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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10.26)

导读
    物权法草案:用法律手段鼓励"拾金不昧"行为
    我国拟惩处擅自经营网吧及特种行业等行为
    我国拟重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乞讨等行为

    
    
    
    
    
物权法草案:用法律手段鼓励"拾金不昧"行为

    
    新闻主体:据本报报道,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草案,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
    
    对于拾金不昧者应否获得报酬,之前人们曾有过激烈的争论,草案相当于从法律层面上给了这场争论一个确切的回应。
    
    在我国,将拾到的财物如数上交或交还失主,一直被视作拾得人应尽的义务和一条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尽管如此,"拾金而昧"的人仍有不少,甚至可能比拾金不昧的人还要多。而更多的人都怀有这样一种心思:我捡到的钱物可以如数归还失主,但是我的这种行为应当得到一定的回报---不仅仅是一声道谢和精神奖励,还希望失主能给予我一定的物质酬谢。于是近几年来,拾得人将财钱送还失主同时又索取报酬的事情越来越多,因为缺乏相关法律规范,由此引发的纠纷时有所闻。
    
    拾得人希望得到一定物质酬谢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因为从捡到财物到归还失主,拾得人耗费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如代为保管财物、寻找失主等),理应得到一定的物质补偿。而"做好事"与得到物质补偿之间并不矛盾,同是"做好事"的见义勇为者,不是也会得到奖金吗?更重要的是,给拾得人一定的物质报酬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因为这样做等于在"拾金不昧"和"拾金而昧"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可以起到鼓励拾金不昧、减少非法隐匿的作用。虽然这种"拾金不昧"不如原来纯粹,但是有更多失主的财物失而复得,总比有更多的拾得人因得不到物质回报而隐匿他人财物要好。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规定领失物须付保管费,其立足点是将拾金不昧者看做普通人,而不是把他们个个看成是"活雷锋"。舍弃"圣人永善"的高调假设,从"人都可能利己"的低调假设出发,以期通过有偿方式促成失物返还,这种务实的立法精神值得提倡。
    
    来源:《京华时报》
    
    
    
我国拟惩处擅自经营网吧及特种行业等行为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除主管部门依法取缔、处罚外,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草案 还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经营保安服务,经营旅馆、典当、公章刻制、开锁等国家规定的特种行业的,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取缔。草案还规定,私刻、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印章的;伪造、变造、倒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伪造、变卖、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情节较轻,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这种行为的,处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新华社
    
    
我国拟重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乞讨等行为

    
    刚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胁迫、诱骗、租借残疾人或者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或者变相乞讨钱财,组织、胁迫、诱骗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规定,猥亵他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猥亵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按照草案规定,殴打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的,结伙殴打他人,或者殴打残疾人、孕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行为将处以相应的惩罚。
    
    草案还规定了以下行为的相应惩罚措施:盗窃、骗取、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等。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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