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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10.10)

导读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公开征意见
    "家庭养老"列入山东立法计划
    讨加班费别超俩月 逾期将不受保护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公开征意见

    
    昨天,在国资委网站上,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对外公开征求《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国资委规定,中央企业在处理重大法律纠纷中,造成企业重大损失并涉嫌犯罪的,相关负责人将被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国资委相关人士介绍,《办法》是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而制定的。
    
    《办法》规定:中央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由国资委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企业法律顾问和有关工作人员在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京华时报》(2004年10月9日第02版)
    
    
    
"家庭养老"列入山东立法计划

    
    省委、省政府近日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制定实施家庭赡养与扶养法规,明确家庭养老的主导地位,推进家庭养老的法制化和制度化。
    
    省人大目前已经将制定《山东省家庭赡养与扶养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使家庭养老有法可依。这一条例将强调:养老问题应该由家庭、个人、政府和社会共同来解决,在目前社会养老产业尚未得到良性发展的情况下,家庭应当成为赡养老人的主角,家庭解决不了的才可以交给社会和政府。省老龄委的有关人士分析说,家庭赡养立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等家庭赡养义务的具体化,同时注重子女对老人的精神慰藉,规定赡养人不能将养老义务有偿转让,但对照料、护理、保健这类生活料理等养老义务,可采取有偿服务方式间接履行。为督促子女赡养老人,相关部门还将对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加强组织指导。
    
    目前,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达1100多万人,占总人口的12.5%以上,其中,只有30%左右的老年人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障,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当前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但由于家庭小型化、劳动力迁移等原因,近年来,我省在家庭养老方面的民事诉讼案件每年都在递增。
    
    为推进养老工作的法制化,我省正准备进一步健全基层老年法律服务组织,计划在今年年底前挂牌成立省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
    
    来源:齐鲁晚报
    
    
    
讨加班费别超俩月 逾期将不受保护

    
    长假过后,如果您在追讨加班费时被单位告知"慢慢解决"、"再商量一下",那么你要小心了,这很可能是单位的缓兵之计。因为工资争议在申请仲裁时的有效期是60天,逾期将不受保护。据悉,在以往"长假"后被抽查的单位中,有三分之二未向员工足额支付假日期间加班费。针对这种情况,有关专家"支"出追讨加班费三招。
    
    《劳动法》专家、人大法学院副教授黎建飞表示,如果单位拒不给付加班费,可向 劳动监察大队匿名举报,其次可以集体投诉,最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争议的有效时间是60天,即从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的当日起60天内申请有效,过期不予保护。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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