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立法简报(11.3)


导读
证监会拟建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和征集投票权制度
大连市人大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项目建议
太原人大颁布实施《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
自觉维权护权 村规民约制定需规范



证监会拟建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和征集投票权制度

李卫玲

  11月1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第三届大中华区投资者关系年会”上透露,中国证监会将出台多项措施推进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改善。

  这些措施分别是中国证监会拟建立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和征集投票权制度,并将出台有关规定细则;研究制定选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过程中累积投票制度的实施办法;下一步将出台有关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制订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证监会将对定期报告编制规则不断加以修改、完善;构筑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并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推出公司治理指数。

  范福春表示,为解决我国地域辽阔,投资者分布广泛,众多社会公众股股东难以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问题,中国证监会拟建立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和征集投票权制度,并将出台有关规定细则。

  要求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在召开现场会议的同时,应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技术为股东提供利用互联网行使自己权利的平台。同时,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并代为投票,以解决中小股东难以亲自参会投票的问题。

  另外,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中拥有绝对优势,中小投资者意见难以体现的问题,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选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过程中累积投票制度的实施办法。

  该制度实施后,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候选人有可能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决策和监督层面形成一定的制衡。

  《国际金融报》 (2004年11月02日 第一版)
来源:《国际金融报》 



大连市人大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项目建议

  为保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更贴近群众生活,增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日前大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向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公民个人公开征集2005-2007年地方立法项目建议。

  自1987年大连市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诞生至今,17年间,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法规54件,其中修改13件,废止14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为40件。这些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废止的过程,无不体现着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百姓服务,以人为本为民着想的原则。 去年11月份,为促进地方法规更贴近群众生活,市人大常委会曾向社会公开征集2004年立法项目建议,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收到市民各类意见和建议近百件,其中有关地方立法的新点子新建议19条,这些建议有的已经吸收到地方性法规中,有的列入地方立法计划之中。从2005年到2007年的三年间,科学、民主地确定地方立法计划,对于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大大连”建设步伐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据大连市人大有关部门介绍,本次征集立法项目建议,主要是围绕市委九届八次全会关于加快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振兴老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大大连”以及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注重突出本市地方特色在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城市管理、推进科教强市、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诚信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朱延青)

来源:人民网



太原人大颁布实施《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

    10月31日,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颁布实施《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常耀鸿主持,常委会秘书长阎健生宣读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太原市 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的决定》和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常委会副主任郭汝梅做了新闻发布,省城有关新闻单位的记者进行了提问。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人民银行,市工商局、公安局的负责人,六区分管打击传销工作的副区长,六区工商局、公安局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经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查处传销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使太原市打击传销工作有法可依,为今后打击传销活动,建立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等部门共同配合查处传销的变相传销违法行为的良好局面,将起到重要作用。

  制定这一法规是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案,责成市政府起草,列入2004年常委会立法计划的首件地方性法规。法规虽然没有上位法做依据,但在起草中吸取了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的意见,参考了国家有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文件精神,借鉴了外地的经验,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法规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查处工作的原则、执法主体及其职责分工、查处和监管手段、行政处罚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常委会副主任郭汝梅在讲话中要求全市各级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大张旗鼓地宣传法规;各部门分工协作,综合治理;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全社会监督的氛围,使传销的变相传销这一违法活动得到坚决的查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来源:人民网



自觉维权护权 村规民约制定需规范

  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和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村规民约作为新生事物在广大农村应运而生。制订切合当地实际、合法的村规民约是维护农村稳定的一个重要保障。应该说,村规民约为促进依法治村,加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由于广大村民的自觉维权、护权意识还不强,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的理论和法制水平还不高等等,制订的村规民约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村规民约的制定不民主。少数村规民约不是依照法律规定由全体村民会议讨论制定和修改,让群众广泛参与讨论,再进行民主集中,而是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几个人私下商量制定和修改出台,搞暗箱操作;即使有些村规民约在村民会议上宣读了一下,但也没有经村民会议讨论、表决。二是有些村规民约"土规定"太多,有的不仅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而且助长了封建旧习和宗族观念。三是重“罚”轻“教”现象严重。有些村规民约实施中,村民委员会大都采取扣押物品的措施,有的甚至发生扣留人的事件,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此类村规民约,其立足点不是体现村民治理,而是治理村民;出发点不是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而是加固少数人集权;着力点不是依法建制,以制治村,而是偏离法制轨道。为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民主与法制观念观念,在开展依法治村的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完善和规范村规民约,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备案工作机制。要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择优配备人员搞好备案工作,并要保障必要的办公经费。同时,还应加紧对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知识水平,并制定有关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对备案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是积极指导村民会议制定村规民约。对制定村规民约工作给予指导是法律赋予乡级人民政府应尽的义务。乡级政府应从程序和内容两个方面加强监督和引导,确保村规民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确保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修改,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

  三是充分乡镇人大发挥职能作用。首先是监督本级政府是否正确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委会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其次是监督政府做好村规民约的备案工作,并做好把关工作,审查村规民约制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真正体现全体村民意愿。再是积极引导乡镇人大代表关注村规民约制定工作,使各村制定的村规民约都符合法律规定,充分体现村民自治精神,真正成为促进依法治村、村民自治,深受广大村民欢迎,大家共同自觉遵守的好公约。 (临朐县人大调研室 耿怀金)

来源:人民网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