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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10.20)

导读
    专家建议:为慈善机构立法 实现捐赠税收减免政策
    厦门市首次追究擅占农用地者刑事责任
    吉林立法保护生态草 放牧最高罚千元并赔偿损失
    《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获批准

    
    
    
    
专家建议:为慈善机构立法 实现捐赠税收减免政策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滞后,根本原因不在经济发展落后和慈善资源不足,而在于法制欠完备。"在日前举行的首届国际慈善法律国际研讨会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指出,中国需要通过专门的慈善机构法,以达到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
    
    郑功成教授指出,中国的慈善事业非常落后,慈善机构虽然增加不少,但大多数依附于政府机关,慈善资源的动员力量非常弱小,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约为50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GDP的0.5%,与美国慈善机构掌控着约占GDP8%到9%的慈善资源的规模相比,差别非常大。
    
    郑功成建议,中国需要制定专门的慈善机构法,以确立慈善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并明确慈善机构的性质、使命及其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同时,取消现行法制中要求慈善机构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让慈善机构真正独立承担起自己的民事责任;第三是确立完善、统一的慈善税制,应取消企业所得税法规中对企业捐赠只能在年应纳税额3%以内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限制性规定。
    来源:新京报
    
    
    
厦门市首次追究擅占农用地者刑事责任

    
    不顾国家禁令,厦门名奕园高尔夫俱乐部擅自将39.55亩农用地改作高尔夫训练场。最近,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将该俱乐部及其两名负责人一起推上刑事被告席。据悉,这是厦门市第一起向占用农用地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被告人纪某是厦门名奕园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现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而被告人骆某是该公司经理,现被厦门市森林公安局逮捕。据检察机关指控,厦门名奕园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为了在厦门东坪山长岭建高尔夫训练场,在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征用农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由被告人骆某、纪某代表该公司于2003年7月与东坪山村民傅某洽谈、签订了一份超出傅某承包土地面积(7.05亩)的土地承包合同,并于同年8月至2004年2月雇请工人,由骆某直接组织对该农用地进行平整,清除果树、植被,兴建工棚。期间,东坪山村民小组发觉村集体土地被占用而出面干涉后,被告人纪某于今年1月1日与村民小组补签了一份面积为15亩的土地承包合同。
    
    经鉴定,厦门名奕园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39.55亩,并造成39.55亩农用地被毁坏。
    
    检察机关认为,厦门名奕园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而被告人纪某身为被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决定被告单位的上述行为,被告人骆某则积极参与、实施占有农用地行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人民网
    
    
    
吉林立法保护生态草 放牧最高罚千元并赔偿损失

    
    吉林省政府近日讨论通过《吉林生态草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在生态草建设用地上放牧的,责令停止放牧,赔偿损失,并按放牧大牲畜每头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放牧小牲畜每只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罚款总额度不超过1000元。该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办法所称生态草是指以草本植物为主,乔、灌、草相结合的生态植被。生态草建设,是指以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采取封地管育、植灌种草、林草结合,促进植被恢复和改善,治理荒漠化土地的综合性生物和工程措施。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以下各种行为,由县级以上生态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生态草巡护稽查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不按照治理技术标准和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擅自改变生态草建设用地用途或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擅自从事挖沙、取土、耕作、刮碱土、挖植物等破坏生态草建设用地植被及其建设设施活动的,责令其停止破坏活动,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生态草建设资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人民网
    
    
    
《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获批准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在1984年1月27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1996年和1997年两次修订的《兰州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暂行办法》基础上,由兰州市政府于2003年4月25日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修改草案,提请兰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4年7月8日审议通过后,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明确了货币补偿为主要补偿方式
    
    原《办法》规定,"拆迁补偿可以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这次修改后的《办法》中,对拆迁补偿方式做了较大调整,即取消了原《办法》中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调整补偿方式的顺序,强调了将货币补偿作为主要的补偿方式。
    
    关于补偿价格,《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房屋地段、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容积率、成新、环境、朝向、设施等因素评估"。"拆迁非住宅房屋,按前款规定的评估价给予补偿"。"拆迁住宅房屋,在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基础上上浮20%补偿"。不同于原《办法》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作价补偿的做法。实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制度
    
    因原《办法》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方面没有做任何规定,一些拆迁人便出具虚假资金证明,造成拆迁后续资金短缺,不能按时完成安置房建设,使被拆迁人长期在外过渡,多次引发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
    
    新《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实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制度";"拆迁人应当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包括货币补偿资金、购建房资金、过渡补助费和歇业补助费等,在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前7日内存入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专户储存,在房屋拆迁管理机构监督下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安置资金,并按前款规定接受监督管理"。还在第八条关于拆迁人申领拆迁许可证提供必要资料中,把"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作为前置性条款。直管公房货币补偿倾向承租人
    
    对于承租国有直管公房使用权的,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这是自2000年以来兰州市拆迁管理工作的重大突破。2000年12月份,兰州市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快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意见》(兰政发[2000]171号文件),明确了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办法,并对两权分离的货币补偿分配比例做了明确规定,即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60%给承租人,40%给产权人;非住宅房屋40%给承租人,60%给产权人。此规定有力地推动了国有房屋拆迁工作的进程。
    
    但是,相对于全国其他城市而言,兰州市对承租人的补偿比例有些偏低。特别是国有直管住宅公房的承租老用户,用有限的资金购买住房,还有一定困难,为此,本着照顾弱势群体的原则,新修订的《办法》将货币补偿资金的分配比例调整为:住宅房屋70%给承租人,30%给产权人;非住宅房屋60%给承租人,40%给产权人。强制拆迁须听证
    
    强调"以人为本",注重对政府行政权力的限制和对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本次修订《办法》最主要的特点之一。《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房屋拆迁管理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就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等内容进行听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还规定:"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时,已搬迁数应达到拆迁总量的百分之七十;未达到的,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在受理裁决前,应当听证"。过渡期超过24个月要发补助费
    
    《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期房产权调换的,一般过渡期限不超过24个月。""拆迁住宅房屋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增发过渡补助费。逾期过渡12个月以内,自逾期之月起,在规定过渡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逾期过渡12个月以上的,在上年基础上每年递增50%。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屋过渡的,自逾期过渡之月起,按规定的过渡补助费标准给予补助。"
    
    来源: 人民之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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