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聚焦:深圳海报竞选推动《选举法》小步前进
据南方日报报道,2003年4月到6月间,在深圳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中,出现了让政府部门始料未及的新现象:正式候选人要求向选民演讲、非正式候选人贴出竞选海报、选民要求罢免新当选的人大代表、被酝酿掉的代表候选人状告选举机关。媒体将之命名为:深圳竞选风云。
当时就有舆论预言,深圳的“海报选举”将给中国的选举制度和民主政治建设带来巨大的影响。
事情才过去一年多,影响却已经发生:今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大选举法的决定。在新的规定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2003最令人振奋的事
2003年4月17日下午,参选罗湖区人大代表并成为第12选区候选人的深圳市人大代表肖幼美,在所属选区各单位及社区内张贴海报5张,自我介绍担任市人大代表以来的表现,并承诺当选区人大代表后为选民更好地服务。
这一极富个人色彩的行动引发了一场“肖幼美效应”,即后面一连串的区级代表竞选风云。
5月6日,在肖幼美竞选海报贴出21天后,南山区民营企业家吴海宁也在所属选区贴出了自己的竞选海报,同时向居民信箱投放1900多封公开信,与“组织推荐”的另一位候选人陈慧斌展开竞争。在公开信中,他介绍了自己既往的维权活动,并作出了当选后常设人大代表办公室倾听民意、保护选民利益等六项承诺。
选举高潮出现在深圳最后一个进行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福田区,该区出现了深圳从未有过的自荐参选人,而且人数达到了4名。
稍后,政府也开始对这一系列行为表态。官员们回避了“竞选”这样的字眼,而以“非对抗式民主竞争”称之。
深圳的“突出表演”,立即引起了立法高层的注意。去年6月间,受全国人大的委托,史卫民教授到深圳就基层选举中出现的新现象进行调研。
竞选风云影响修法
全国人大显然并没有满足于一次调研。今年上半年,深圳市人大接到了全国人大“两法修改”的征求意见函。
今年8月23日,《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初审。
在提交二审之前,全国人大组织了一个调研组,于9月20日到广东进行了为期5天的立法调研。在调研组到达广州之前,省人大选联委办公室主任杨成勇就根据深圳及广东其他地方出现的新现象准备了一份详尽的建议提纲。里面提到的建议包括八条,其中一条写道: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选举工作机构和代表候选人和非候选人以各种形式合法、公开、有序地进行宣传和自我宣传,允许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问题。
选举法修改部分条款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记者经过仔细比照,发现广东所提的八大建议,至少有两条被修正案选择性采用。广东省人大有关人士事后告诉记者,在进行调研之前,全国人大就已经透露本次《选举法》修正只是一次小改,在整体改动不大的情况下,能够选用广东的两条建议,确实是很荣幸了。
来源: 时代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