 著作权法律法规体系趋完善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广播组织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等法律法规或者即将出台,或者启动立法,将使我国著作权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这是记者从18日在北京举行的纪念著作权法修订三周年的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据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介绍,为适应国内外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2001年我国对著作权法律法规全面修订,从形式到内容上都更加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规则的要求。根据著作权法的要求,今年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将由国务院法制办提请国务院审议并颁布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也已经正式启动并列入了明年国务院的立法计划;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也将于今年年底出台;《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和《广播组织法定许可付酬办法》也正在制定。
    
      与会人士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得到历史性提升。我们要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和规则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知识产权也是保护民族创新力,保护社会的生产力。从长远看,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激发民族创新能力,才能最终使我们的知识产权走向世界。中国要从“世界工厂”变为“世界研究院”,才能真正实现国家强大。
    
      大家也同时指出,由于我国实行现代版权保护制度的历史较短,目前我国版权保护水平总体上还处在一个初步发展的阶段,侵权盗版行为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还相当猖獗,全社会的著作权法律意识还不高。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把我国版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一些知识产权专家、权利人和产业界的代表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发表了意见。
    
    来源:新华社
    
    

    浙江:废止和修改六十一件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地方性法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集中清理工作日前结束,共废止和修改了61件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今年以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对1979年至2003年底的全部现行有效的248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法制委员会今年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3批废止、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分别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共废止、修改地方性法规61件。
    
      这些地方性法规有些是因为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内容已经不符合实际要求,如《浙江省征收排污费暂行规定》;有些是因为已包含在新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内容重复,如《浙江省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还有些是因为国家取消了相关行政许可项目,对这些事项不再通过行政许可手段来管理,而是通过事后监督、检查等手段来管理,如《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证和治安许可证若干规定》。
    
      在修订的法规中,取消或规范了一些不符合法律精神的行政许可项目,如取消了消防设计专业资质审核等内容;取消了食品卫生检验人员、档案工作人员、重要岗位保卫人员、村镇建筑工匠的资格证书审批等内容;修改了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提供出省证明等内容;取消了鉴湖水域水上活动必须事先征得环保部门同意等内容。
    
      来源:《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17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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